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16件,受理8件,回退8件。其中市局受理了4件,兰山区分局受理了3件,临沭县区分局受理了1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2月5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天津路与康和路交汇处祥园小区A区1号楼,该号楼由市环保局负责管理,因环保局未至不动产中心内做房产登记,故导致小区无法办理不动产证,市民不满,要求环保部门尽快做房产登记,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回复:正在办理。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2、2月7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天津路与康和路交汇处祥园小区A区1号楼,该号楼由市环保局负责管理,因环保局未至不动产中心内做房产登记,故导致小区无法办理不动产证,市民不满,要求环保部门尽快做房产登记,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回复:正在处理消防验收,估计今年年后可以处理完成。如消防验收顺利完成,很快就可以办理不动产证。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3、2月8日,民来电投诉:于2021年2月8日,其在市环保局办理环评手续,工作人员于11:20开始停止办理业务,认为不合理,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协调按时上下班,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党建科回复:2019年5月底,按照市政府行政许可审批划转要求,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已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行政许可划转至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经与我局原承办科室综合与科技科以及在市生态环境局大楼办公的兰山分局综合科技科,有关负责同志称反映人2月8日当天并未到以上两个科室办理业务。经多次与反映人联系,反映人不接听电话或电话接通后,接话人表示未曾反映过此问题,未曾到环保局办理过环评手续。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4、2月10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通达路与果园路交汇处向西,该处修建道路现已完工,一直禁止通行,影响居民生活,要求相关单位落实尽快疏通,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回复:计划上盖公园南侧小广场建设完成后,2月底恢复交通。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基本满意。
(二)兰山区分局
1、2月5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马陵山路与南京路交汇处北城机动车检测中心,若汽车尾气不合格,需至指定的维修点维修车辆,不允许至其他维修点维修,市民对此不满,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给予合理解释,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汽车排放检验不达标时到指定维修机构维修的政策依据是2020年6月23日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该通知第一段充分认识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重要意义中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协调,形成联防联控机制,推动构建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有效推进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减少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该通知第二段落实汽车排放检验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修理主体责任中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依规监督指导汽车排放维护修理工作。取得汽车维修经营备案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从事发动机维修的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可作为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网站公示本行政区域内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名录和联系方式。”该通知第三段实施汽车排放检验、维护和违法处罚联动管理中要求,“对超标排放汽车,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应通过书面告知、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汽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到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维护修理。”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鲁环发【2020】36号)要求“各市要加快推进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顺利实施,实现汽车排放监管闭环管理,有效减少移动源排气污染”。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要求辖区内机动车环检机构加强人员培训,提供工作人员水平,对上线检测不达标的车主耐心解释好相关政策。同时,兰山生态环境分局进一步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宣传上级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有关要求。无举报人联系电话,无法反馈。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2、2月20日,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21年1月24日通过工单210124162508642612反映“2021年1月24日,其到兰山区汪沟镇政府北侧正通检测线给予车辆鲁QK200E年审,因车辆尾气未达标,该处要求其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市民表示不合理”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于2021年2月4日回复:向举报人详细介绍了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不达标时到制定维修机构维修的政策依据是《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转发<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鲁环发【2020】36号)。同时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要求汪沟镇正通检测线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相关部门给予合理解释,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不合规诉求:接到该举报后,我局立即对市民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我局工作人员向来电人详细介绍了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不达标时,到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即举报人反映的“指定维修机构”)进行维修的政策依据是《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转发<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鲁环发【2020】36号)。通知的第二段落实汽车排放检验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修理主体责任中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依规监督指导汽车排放维护修理工作。取得汽车维修经营备案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从事发动机维修的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可作为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网站公示本行政区域内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名录和联系方式。”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不满意。
3、2月20日,市民通过省级热线来电求助:市民于2021年1月20日通过工单210120180025906412反映“兰山区临西六路与育才路交汇处检测站,该处规定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需到指定机构进行维修,若无法提供该机构出具的专业维修手续,不予办理上线,市民表示指定维修机构不合理”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于2021年1月28日回复: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鲁环发【2020】36号)。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允许市民自由选择维修点,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不合规诉求:接到该举报后,我局立即对市民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我局工作人员向来电人详细介绍了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不达标时,到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即举报人反映的“指定维修机构”)进行维修的政策依据是《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转发<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鲁环发【2020】36号)。通知的第二段落实汽车排放检验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修理主体责任中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依规监督指导汽车排放维护修理工作。取得汽车维修经营备案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从事发动机维修的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可作为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网站公示本行政区域内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名录和联系方式。”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不满意。
