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32件,受理12件,回退20件。其中市局受理了7件,兰山区分局受理了2件,罗庄区分局受理了1件,沂南县区分局受理了1件,平邑县区分局受理了1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4月7日,市民来电投诉:市民于2021年3月15日通过工单210315141331949112反映“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科工作人员闫鑫利用职务给予兰山区孝河路与武汉路交汇处齐鲁园公馆山东国正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介绍环评私活,市民认为不合理”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于2021年3月19日回复:经核实,市民来电投诉的问题是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科工作人员闫鑫利用职务给予兰山区孝河路与武汉路交汇处齐鲁园公馆山东国正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介绍环评私活问题,时间跨度久,需进一步调查落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经与举报人电话联系,举报人表示非常理解,并愿意配合后期有关调查核实工作。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党建科回复:2021年3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与举报人进了座谈了解。座谈后,市生态环境局向兰山分局下发通知,对反映问题进行相关资料搜集工作。经汇总梳理,并与多个企业负责人联系,截止2021年4月13日,暂无相关证据证明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科工作人员闫鑫利用职务介绍环评私活问题。2021年4月9日,经与举报人电话联系并同意,信访人表示愿意尽量提供相关证据,拟于近期组织举报人和闫鑫就反映问题进行面对面询问,举报人表示满意。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2、4月13日,市民来电投诉:市民于2021年3月15日通过工单210315141331949112反映“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科工作人员闫鑫利用职务给予兰山区孝河路与武汉路交汇处齐鲁园公馆山东国正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介绍环评私活,市民认为不合理”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于2021年3月19日回复:经核实,市民来电投诉的问题是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科工作人员闫鑫利用职务给予兰山区孝河路与武汉路交汇处齐鲁园公馆山东国正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介绍环评私活问题,时间跨度久,需进一步调查落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经与举报人电话联系,举报人表示非常理解,并愿意配合后期有关调查核实工作。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党建科回复:2021年4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举报人和闫鑫就反映问题进行面对面询问。目前对于举报人提供的相关信息,需作进一步调查核实。2021年4月19日,经与举报人电话联系,举报人表示愿意等待调查处理结果。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3、4月22日,市民来电投诉:市民于2021年4月7日通过工单210407150954169012反映“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科工作人员闫鑫利用职务给予兰山区孝河路与武汉路交汇处齐鲁园公馆山东国正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介绍环评私活,市民认为不合理”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于2021年4月19日回复:目前对于举报人提供的相关信息,需作进一步调查核实。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党建科回复:自接到该信访件以来,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举报人反映我局工作人员闫鑫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我局工作人员分别于2021年3月18日、3月19日、3月24日、4月15日、4月16日、4月21日、4月27日与当事人多次谈话了解、沟通交流,未发现闫鑫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建议举报人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我局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或举报人就有关问题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基本满意。
4、4月25日,市民来电求助:其为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的法务,2019年2月26日,2020年3月16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内擅自使用其公司图片,多次向该单位反映一直未删除,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给予合理赔偿并尽快删除图片,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回复:该公司举报的问题,我局第一时间进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反馈如下:1.举报人反映的2019年2月26日、2020年3月16日我局微信公众号擅自使用其公司图片问题,我局于2019年2月26日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市政府发文!临沂要提高这些人的待遇!举双手赞成!》中使用带“中国图库”水印的照片,2020年3月16日发布文章《全国仅14个!临沂上榜,2020年交通将有大发展》为转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闪电新闻,发布时并不知情该公司享有举报照片的版权。2.举报人反映的多次向我局反映一直未删除问题,经查阅我局热线办理工单、办公电话等渠道,我局仅2021年4月25日上午接听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并受理,该举报问题不属实。针对此次举报反映的问题,我局第一时间对涉及微信公众号文章进行删除,并与举报人取得联系,积极协商沟通进一步进行处理。