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57件,受理49件,回退8件。其中市局受理了32件,兰山区分局受理了11件,高新区分局受理了3件,兰陵县分局受理了1件,蒙阴县分局受理了1件,费县分局受理了1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12月4日,市民来电投诉:因其车辆鲁QM365F环保尾气检测不合格,2020年11月,其已自行维修完毕,现政策告知需提供M站维修记录上传,因其车辆未上传M站维修记录,导致其车辆档案被市生态环境局锁闭无法登陆临沂市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进行重新检测年检,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尽快给予解封车辆档案,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回复:已联系车主,持相关维修信息至原检测机构进行复检。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2、12月5日,市民来电求助:其于2020年11月2日驾驶车辆鲁QVC017至郯城县南外环顺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缴纳280元进行审车,未通过,后其自驾驶车辆至修理厂进行整改,其于2020年11月4日至该处要求上线审核,该处告知临沂市环保局将其车辆信息封锁,要求其缴纳50元解封费才可上线,其表示不合理,要求环保部门给予解封并给予合理解释,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回复:已联系车主,持相关维修信息至原检测机构进行复检。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3、12月6日,市民来电求助:2020年12月1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汽车尾气排放检测与维修制度,该制度规定尾气检测不合格,仅有一次检测机会,其表示车辆预先启动升温,尾气检测合格率将提升,要求相关部门给予一次复检机会,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回复:已联系车主,对检测流程和车辆上线检测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解答,同时告知车主,可持本车辆的相关维修信息至原检测机构进行复检。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4、12月7日,市民来电求助:2020年11月20日左右,其车辆鲁Q1T8J6在兰山区义堂镇亿丰机动车检测中心进行上线检测,因尾气不合格,需要维修车辆,2020年12月7日其车辆在该处复检尾气,工作人员车辆档案被环保局封锁,无法上线检测,认为不合理,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给予正常上线检测,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回复:已联系车主,持相关维修信息至原检测机构进行复检。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5、12月10日,市民通过省级热线来电求助:现整个市区雾霾严重,导致较多人员咳嗽,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整治,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受大气扩散条件影响,近期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较差,出现了重度污染天气过程。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已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对公众发布健康防护提示,并对排污企业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2020年12月12月13日起,环境空气质量出现明显好转。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6、12月15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宏大路与果园路交汇处向西的路段,该路段因前期施工被封堵,一直未恢复通行,希望相关部门落实何时恢复道路通行,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回复:2020年12月4日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至今仍未解除,响应期间沥青商混站不能生产。果园路道路基础已完成,仅差沥青铺设环节。计划待应急响应结束后5天内完成沥青铺设,恢复交通。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7、12月15日,市民来电求助:现临沂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告知兰山区部分物流公司,因环保问题,需部分物流公司2020年12月24日停止营业,未告知具体恢复营业时间,要求告知工作人员说法是否合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16时03分与信访人取得联系,向其解释了临沂市污染过程的成因,并向其详细解释了本次重污染天气I级响应中关于物流的管控措施: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告知其不存在生态环境局关停物流园区的行为。信访人表示理解。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8、12月17日,市民来电投诉:近期临沂市北城新区雾霾严重,其通过天气通APP查询到临沂空气质量重度污染,在全国排名第366位,希望相关部门协调提升空气质量,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2020年12月22日14时10分左右与该信访人取得联系,解释了本次重污染天气的成因(我市气压场较弱,风力较小,污染物扩散条件较差,受本地污染物累积和污染物传输影响,出现较长时间的污染过程),告知了我市采取的主要应对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操作方案确定的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新西外环路、327国道、长春路、东外环路、南外环路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禁止总质量12t(含)以上国III重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通行,县城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及取得的效果。该信访人对答复表示认可。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9、12月21日,市民通过省级热线来电求助:现整个市区雾霾严重,导致较多居民感冒,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整改,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今年12月份以来,我市气压场较弱,风力较小,污染物扩散条件较差,受本地污染物累积和污染物传输影响,出现较长时间的污染过程。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采取的主要应急减排措施有: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操作方案确定的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新西外环路、327国道、长春路、东外环路、南外环路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禁止总质量12t(含)以上国III重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通行,县城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经初步测算,应急响应期间我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均达到了20%以上。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10、12月22日,市民来电求助:2020年12月21日兰山区南坊办事处空气污染严重,为重度污染,要相关部门落实整治并给予其答复,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2020年12月22日13时55分左右与该反映人取得联系,讲解了本次重污染天气的形成原因(气压场较弱,风力较小,污染物扩散条件较差,受本地污染物累积和污染物传输影响,出现较长时间的污染过程)。并告知了我市采取的主要应急减排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操作方案确定的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等)。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基本满意。
