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日至31日,市生态环境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33件,受理22件,回退11件。其中市局13件、兰山区8件、河东区1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3月4日, 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涑河北街与青杨路桥交汇处,2020年3月有人员向该处河道内排放污水,气味难闻,要求尽快治理并制止,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回复:市民朋友您好,经调查,该处管道漏水,目前排水部门正在对涑河北街老管网进行修复,暂时未施工至此,待施工结束即可恢复正常。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
2、3月10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祝丘路御龙湾小区东门门口,该处有一条小清河,气味难闻,市民要求相关部门给予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回复: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为青龙河管道污水量大,下游污水处理厂超负荷,无法完全处理,导致部分溢流口溢流入河,目前,住建部门正在进行青龙河治理提升工程,在下游对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期扩建,待工程结束,即可处理全部污水,不会再有溢流现象。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施工期间给您造成影响及不便,我们深感抱歉,感谢市民朋友的理解和支持!
3、市民来电投诉:近期兰山区通达路与桃园路交汇处西南角的恒大中央广场工地噪音严重扰民,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但市生态环境局在该处未采取任何降噪措施且未征得附近居民意见的情况下,仍批准施工手续,并于2019年10月21日对该工地噪音超标问题进行处罚、2019年11月3日对该工地夜间施工实行处罚,但均未督促工地整改并采取降噪措施,其表示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要求相关部门查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党建科回复:针对市民反映“市生态环境局在处理恒大中央城市广场项目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中失职渎职”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恒大中央城市广场项目位于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24号,由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负责施工建设,该项目于2017年1月23日经环评审批(临环兰审〔2017〕12号)后开始施工建设。 二、反映问题调查情况 (一)关于反映“我局在该处未采取任何降噪措施且未征得附近居民意见的情况下仍批准施工手续”问题。经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2016年12月,恒大中央城市广场项目建设单位山东华前置地有限公司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山东华前置地有限公司恒大中央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噪声污染提出了明确的噪声环境保护措施。因编制的是环境影响报告表,不需要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2017年1月23日,我局兰山分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呈报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审批(临环兰审〔2017〕12号)。 (二)关于反映“2019年10月21日对该工地噪音超标问进行处罚、2019年11月3日对该工地夜间施工实行处罚,但均未督促工地整改并采取降噪措施”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经查,2019年10月,有群众举报“恒大中央城市广场项目夜间施工过程中噪声扰民”问题,接到举报后,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问题查处不属于我局职责,我局兰山分局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就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问题多次跟城市管理部门对接,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举报人持续反映该问题。2019年10月21日,我局兰山分局从保障民生的角度出发,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恒大中央城市广场项目建筑施工噪声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超标。2019年10月21日,根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对恒大中央城市广场项目施工方进行了立案调查,予以行政处罚1万元,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9年11月3日,因该施工工地未办理夜间施工准许证明,擅自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我局对施工方进行了立案调查,予以行政处罚1万元,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监管职责划定。 (1)2016年9月22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办字﹝2016﹞68号)规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城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烟尘污染等监督执法工作。 (2)2019年3月22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临沂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等10个部门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31号)规定: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露天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严防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2020年3月16日,市集中治理夜间施工扰民问题行动工作专班研究制定了《临沂市集中治理夜间施工扰民问题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对城管、生态环境、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的职责予以明确。按照《方案》有关规定,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为:牵头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夜间施工扰民问题行动;负责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依据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检测报告对违法工地实施停工治理或限期施工措施等处罚措施,并将作出处罚的案件信息及时通报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将群众举报以及日常执法中发现的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线索及时移交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检测,并依据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检测结果进行处罚。生态环境部门职责为:负责噪声污染检测工作,对群众举报、自身监管发现以及住建、城管等部门移交的噪声污染线索,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移交市城市管理局进行处罚;负责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完成临沂市相关区域划定工作;负责对取得夜间建筑施工许可的建筑工地做好批后管理工作。 自接到关于“恒大中央城市广场项目夜间施工过程中噪声扰民”问题后,我局兰山分局多次就该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扰民问题与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沟通交流,但城市管理部门对其职责始终存在异议。 三、我局履职尽责情况 综上所述,针对市民反映的上述两个问题,我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职尽责,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反映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违法问题立案查处,并多次就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职责划定问题与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沟通交流,不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根据上述文件有关规定,督促建筑工地整改并采取降噪措施不属于我局职责,建议反映人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反映。 2020年3月27日下午6时许,四次拨打反映人所留电话,电话接通后,均无人应答,相关调查核实情况无法向反映人反馈。在此,感谢反映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为“大美新”临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4、3月17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宏大路与涑河北街交汇处至临西七路,该段陷泥河河道存在部分市民种植农作物,该河段内原有环保部门种植水生植物,现水生植物死亡,市民表示不合理,要求落实清理农作物种植水生植物,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回复:市民朋友您好,因目前陷泥河上游净水厂正在建设,暂未通水,陷泥河沿岸水生植物暂时不具备种植条件,待净水厂通水后,市民所反映的河段沿岸将全部种植水生植物。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
5、3月18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陶然路与青龙河交汇处青龙河桥下排污管道损坏,要求相关单位落实尽快维修,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回复:市民朋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尽快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维修,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
