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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热线值班信息(2021年第9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1

202191日至2021930日,市生态环境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13件,受理8件,回退5件。其中市局受理了2件,兰山区分局受理了3件,高新区分局受理了2件,费县分局受理了1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97日,市民来电求助:其为临沂市环保局的员工,现需从高级工人晋升为技师,市民与单位不知如何报考,市民多次咨询临沂市人社局技能人才管理科与职业技能建设科未果,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告知如何报考,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回复:已答复当事人,对《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21]39号)等政策进行了解读,当事人表示满意。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2910,市民通过网站咨询:废旧玻璃酒瓶回收是否造成环境污染,请予以答复,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回复: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19修正)》第二条,再生资源,是指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再生资源包括废玻璃等,废玻璃瓶属于再生资源。再生资源回收过程是否产生环境污染应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具体 分析。再生资源回收过程遇到的其他问题可以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的部门职责咨询相关部门。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二)兰山区分局

196日,市民来电投诉:20218月开始,其使用号码13853960398多次拨打临沂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举报电话8212507反映兰山区汪沟镇汶泗路与新西外环交汇处向南300米路东玉柜集成房屋工厂喷漆问题,该单位每次执法时,该公司提前收拾装备,导致每次检查均合格,对此不满,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彻查该厂,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兰山区生态环境局监察五中队在前期监察中发现该企业存在露天焊接问题给予立案处罚,接到信访后,在98日兰山分局监察中队联合汪沟镇环保所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未生产但现场部分地面有喷漆痕迹,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按照环评要求整改规范生产,未完成整改不得生产。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2910,市民来电举报:兰山区南昌路与柳青河路交汇处临沂一中北校区校外东北角桥梁位置,金锣水务集团经常在该位置排放刺鼻污水,要求有关部门落实查处该厂,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经兰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在举报人反映的地点周围未发现排放污水的情况。兰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将加大对该区域巡查力度,杜绝偷拍污水的现象发生。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3915,市民来电投诉:20218月开始,其使用号码13853960398多次拨打临沂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举报电话8212507反映兰山区汪沟镇汶泗路与新西外环交汇处向南300米路东玉柜集成房屋工厂喷漆问题,该单位每次执法时,该公司提前收拾装备,导致每次检查均合格,对此不满,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彻查该厂,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在前期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露天焊接问题,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监察五中队给予立案处罚。98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汪沟镇环保所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未生产但现场有部分喷漆痕迹, 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整改并规范生产,整改未完成前不得生产。执法人员分别于915日及923日电话联系举报人,将查处情况向其反馈,举报人表示满意。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三)高新区分局

195日,市民来电投诉:高新区沂河路与老206国道交汇向西的路段正在修建高架桥,施工挖掘机排放不达标,冒黑烟,污染环境,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处整改,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回复:820日,我局接到210812142137110612工单后,立即联系第三方对举报地进行使用的挖掘机进行检测,但因天气条件限制,无法开展,824日在天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局执法人员再次联合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处使用的2台挖掘机进行尾气检测,检测结果均为达标。 为加强沂河路高架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828-29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辖区内整个沂河路高架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未发现冒黑烟机械,并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正在使用的11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尾气检测,结果均达标。 99日,我局联合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和园区建设办公室再次对举报地使用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未发现冒黑烟现象,并再次委托第三方进行全面检测,截止9日下午,已检测10台,检测结果均达标。 无举报人联系方式,无法与举报人进行沟通。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2910日,市民来电投诉:高新区沂河路与老206国道交汇向西的路段正在修建高架桥,施工挖掘机排放不达标,冒黑烟,污染环境,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处整改,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回复: 820日,我局接到210812142137110612工单后,立即联系第三方对举报地进行使用的挖掘机进行检测,但因天气条件限制,无法开展,824日在天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局执法人员再次联合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处使用的2台挖掘机进行尾气检测,检测结果均为达标。 为加强沂河路高架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828-29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辖区内整个沂河路高架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未发现冒黑烟机械,并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正在使用的11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尾气检测,结果均达标。 99日,我局联合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和园区建设办公室再次对举报地使用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未发现冒黑烟现象,并再次委托第三方进行全面检测,截止9日下午,已检测10台,检测结果均达标。 无举报人联系方式,无法与举报人进行沟通。已申请办理不合规诉求。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四)费县分局

1929,市民来电投诉:费县探沂镇佳饰家木材厂,经常肆意排放污水,2021928日,市民反映至费县环保局,29日费县环保局与市民一同前往该木材厂,工作人员告知向化粪池排放污水不属于排污,其有现场录音为证,要求市环保部门落实给予合理答复。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回复:费县环境监察大队回复:2021929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信访人现场查处,经核实,企业名为临沂佳饰家新材料有限公司,环评批复:费环管字[2019]29号,验收:费审批环验[2020]93号,根据环评批复要求,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现场未发现排污行为,由于沟通问题,产生误解,我局已电话联系信访人了解情况并解释,信访人表示满意。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91日,市民来电举报:202183014:20,一辆车牌号码为鲁QQE368的本田品牌的小型轿车,在兰山区北京路与沂蒙北路交汇由西向东行驶,该车辆排放大量黑烟,污染环境,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处整改,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一辆车牌号码为鲁QQE368的本田品牌的小型轿车,在兰山区北京路与沂蒙北路交汇由西向东行驶中排放大量黑烟,污染环境”的问题,不属于我单位职能范围,根据《临兰政办发[2016]2号关于明确区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规定,属于交警部门管理,建议转交警部门办理。

2910日,市民来电投诉:2021822日,其使用号码18953981835拨打临沂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举报电话0539-8212507反映“莒南县团林镇大刘家沙沟村,村委在村东耕地挖沙售卖,近期上级单位检查,2021822日镇党委安排人员回填该处深坑,要求落实给予处理”的问题,现至今未给予回复,表示不满,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给予回复结果,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回退:反映的盗挖耕地,建议转交团林镇调查处理。

399日,市民来电投诉:202192日,其在兰山区临西十三路金泉二手车交易市场内金泉检测审车,其车牌号为鲁Q7889Q,该处告知其车辆尾气环保不通过,并告知其必须至指定地点维修,且该处将其车辆环保档案锁定至该处,造成其无法至别处审车,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是否合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根据《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山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兰政发〔201810号)的规定,市民反映的汽车尾气污染问题属于交通部门和交警部门负责。因此,建议转交兰山交通分局、市交警直属大队办理。

4912日,市民通过市长信箱求助:临沂市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民表示春节期间无年味,希望相关部门协调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属于市生态环境局职责范围,建议转相关部门办理。

5913日,市民来电求助:其为兰山区沂蒙路与启阳路交汇处东侧老市委大院25号楼1单元401室业主,其屋顶生长一棵三十多公分的树木,导致其房顶受损漏损,且4楼楼道电路老化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小区内无物业,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协调砍伐树木并维修房屋、更换电路,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退:经核实,原市环保局房屋已进行房改房改革,产权不再属于市生态环境局(市环保局),归属地社区管理,建议转属地社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