11、12月22日,市民来电求助:2020年12月环保局发布禁止国四车辆进入公司卸货,其认为不合理,要求相关部门取消该规定,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12月23日9时41分左右,与该信访人取得电话联系,告知其禁止国四车辆进入厂区(信访人反映的江鑫钢铁厂)装卸,是根据《临沂市重污染天气预案》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一部分,属于临时应急措施。重污染天气解除后就能恢复正常生产、运输。该信访人表示理解。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基本满意。
12、12月22日,市民来电求助:2020年10月份,其车辆豫GKR795在高新区解放路与高升路交汇处顺华检测站进行年审,其车辆尾气不合格,其车辆再次至蒙阴县恒泰检测站检测,该处告知因其车辆在顺华检测站检测,不能跨站检测,其车辆再次返回至顺华检测站检测,顺华检测站告知其车辆机动车尾气检测平台已被恒泰检测站登陆,导致其车辆无法进行尾气检测,其表示不满,要求临沂市环保局告知其车辆应至哪里进行检测,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回复:已告知车主,可以回顺华检测站进行检测。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13、12月22日,市民通过市长信箱建议:近期临沂市市区环境质量较差,建议相关部门协调加强环境整治,请予以研究决定,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今年12月份以来,我市气压场较弱,风力较小,污染物扩散条件较差,受本地污染物累积和污染物传输影响,出现较长时间的污染过程。重污染天气时污染物浓度高,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给人体健康带来危害。我市于12月4日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12月5日9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截至目前,本次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仍未终止。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响应期间统一指挥,协调、督导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组织预报预警组对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 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采取的主要应急减排措施有: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操作方案确定的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新西外环路、327国道、长春路、东外环路、南外环路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禁止总质量12t(含)以上国III重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通行,县城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在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面,我市已将39个重点行业和非重点行业中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涉气工业企业共5836家纳入应急减排清单,涉民生的小型生活源不纳入应急减排管理。对工业企业实行环保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应急保障。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根据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方面的环保绩效情况进行等级评定,实行差异化管控。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的评定结果,我市目前有A级企业2家、B级企业4家、引领性企业3家。对于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保民生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实施“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成立了专项检查组,对工业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充分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超级监测站、激光雷达走航等科技管控手段,全力推进工业企业按照预警等级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经初步测算,应急响应期间我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均达到了20%以上。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14、12月23日,市民来电建议:近期因环保原因全市工厂停工,影响市民基本生活保障,建议相关部门落实允许符合生产标准工厂开工,请予以研究决定,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据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专家组预测,未来几天我市空气污染物扩散条件不利,本地污染物累积叠加区域输送,将出现重度污染过程。决定于12月24日12时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调整为红色预警,12月25日6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对工业企业的强制性减排措施为:(一)工业源按照最新修订的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未纳入清单的企业按照清单内同类型同行业企业减排措施执行。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15、12月24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临西八路与金一路交汇处荣盛蓝山郡小区,由恒源热力供暖,因小区一直未接入市政供暖管道,导致无法供暖,现热力公司多次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办申请挖掘道路连接管道,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办以实施大气污染、二级响应为由不允许开工,小区业主表示不满,认为民生工程应优先处理,要求相关部门协调允许施工,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规定,III级响应起: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12月15日下午,工作人员通过座机多次拨打信访人收集号码,均无人接听。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16、12月24日,市民来电求助:现其通过微信查询到2020年12月24日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禁止总重量12吨以上车辆上路通行,要求相关部门落实该信息是否真实,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16时58分与该信访人取得联系,告知其临沂市12月24日发布《关于调整临沂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为红色预警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其中关于车辆限行有明确规定: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新西外环路、327国道、长春路、东外环路、南外环路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禁止总质量12t(含)以上国IV重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通行,县城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基本满意。