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5、4月25日,市民来电建议:其从事编制环评报告工作,经常需查阅规划环评、区域环评、园区环评报告全本及批复文件,建议相关部门在官网公开该信息,方便查阅,请予以研究决定,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与科技科回复:经研究,回复如下: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审查意见是规划审批决策的重要依据,但不是行政许可文件。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规划编制机关组织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因此,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信息公开事宜应由规划编制机关负责。 非常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与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6、4月25日,市民来电投诉:2021年4月25日16:30左右,其四次拨打临沂市环保局办公室电话7206101反映污染问题,女性工作人员均挂断电话,要求该工作人员给予道歉并给予批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回复:接到该反映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实,反映人当日共拨打电话4次,我局工作人员均进行了认真回复,前3次电话为我局工作人员回复后挂断,第4次为回复后反映人挂断。我局已对个别工作人员工作不耐心细致问题进行了严肃批评,并提出了明确要求。4月26日上午11:00左右,我局通过电话向反映人表达了歉意,并对反映人反映的新问题进行了详细记录。目前,相关问题正在调查,查处情况将及时向反映人反馈。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7、4月26日,市民来电求助:其为四川省欧标环保科技公司的业务经理,其公司垃圾焚烧技术可处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垃圾、可燃化工垃圾,并且具有零污染、零排放的功效,希望相关部门协调临沂市环保局尽快与其联系,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李立新主任已联系举报人,听取其诉求,按照双赢的目的,搞好后续服务。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二)兰山区分局
1、4月12日,市民来电求助:其为兰山区市民,于2021年3月6日已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环保码,至今未审核通过,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给予审核,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经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调查,来电人误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信息申报到了国家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监管平台。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来电人,告知来电人通过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监管平台申请环保编码喷绘。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将根据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喷绘。电话反馈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2、4月21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祊河路与滨河西路交汇处国际雕塑园对过沂河河岸,河内有大量的泡沫,且水质混浊,漂浮大量死鱼,要求相关单位协调调查是否存在工业废水排放至河内问题,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市民反映的问题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该处沂河附近无工业企业,不存在工业废水排污问题,死鱼问题并非工业废水外排导致。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三)罗庄区分局
1、4月27日,市民来电求助:其为罗庄区市民,希望相关部门告知油改气车辆是否可已使用气进行尾气检测,私家车车辆年审费用标准,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罗庄区环保分局回复: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们非常重视,立即安排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流域科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查处情况回复如下: 1、调查情况:我局工作人员接到信访件,4月30日并马上安排联系罗庄区各个检测站,根据各个检测站描述,检测车辆价格都不相同,均为自主定价,并且都是按照汽油车辆价格收费。 2、处理情况:我单位继续对各个检测线进行监督检查,要求检测线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测。 3、回访情况: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电话未打通)。感谢您的信任、关注和支持!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四)沂南县区分局
1、4月9日,市民来电求助:沂南县湖头镇黑石沟村,近期该村每天夜间存在不明气味,气味刺鼻难闻,要求落实原因并整改,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回复:关于沂南县湖头镇黑石沟村不明气味问题调查报告 一、反映问题:通过工单反映“沂南县湖头镇黑石沟村,近期该村每天夜间存在不明气味,气味刺鼻难闻,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 二、调查情况:县执法大队与湖头镇政府于4月11日到湖头镇黑石沟村开展联合执法,经现场排查不明气味地点在沂水县四十里镇张家庄村外沟内,与湖头镇大阿疃村与黑石沟村紧邻,焚烧少量砂轮片物体,经询问附近村民责任人为沂水县人,具体人名不详,现场检查未进行焚烧,已清理完成。 三、处理处罚情况:通知湖头镇政府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该区域的检查力度和频次。 四、反馈信情况:无联系方式,调查情况无法反馈。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五)平邑县区分局
