2018年7月24日,我局上线接听热线电话10个,需调查落实的10个,已全部调查处理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1、群众反映,其种植的苗木花卉被临沂市陶辰有限公司外排烟气污染问题。经罗庄环保分局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是临沂陶辰瓷业有限公司,主要加工、销售陶瓷。举报人种植的苗木花卉主要是梅花,位于该公司的西侧。接到此次举报后,罗庄环保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公司干燥塔、窑炉污染物排放浓度进行了监督性监测,检测结果显示干燥塔外排二氧化硫浓度7mg/L,氮氧化物浓度55mg/ L,颗粒物浓度26mg/ L;窑炉排二氧化硫浓度7mg/ L,氮氧化物浓度165mg/ L,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同时,罗庄环保分局调取了该公司历史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外排废气未超标。执法人员已告知举报人可以到相关部门对苗木受损原因进行鉴定,并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2、群众反映,河东区相公镇小茅茨村一家五金件作坊噪音扰民问题。经河东环保分局联合相公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举报人反映的五金件作坊无环评手续,生产时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属于“散乱污”企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业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清理生产设备及原料。目前,该作坊生产设备和原料已经清理,生产车间已用作仓库。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3、群众反映,郯城县新村乡滩头村一家家具厂污染问题。经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市“马上就办”栏目组、郯城县环保局现场调查,该家具厂位于港上镇樊埝村,主要从事椅子腿加工生产,属于港上镇传统产业,生产过程中锯切、磨边工序产生粉尘,胶合工序产生气味。目前,港上镇政府正在对该行业集中整治,进行产业转型升级,将板材加工企业全部搬迁入园。港上镇政府已对该厂采取断电措施,要求其在搬迁入园前不得生产。目前,该家具厂已经断电停产。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4、群众反映,罗庄区付庄办事处东大车村一家大型养鸡厂气味污染问题。经罗庄环保分局联合付庄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是罗庄区利康养殖厂,年出栏54万只肉鸡,位于禁养区范围内。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厂厂区北侧建有化粪池,冲洗鸡舍污水通过管道进入化粪池,养殖粪便贮存在大棚内并定期清运。气味来源主要是养殖粪便清运不及时产生。按照职责分工,罗庄环保分局函告付庄街道办事处,建议对该养殖厂落实关停搬迁措施。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5、群众反映,兰陵县养鸭厂气味污染问题。经兰陵县环保局联合金岭镇政府现场调查,该养鸭厂建有一处养鸭棚,并建有废水沉淀池,位于适养区。现场检查时,养鸭棚内肉鸭已经出栏,养鸭厂已经停养多日。8月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养鸭厂进行了复查,养鸭厂一直处于停养状态。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6、群众反映,沂水县西外环南段一家工厂粉尘污染、噪音污染问题。经沂水县环保局现场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实际是一家废品收购加工点,主要从事废铁的收购及破碎加工,建有旋风除尘器,但无环评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前期,沂水县环保局已接到群众反映该加工点污染环境问题,执法人员会同龙家圈街道对该加工点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点收购及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沂水县环保局责令业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拆除设备,清理原料。同时通知龙家圈街道对该加工点落实“两断三清”措施。目前,该加工点已经清理取缔完毕。多次拨打举报人所留联系电话均处于关机状态,查处情况无法反馈。
7、群众反映,罗庄区册山镇唐沙沟村一条小河污染问题。经罗庄环保分局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河流为小黑沟,通过调查,小黑沟污染的主要原因是沿河农贸市场、学校和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进入河道,以及高都街道沿河存在部分畜禽养殖厂。目前,罗庄区正通过提升完善污水管网、清理取缔沿河畜禽养殖厂、清理河道垃圾、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综合施策改善小黑沟水质。相关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理解。
8、群众反映,兰山区义堂镇华泽木业粉尘污染问题。经兰山环保分局现场调查,该厂主要从事胶合板加工生产。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车间内有积尘,原料露天存放,其粉料工序已配套安装除尘设备,但粉尘治理设施不完善。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厂立即整改,完善粉尘治理设施,将原料全部收入料库封闭存放,整改完成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同时,兰山环保分局已函告义堂镇人民政府和兰山区供电部门对该企业落实断电措施。目前,该企业已经断电停产,正在整改。拨打举报人所留联系电话进行反馈,机主表示未反映过该问题。
9、群众反映,临港区君临食品有限公司污染问题。经临港区环保分局现场调查,该公司主要从事生猪、家禽屠宰和肉制品加工,建有污水处理站一座,已经取得环评批复并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出水口水质澄清无味,COD、氨氮在线监测数据分别为16.4mg/L、0.664mg/L,符合企业污水排放标准。经调阅企业1个月内在线监测数据历史记录,未发现企业超标排放污水问题。同时,执法人员对企业车间及周边进行了排查,未发现企业存在偷排问题。该公司屠宰产生的垃圾日产日清,厂界无明显异味。因该公司主要在16时-20时期间进行生产,执法人员分别于16时40分和19时25分进行了现场检查,厂界无明显加工生产噪音。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10、群众反映,兰陵县神山镇六和店村废品厂新上一台机器,产生污染问题。经兰陵县环保局联合神山镇政府现场调查,该废品厂主要是利用粉碎机将汽车脚垫下脚料进行粉碎,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属于“散乱污”企业。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执法人员责令业主立即拆除设备,清除原料。目前,该厂已经清理取缔完毕。拨打举报人所留联系电话进行反馈,机主表示未反映过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