17、12月25日,市民通过省级热线来电投诉:2020年12月环保局发布禁止国四车辆进入公司卸货的通知,其认为不合理,要求相关部门取消该规定,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16时15分与信访人取得联系,向其详细解释了本次重污染天气I级响应中关于工业企业车辆运输方面的管控措施: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告知其随着空气环境的好转,临沂市会适时发布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的通知,届时企业就可以恢复国四车辆的使用。信访人表示理解。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基本满意。
18、12月25日,市民来电求助:其为某物流公司职工,2020年12月24日,临沂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告知其因环保问题,需该物流公司停止营业,需2021年1月1日开始营业,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告知工作人员说法是否合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16时23分与信访人取得联系,向其详细解释了本次重污染天气I级响应中关于物流的管控措施: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告知其不存在生态环境局关停物流园区的行为。信访人表示理解。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19、12月25日,市民来电投诉:2020年12月环保局发布禁止国四车辆进入公司卸货,其认为不合理,要求相关部门取消该规定,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16时54分与信访人取得联系,向其详细解释了本次重污染天气I级响应中关于工业企业车辆运输方面的管控措施: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告知其随着空气环境的好转,临沂市会适时发布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的通知,届时企业就可以恢复国四车辆的使用。信访人表示理解。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基本满意。
20、12月25日,市民来电求助: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2020年11月中旬、12月5日两次发布通知,告知因大气污染,不允许所有工程车辆作业,其表示禁止所有工程车辆作业,会产生经济损失,对此表示不合理,要求该单位落实给予提供解决方案,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16时40分左右与信访人取得联系,告知其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采取的对建筑工地管控措施:建筑工地等扬尘源停止产生扬尘环节的建筑工地作业及渣土运输,向其解释该管控措施确实会导致该信访人的建筑工地渣土车造成影响。建议信访人时刻关注政府网站和主流新闻媒体上关于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的通知,待预警解除后建筑工地就能恢复正常。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不满意。
21、12月25日,市民来电求助:其收到信息于2020年12月25日至29日因大气污染,兰山区所有物流园封锁、货车停运,市民认为不合理,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具体污染原因再实施相应的措施,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12月25日16市03分与信访人取得联系,向其解释了本市污染过程的主要成因,并向其介绍了本次重污染天气I级响应的与物流相关的管控措施: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告知其不存在市生态环境局关闭物流园区的行为。信访人表示理解。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22、12月25日,市民来电求助:2020年10月底,其至兰山区义堂镇大润检测中心给予家中蓝牌货车鲁Q6910W年审,检查时尾气不合格,环保部门已将车辆尾气锁定,现其已维修,且已解锁,2020年12月中旬至今,其多次至该检测中心进行年审,均告知车辆无法登陆环保部门系统重新测尾气,要求市环保局尽快落实原因。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回复:已通知车主至原检测站进行检测。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23、12月26日,市民来电求助:近期临沂市环保部门要求全市境内编织布厂内的拉丝机器停工停产,其认为一刀切停产不合理,要求相关部门协调恢复生产,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12月28日9时左右与信访人取得联系,告知其目前在塑料制品行业采取的停产措施是在目前重污染天气I级响应期间采取的减排措施,目的是为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待近期寒流到来,环境空气质量答复好转后,预警就会解除。企业届时就可以正常生产.信访人表示理解。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基本满意。
24、12月28日,市民通过省级热线来电求助:临沂市市区较多工厂污染严重,导致雾霾天气严重,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整治,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临沂市12月份雾霾天气过程是污染物扩散条件较差和工业结构的双重影响导致,随着污染物扩散条件的好转,雾霾已消散。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25、12月28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整个市区雾霾严重,其认为临沂市环保局不作为,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要求临沂市环保局给予一个合理的解释。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12月29日17时10分左右与该信访人取得联系。告知其临沂市12月份的重污染天气过程主要是受污染物扩散条件的影响,临沂市已采取应急减排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提高环境空气质量。且大气污染攻坚已取得很大成效,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从总体来看处于逐年改善状态。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不满意。
26、12月28日,市民来电求助:其为兰山区市民,现临沂市实行大气污染一级响应,禁止运输工地施工材料,现未通知具体解除时间,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告知具体解除时间,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12月29日与该信访人取得联系,告知其临沂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已于今天早上解除,相关通知已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基本满意。