1、4月4日,市民来电求助:平邑县临涧镇周家庄村,2021年3月,该村村西蒜油厂将废渣乱倒至村西水库,导致水产养殖户的鱼大量死亡,水质发黑,反映至县生态环境局未果,要求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协调给予合理赔偿,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回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已联合临涧镇政府对该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对周家庄村西养鱼塘附近排放蒜渣、废水的负责人已予以立案调查,并移交给县公安局进行处理。信访人养鱼塘的鱼死因建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分予以调查处理。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4月2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府前路与兵圣路交汇处五洲湖东南角水域,水质较差,2021年3月28日夜间至今,有刺鼻农药味,市民表示有不明人员向该湖排放污水,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府前路与兵圣路交汇处五洲湖东南角水域,水质较差,2021年3月28日夜间至今,有刺鼻农药味,市民表示有不明人员向该湖排放污水”的问题,经核查周围无企业,属于城镇排水与生活污水问题。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的规定,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建议转交市城市管理局办理。
2、4月5日,市民来电投诉:高新区双月园路与龙腾路交汇处西南角神州电炉厂内,正在拆迁,有较多超吨超限的大货车进出,存在扬尘和噪音,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回退: 根据政府职能划分,建议转综合行政执法局。
3、4月5日,市民来电举报:兰山区临西五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西南角,有不明人员向河道内排放污水,污染严重,要求落实查处污染源,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临西五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西南角,有不明人员向河道内排放污水,污染严重”的问题,经与居民电话联系,周围无工业企业,属于城镇排水与生活污水问题。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的规定,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建议转交市城市管理局办理。
4、4月6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解放路临沂市中医院停车场,2021年3月27日,工作人员清理停车场,将泥水喷洒至停车场内的多辆车辆上,且工作人员不处理,表示不满,要求落实加强管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解放路临沂市中医院停车场,2021年3月27日,工作人员清理停车场,将泥水喷洒至停车场内的多辆车辆上,且工作人员不处理”的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中医院归卫健局管辖,建议转卫健局办理。
5、4月7日,市民来电投诉:河东区205国道与滨河东路交汇处向北方向橡胶坝,该处存在较多死猪,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清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回退:经核实,该信访不属我局执法范围内,建议转至相关部门
6、4月8日,市民来电建议:其从事编制环评报告工作,经常需查阅规划环评、区域环评、园区环评报告全本及批复文件,建议相关部门在官网公开该信息,方便查阅,请予以研究决定,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退:环评报告审批业务已经移交市行政事业审批局办理,我单位不在受理此项业务,请转相关单位处理。
7、4月10日,市民通过网站咨询:如何考取兰山区污水处理上岗证,请予以答复,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 市民咨询的“如何考取兰山区污水处理上岗证”的问题,污水处理上岗证考试不属于我单位职能范围,建议咨询住建部门。
8、4月18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南京路桥北侧的沂河河道,存在较多死鱼,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原因,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南京路桥北侧的沂河河道,存在较多死鱼”的问题,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周边无工业企业,死鱼现象并非企业排污导致的问题,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的规定,城镇排水与生活污水问题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建议转交市城市管理局办理。
9、4月20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北京路与孝河路交汇处临沂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该处未发放单位内的全部保安人员及保洁人员2021年1月-4月工资,市民认为不合理,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发放,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回退:市环境科研监测大楼内有市生态环境局、市地震台、临沂恒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临沂市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等6家业主单位,物业公司与市生态环境局没有隶属关系。反映物业公司拖欠工资问题,建议向物业公司或主管部门反映。我局已将反映的问题告知物业公司,并建议其尽快妥善解决。
10、4月21日,市民来电举报:兰山区金五路与沂州路交汇处向东300米路南燃料公司家属院,该家属院3号楼南侧车库内,有人员在此处燃烧木材做饭,污染环境较严重,其多次向临沂市环保局环保科反映均未给予处理,对此不满,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金五路与沂州路交汇处向东300米路南燃料公司家属院,该家属院3号楼南侧车库内,有人员在此处燃烧木材做饭,污染环境较严重”的问题,经与举报人电话联系,该问题为租户为节省开支在车库内烧火做饭,烟味过大扰民,非工业企业污染,不属于我单位职能范围,建议转相关部门处理。