(三)临沭县区分局
1、2月5日,市民来电举报:其为临沭县郑山街道罗屯村驻地临沂常耀运输公司职工,前期临沂市环保局给予其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免费安装OBD,用于检测货车尾气是否超标,市民表示安装后,运输车辆信息容易被窃取,对此不满,要求临沂市环保局给予合理解释。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回复:经与投诉人联系,投诉人称OBD安装地点不固定,让人无所适从。经与投诉人解释,OBD安装分为定点安装与上门安装,上门安装时地点不固定。另我局调查临沭县OBD安装人员,我县OBD安装不存在信息泄露的问题。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2月4日,市民来电求助:位于兰山区汪沟镇魏家峪村西侧、土山头村南侧的发电站,该发电站占用其耕地架设电线,承诺工程结束后恢复耕地原貌并且给予赔偿,现工程已结束,至今未恢复耕地也未给予赔偿,要求落实该发电站恢复耕地原貌并且给予合理赔偿,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退:根据举报人提供信息,兰山区汪沟镇魏家峪村西侧、土山头村南侧的发电站承诺供电站建成后恢复耕地并进行赔偿;经供电公司兰山中心落实:该发电站,建设单位及产权方是临沂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建议转临沂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处理。
2、2月9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祝丘路与金六路交汇处龙河湾小区,2021年2月3日小区东邻电业局家属院小区外排白色污水至青龙河内,河道污染严重,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制止外排污水,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祝丘路与金六路交汇处龙河湾小区,2021年2月3日小区东邻电业局家属院小区外排白色污水至青龙河内,河道污染严重”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市区河道内排水口应属于市排水处管辖,建议转交市排水处办理。
3、2月10日, 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21年1月24日通过工单210124162508642612反映“2021年1月24日,其到兰山区汪沟镇政府北侧正通检测线给予车辆鲁QK200E年审,因车辆尾气未达标,该处要求其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市民表示不合理”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于2021年2月4日回复:向举报人详细介绍了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不达标时到制定维修机构维修的政策依据是《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转发<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鲁环发【2020】36号)。同时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要求汪沟镇正通检测线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相关部门给予合理解释,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根据《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转发<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鲁环发【2020】36号),通知的第二段落实汽车排放检验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修理主体责任中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依规监督指导汽车排放维护修理工作。取得汽车维修经营备案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从事发动机维修的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可作为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网站公示本行政区域内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名录和联系方式。”指定维修机构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建议转交通部门进行办理。
4、2月18日,市民通过省级热线来电求助:市民于2021年1月20日通过工单210120180025906412反映“兰山区临西六路与育才路交汇处检测站,该处规定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需到指定机构进行维修,若无法提供该机构出具的专业维修手续,不予办理上线,市民表示指定维修机构不合理”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于2021年1月28日回复: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鲁环发【2020】36号)。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允许市民自由选择维修点,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根据《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转发<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鲁环发【2020】36号),通知的第二段落实汽车排放检验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修理主体责任中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依规监督指导汽车排放维护修理工作。取得汽车维修经营备案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从事发动机维修的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可作为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网站公示本行政区域内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名录和联系方式。”指定维修机构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建议转交通部门进行办理。
5、2月19日,市民来电求助:罗庄区湖东二路与金九路交汇处国税局小区内的旧衣物回收箱,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是否由政府部门设立并告知旧衣物回收后的去向,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心回退:根据市两型办、市民政局、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2016年1月11日联合下发的《临沂市废旧放置物品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市两型办负责回收网络体系建设规划、工作统筹和相关管理协调工作,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现已合并到市住建局)负责协调物业管理公司回收网络体系进居民小区等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回收网络体系进社区工作;负责与回收企业签订衣服捐助协议,并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相关慈善、捐助法律、规章的实施。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市商务局负责落实回收网络体系建设政策、项目扶持等综合服务工作。2019年7月16日,五家单位召开废旧衣物回收试点总结会议,宣告试点工作结束,今后五家单位不再进行联合评议、审核。由民政、住建、城管等部门加强对社区的指导,加强社区对废旧纺织物回收利用的管理、规划。2019年7月机构改革后,市两型办不再承担此项工作。
6、2月24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南昌路与长沙路交汇处柳青河,该河流污染严重,导致河内大量鱼类死亡,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退: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临政发〔2014〕4 号),城区主要河道和闸坝由市园林局维护管理。根据《临沂市园林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4)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和和滨河景区工程项目的审查、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23)负责所辖河道的清淤、疏浚工作。(27)负责景区内所辖工程向工业、城镇、农业供水调配。(2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滨河景区内安全生产、所辖河道防汛抗旱工作。26)负责景区内园林绿地、 湿地保护、广告等其它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建设、 养护和管理。建议转园林局办理。
7、2月24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安路至长沙路之间的柳青河河道,2021年2月24日15:50左右,河道中河水颜色为混浊的蓝绿色,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原因,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已派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排查,该处未发现企业排污,该河段多为生活污水排污口,已书面联系相关部门。
8、2月26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南门南侧的河流,该河流臭味难闻,无人管理,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退: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临政发〔2014〕4 号),城区主要河道和闸坝由市园林局维护管理。根据《临沂市园林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4)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和和滨河景区工程项目的审查、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23)负责所辖河道的清淤、疏浚工作。(27)负责景区内所辖工程向工业、城镇、农业供水调配。(2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滨河景区内安全生产、所辖河道防汛抗旱工作。26)负责景区内园林绿地、 湿地保护、广告等其它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建设、 养护和管理。建议转园林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