27、12月28日,市民通过省级热线来电求助:兰山区整个市区雾霾严重,其认为临沂市环保局不作为,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要求临沂市环保局给予一个合理的解释。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12月29日17时10分左右与该信访人取得联系。告知其临沂市12月份的重污染天气过程主要是受污染物扩散条件的影响,临沂市已采取应急减排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提高环境空气质量。且大气污染攻坚已取得很大成效,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从总体来看处于逐年改善状态。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不满意。
28、12月28日,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20年11月28日通过工单201128153023544566反映“兰山区果园路与宏大路交汇处,前期该处建设污水设备厂将道路封闭,至今未疏通”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于2020年12月4日回复:因前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原因,预计本月中旬完成沥青铺设、通车。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疏通,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回复:前期因重污染天气应急,沥青商混站不生产,导致宏大路路面沥青铺设无法施工,今天7时解除应急,但下雪导致地面积水,也无法施工。待地面干燥后,即可施工。已于信访人联系,表示理解。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不满意。
29、12月29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金四路与临西五路交汇处银凤花园小区,由恒源热力供暖,现该小区正在修建供暖管道,经常因环保查处停工,希望环保部门允许热力公司施工,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12月29日16时52分左右与该信访人取得联系,该信访人表示前几天施工已恢复,问题已解决。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基本满意。
30、12月29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宏大路与临西九路之间的村前路路段,该处因建设污水处理厂被封堵,现工厂已建设完成,道路一直未开通,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开通时间。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回复:该路段路基已完成施工,前期因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未施工。重污染天气应急解除后,气温过低,沥青路面施工质量无法保证,计划待天气最低温低零度左右施工。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基本满意。
31、12月29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西外环全段、南外环全段,自2020年12月25日开始,该处道路均不允许国四车辆通行,造成市民不便,要求落实告知允许通行时间,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12月29日16时44分与信访人取得联系,告知临沂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已于今早解除,相关限制措施已解除。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32、12月29日,市民来电举报:2020年12月29日,其在兰陵县迎宾路与孤山路交汇处荣庆检测线办理车辆年检尾气检测业务,车牌号为鲁QH2795,荣庆检测线已通过系统提交审核材料,由于市环保局一直未给予审核,导致无法办理业务,市民表示市环保局不作为,要求市环保局尽快给予审核,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回复:该车辆当日已经完成检验,向车主解释工作具体流程,车主表示满意。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二)兰山区分局
1、12月15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上海路与柳青河交汇处,该处河流污染严重,要求相关部门查处污染源,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已到上海路与柳青河交汇处落实排查,该处入河排水口已冻结,未发现污染源。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2、12月9日,市民来电求助:近期要求所有大货车安装OBD设备,但兰山区所有检测站均无OBD设备,希望相关部门协调尽快给予安装,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来电人,向来电人详细介绍了OBD设备安装政策。来电人表示满意。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3、12月2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临西七路与水安路交汇处路口存在不明辐射,导致电脑无法使用,要求落实原因查询辐射源。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问题已解决,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4、12月4日,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20年12月4日在兰山区义堂镇镇驻地车管所进行年审,其车辆浙J63G39,未检测尾气,但该处工作人员以其尾气不合格为由告知其年审未通过,要求相关部门重新测量尾气,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车主已通过年审表示不再要求处理。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5、12月11日,市民来电求助:其于2020年12月3日在兰山区沂蒙北路华为检测处给予其车辆鲁QTB905年检,联系方式为05395253001,该处检测其车辆尾气不合格并告知需至该指定维修点维修车辆,否则拒绝给予年检,其表示不合理,要求该处给予重新复检。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已联系华威沂蒙路检测站对举报人车辆重新复检。电话联系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6、12月11日,市民来电建议:兰山区蒙山大道,该处附近因汽车尾气排放量较大,导致空气质量较差,建议有关部门限制汽车尾气排放。请予以研究决定,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来电人,向来电人介绍了目前兰山区机动车尾气治理措施,包括多部门联合执法抽测、重污染天气车辆限行等。来电人表示满意。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7、12月18日,市民通过省级热线来电求助:兰山区雾霾天气严重,导致较多居民感冒,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整改,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自2020年12月5日启动橙色预警以来,我区已要求需要减排的39个重点行业企业,严格落实停产减排措施,建筑工地停止土方施工、渣土运输等产生扬尘的环节,目前空气状况受天气因素影响,扩散不利,污染物持续影响。根据新发布的《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期间,公众防护措施具体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我区各部门已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需要停限产的企业检查力度,确保减排到位,对未落实减排措施的工业企业,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基本满意。