11、4月21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沂州路与金雀山路交汇处向北250米路西老市委家属院,该家属院经常向家属院门前绿化带外排污水,气味刺鼻,要求落实整改,制止外排污水,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沂州路与金雀山路交汇处向北250米路西老市委家属院,该家属院经常向家属院门前绿化带外排污水”的问题,该问题属于生活污水外排,根据《临沂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的规定,市民反映的生活污水问题属于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建议转交市城市管理局办理。
12、4月21日,市民来电求助:2021年4月21日17:20左右,其拨打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5397636023反映污染问题,电话无人接听,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安排人员接听电话,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回退:市民反映的电话号码是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设立的专线举报电话,由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安排专人进行接听和受理,并非市生态环境局电话。
13、4月23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沂蒙路与开阳路交汇处银雀山博物馆工地,每天12:00-13:00进行施工,噪音扰民严重,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制止,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沂蒙路与开阳路交汇处银雀山博物馆工地,每天12:00-13:00进行施工,噪音扰民严重”的问题,不属于我单位职能范围,属于城管部门牵头负责,建议转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
14、4月24日,市民来电求助:2021年4月22日开始至今,临沂市环保督察组电话7636023一直处于占线状态,要求落实原因给予合理解释,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回退:市民反映的电话是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设立的专线举报电话,由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安排专人进行接听和受理,并非市生态环境局电话,号码的设立和接听均不归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5、4月25日,市民来电求助:其为四川省欧标环保科技公司的业务经理,其公司垃圾焚烧技术可处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垃圾、可燃化工垃圾,并且具有零污染、零排放的功效,希望相关部门协调临沂市环保局尽快与其联系,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退:经于举报人联系,举报人本意是想通过12345平台,协调当地政府、或招商部门进驻临沂市建设企业,而不是举报污染问题,建议转相关部门办理。
16、4月26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北京路向南至三河口的柳青河,该处河水浑浊,污染严重,要求落实尽快整治,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北京路向南至三河口的柳青河,该处河水浑浊,污染严重”的问题,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周边无工业企业,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的规定,城镇排水与生活污水问题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建议转交市城市管理局办理。
17、4月27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滨河路阳光沙滩景区河道存在大量死鱼,河水内存在灰色泡沫,要求落实查处污染源,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滨河路阳光沙滩景区河道存在大量死鱼,河水内存在灰色泡沫”的问题,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周边无工业企业,死鱼现象并非企业排污导致的问题,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的规定,城镇排水与生活污水问题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建议转交市城市管理局办理。
18、4月29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柳青街道柳青河全段,于2021年2月26日河水呈乳白色,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治理河道水质。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柳青街道柳青河全段,于2021年2月26日河水呈乳白色,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治理河道水质。”的问题,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周边无工业企业,水质呈乳白色并非企业排污导致的问题,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的规定,城镇排水与生活污水问题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建议转交市城市管理局办理。
19、4月29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南昌路与孝河路交汇处向西100米,该处柳青河道内存有刺鼻气味,其于相关部门进行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南昌路与孝河路交汇处向西100米,该处柳青河道内存有刺鼻气味”的问题,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周边无工业企业,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的规定,城镇排水与生活污水问题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建议转交市城市管理局办理。
20、4月30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义堂镇小葛庄村,近期该村戈九路桥进行破桥,粉尘污染,并且施工人员将建设物抛洒至河道,导致水源污染,要求落实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义堂镇小葛庄村,近期该村戈九路桥进行破桥,粉尘污染,并且施工人员将建设物抛洒至河道,导致水源污染”的问题,不属我单位职能范围,建筑垃圾问题属于住建部门管理,建议转区住建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