8、12月18日,市民来电求助:其为兰山区的大货车司机,车辆挂靠在兰山区汪沟镇昊翔汽车运输公司,2020年12月18日,该公司告知依照市环保局近期下发的柴油货车排放文件2020年7月-11月期间其车辆存在尾气不达标的现象,要求其提供车辆检测的合格报告证明,表示无法提供,但已通过年审,要求市环保局落实给予合理解释并明确告知不达标时间,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经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调查,举报人车辆排放不达标数据是道路上的遥感监测设备测量的,该数据不作为处罚依据。车辆排放达标情况以举报人9月份到第三方机动车环检机构的测量为准,当时检测显示排放达标。电话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9、12月22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整个市区雾霾严重,市民通过网络查询到临沂空气质量重度污染,希望相关部门协调提升空气质量,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自2020年12月5日启动橙色预警以来,我区已要求需要减排的39个重点行业企业,严格落实停产减排措施,建筑工地停止土方施工、渣土运输等产生扬尘的环节,目前空气状况受天气因素影响,扩散不利,污染物持续影响。我区各部门已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需要停限产的企业检查力度,确保减排到位,对未落实减排措施的工业企业,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10、12月22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金雀山路与临西七路交汇处的陷泥河桥南东岸经常有排污管道向河内外排,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处。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金雀山路与临西七路交汇处的陷泥河桥南东岸经常有排污管道向河内外排,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处。请予以办理,谢谢。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11、12月26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2020年12月24日该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兰山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为红色预警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相关单位告知国5货车是否可以通行,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来电人,向来电人详细介绍了兰山区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响应时国Ⅴ柴油货车的停限行政策。来电人表示满意。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三)高新区分局
1、12月4日,市民来电求助:罗庄区沂河路远通检测线对面环保局安装OBD设备,该处无OBD设备,影响货车安装,导致无法审车,要求协调该处尽快给予提供OBD设备,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回复:前审车已无需安装OBD设备,可直接审车,我局执法人员已将相关政策与检测线进行解释,并与举报人沟通,举报人表示满意。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2、12月10日,市民来电求助:罗庄区沂河路远通检测线,前往该处审车的市民需前往对面环保局安装OBD设备方可审车,市民表示该处无OBD设备,导致无法审车,要求协调该处尽快给予审车,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回复:目前审车已无需安装OBD设备,可直接审车,我局执法人员已将相关政策与检测线进行解释,并与举报人沟通,举报人表示满意。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3、12月27日,市民来电举报:高新区马厂湖镇杭头村西南方向辉煌拉弯厂院内,存在较多无名小作坊及厂房,生产较多种类产品,扬尘严重,存在污染,要求临沂市环保局取缔污染严重的厂房及小作坊。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回复:接到信访后,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联合马厂湖镇政法对高新区马厂湖镇杭头村辉煌拉弯厂院内进行排查,发现该院内三家无环评手续加工厂,分别为海绵制品厂、大理石切割制品厂,浴柜制品厂,现场已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拆除生产设备及清理生产原料,限期搬迁,后续我局联合马厂湖镇政府将加大监管,确保清理到位。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四)兰陵县分局
1、12月2日,市民来电求助:2020年12月其到兰陵县检测站审车,告知尾气排放不合格,需扫描二维码到市环保局指定的有资质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但二维码导航地址均显示错误,且维修办法与检测站要求不符,市民表示不满,要求落实市环保局给予合理答复,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生态环境局兰陵分局回复:经与反映人电话联系,反映人表示其通过扫描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印发的临沂市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维修告知书中的二维码,导致导航错误。反映人表示要求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和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向反映人作出合理解释。我局无法就该问题对其作出解释,反映人表示理解。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监督电话:0539-7206139,临沂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电话:0539-7877188。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五)费县分局
1、12月1日,市民来电投诉:2020年12月1日,其至费县北外环华菱检测站办理车辆年审业务,因检测结果显示车辆尾气不达标,该处工作人员告知需至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车辆,但市民至指定的维修厂维修车辆后,在维修厂检测时属于达标状态,但至华菱检测站检测时仍显示不达标,因维修厂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00元,导致市民出现多消费现象,市民表示不满,要求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落实尽快整改,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回复:根据《临沂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临交政字【2020】93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12月1日起,凡是排放检验超标的在用机动车,应到具有资质能力的汽修企业维修、治理,经复检排放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根据职责分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维修站的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费县正常营运的7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的资质认证,他们出具的排放检测数据合法有效。投诉人反映的汽修企业对车辆检测的结果以及收费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建议转交通运输部门处理。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六)蒙阴县分局
1、12月3日,市民来电投诉: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要求蒙阴县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至蒙阴县指定维修厂维修,市民表示指定维修厂无维修设备无法维修,要求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落实允许车主自行找寻维修店维修车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蒙阴县环保局回复:调度交运公司大修厂M站建设情况,目前交运公司大修厂M站已经可以投入使用,协调车主进行车辆维修,维修后可以正常上线。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12月5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兰亭路与汤河路交汇处柳青齐鲁园小区68号楼,一直未办理不动产证,要求落实尽快办证,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回退:已通过15588105301联系该女士,其反映的住宅楼是税务部门的,不是生态环境部门的,建议转相关部门办理。
2、12月3日,市民来电求助:其车辆鲁Q789GR至平邑县检测线检测尾气不达标,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平邑县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至指定维修厂维修,市民表示指定维修厂无维修设备无法维修,其自行找寻维修厂维修车辆,由于无法提供指定维修厂开具维修证明,导致车辆无法上线复检,要求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协调检测线允许其车辆上线进行尾气复检。请予以办理,谢谢。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回退:根据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和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临沂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的通知》(临交政字[2020]93号)文件的要求,2020年12月1日起,凡经排放检验超标的在用机动车,应到具有资质能力的汽车维修企业、治理,车辆维修合格后,需将维修数据上传至维修信息系统和环保检测信息系统,车主持维修企业提供的维护修理凭证进行复检,如果没有以市民来电求助:2020年12月环保局发布禁止国四车辆进入公司卸货,其认为不合理,要求相关部门取消该规定,请予以办理,谢谢。上信息和手续无法上线复检。另,根据文件要求,汽车维修站的相关业务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所以,建议转交通运输部门解决。
3、12月8日, 市民来电求助:2020年12月8日,其至河东区沂河路正直检测线审车,结果显示车辆尾气不合格,工作人员要求至指定的汽修厂维修,市民表示其自己开办修理厂,要求落实允许自行维修,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回退:我单位不是机动车年审主管部门。建议回退机动车主管部门交警大队。
4、12月25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卧虎山路与沂山路交汇处中元御桂园小区,现小区刷地下停车场的地坪漆,气味难闻,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是否符合环保标准,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卧虎山路与沂山路交汇处中元御桂园小区,现小区刷地下停车场的地坪漆,气味难闻,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是否符合环保标准”的问题,经与举报人联系,市民反映的是地坪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建议转交区市场监管局办理。
5、12月15日,市民来电举报:货车鲁D75853经常于16:00-22:00在河东区沂河路与翔宇路交汇处自东向西方向左转通行,但运输的固体废弃物污水滴落至路面,污染环境,要求落实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回退:举报人所说的滴水污染路面,经执法人员现场查看,未发现有造成污染的痕迹。该车牌号是鲁D75853,是外市车辆,我局对行驶中车辆无管辖权,经交警部门协助,我局调阅了该车的活动轨迹,该车经常停在兰陵县庄坞镇,在我区,交警未能定位其停车点,属于路过,所以该举报我区无法受理。
6、12月14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临西八路与金一路交汇处荣盛蓝山郡小区,由恒源热力供暖,因小区一直未接入市政供暖管道,导致无法供暖,现热力公司多次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办申请挖掘道路连接管道,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办以实施大气污染、二级响应为由不允许开工,小区业主表示不满,认为民生工程应优先处理,要求相关部门协调允许施工,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退:《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建筑工地的重污染应急管控措施为: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对于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包括交通设施建设、天然气供应建设、水利工程等),经相应市级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扬尘管控要求的情况下,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不得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对于您反映的施工工地,首先应向住建部门确认是否属于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如果属于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则在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扬尘管控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施工;如果不属于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则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市政工地是由住建部门管理的,建议该信访人联系住建部门办理。
7、12月26日,市民来电举报:2020年12月26日兰山区解放路与临西十三路交汇处华森工业园正在作业,根据《关于调整临沂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为红色预警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市民表示现应处于停工阶段,要求相关部门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2020年12月26日兰山区解放路与临西十三路交汇处华森工业园正在作业,根据《关于调整临沂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为红色预警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市民表示现应处于停工阶段,要求相关部门查处”的问题,经落实,该处属于建筑施工,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根据《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区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兰政办发〔2016〕2号)的规定,建议转区住建局办理。
8、12月28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汪沟镇柳树庄村,近期该村中心街正在修建柳青河工程,因施工车辆每天全天在村庄道路上通行,扬尘污染严重,要求落实尽快改善,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汪沟镇柳树庄村,近期该村中心街正在修建柳青河工程,因施工车辆每天全天在村庄道路上通行,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根据《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区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兰政办发〔2016〕2号)的规定,建议转汪沟镇政府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