6、3月20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沂州路与金四路交汇处,该处青龙河的水质混浊,气味难闻,要求相关部门尽快落实清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回复:市民朋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安排人落实,将尽快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维修,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
7、3月23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启阳路与陶然路交汇处西侧铁路桥下方,下水道堵塞,影响排水,要求尽快疏通,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回复:市民朋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已安排人进行清理。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
8、3月25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金五路与沂州路交汇处向东200米路北颐龙恒泰陶然里小区,该小区内青龙河水质差,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整治,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回复: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为青龙河管道污水量大,下游污水处理厂超负荷,无法完全处理,导致部分溢流口溢流入河,目前,住建部门正在进行青龙河治理提升工程,在下游对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期扩建,待工程结束,即可处理全部污水,不会再有溢流现象。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
9、3月26日,市民来电举报:兰山区临西九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向东100米公共厕所,将污水排放至附近涑河河道内,市民表示河水污染严重且气味刺鼻,要求尽快落实制止,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回复:市民朋友您好,经落实,您反映的位置是因污水处理厂施工导致管道漏水,已安排人进行维修。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
10、3月27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沂州路与金四路交汇处,该处青龙河的水质混浊,气味难闻,要求相关部门尽快落实清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回复: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原因为青龙河管道污水量大,下游污水处理厂超负荷,无法完全处理,导致部分溢流口溢流入河,目前,住建部门正在进行青龙河治理提升工程,在下游对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期扩建,待工程结束,即可处理全部污水,不会再有溢流现象。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
11、3月27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银雀山路陷泥河到金一路陷泥河河段,市民表示该处河道臭味较重,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清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回复:市民朋友您好,陷泥河河道是行洪河道,上游与涑河相连,无源头水,因目前河道中有部分河水,且不流动,天气炎热,导致发臭。目前,陷泥河上游正在建设一处污水处理厂,待建成后,外排水作为源头水对陷泥河进行不断补给,届时水质情况将会大大改善。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
12、3月30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临西六路与北园路交汇处涑河国际小区外部南侧的涑河内的水呈现黑色,且散发一股刺鼻的臭味,要求有关部门落实尽快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回复:市民朋友您好,经排查,未发现您反映的问题,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
13、3月30日,市民来电投诉:近期兰山区通达路与桃园路交汇处西南角的恒大中央广场工地噪音严重扰民,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但市生态环境局在该处未采取任何降噪措施且未征得附近居民意见的情况下,仍批准施工手续,并于2019年10月21日对该工地噪音超标问题进行处罚、2019年11月3日对该工地夜间施工实行处罚,但均未督促工地整改并采取降噪措施,其表示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要求相关部门查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党建科回复:一、关于反映人所称“恒大中央城市广场项目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属于生态环境局处理”的问题。反映人反映问题不属实。前期,针对恒大中央城市广场项目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我局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职尽责,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反映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违法问题立案查处,并多次就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职责划定问题与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根据2019年3月22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临沂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等10个部门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31号)及2020年3月16日市集中治理夜间施工扰民问题行动工作专班制定的《临沂市集中治理夜间施工扰民问题行动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督促建筑工地整改并采取降噪措施不属于我局职责,建议反映人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反映。 二、关于反映人所称“其电话不存在无应答情况”的问题。反映人反映问题不属实。2020年3月27日18:04分,第一次拨打反映人电话,电话接通后,反映人说:“喂,你好”,我局工作人员回复:“喂,您好!我是市生态环境局”后,对方一直无任何应答,18:05分,反映人挂断电话;我局工作人员随即第二次拨打电话,因电话接通后,对方一直保持沉默,于18:06分挂断电话,并第三次拨打反映人电话,电话接通后,询问对方是否为反映“市生态环境局在处理恒大中央城市广场项目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中失职渎职”的问题的市民,对方始终保持沉默,我局工作人员一直等待,但对方仍无应答;18:07分,我局工作人员第四次拨打反映人电话,电话接通后,对方始终保持沉默,我局无法向反映人反馈信访查处情况,反映人所称“其电话不存在无应答情况”不属实。 特此说明。
(二)兰山分局
1、3月4日,市民来电求助:2019年12月18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对天元建筑有限公司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进行处罚,处罚原因:施工时产生噪声污染,后此处罚决定书已在兰山区政府官方网站内进行公示,但后期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将此决定书在网站上撤回,未继续公示,2020年3月2日其拨打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电话咨询此问题,工作人员告知为网站问题,后其拨打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区分局法规科电话询问,工作人员告知撤回处罚决定书的原因为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城管局分工不明确,故将处罚书撤回,后其拨打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区分局的刘队长电话询问,该队长告知此处罚决定书影响建筑公司办理贷款,故撤回处罚决定书,其表示不应撤回,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给予合理解释,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 您反映的情况已由兰山区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受理,已安排监察三中队专项办理。 经落实,市民诉求属实,兰山区生态环境局法宣科已在兰山区政府网站公示,于2020年3月10办结。如您存在疑问,可以携带相关举报材料到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1407查阅相关政策依据,或拨打联系兰山分局法规科详细咨询。下步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继续办理。如果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再次来电反映。
2、3月11日,市民来电求助:2019年12月18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对天元建筑有限公司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进行处罚,处罚原因:施工时产生噪声污染,后此处罚决定书已在兰山区政府官方网站内进行公示,但后期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将此决定书在网站上撤回,未继续公示,2020年3月2日其拨打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电话咨询此问题,工作人员告知为网站问题,后其拨打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区分局法规科电话询问,工作人员告知撤回处罚决定书的原因为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城管局分工不明确,故将处罚书撤回,后其拨打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区分局的刘队长电话询问,该队长告知此处罚决定书影响建筑公司办理贷款,故撤回处罚决定书,其表示不应撤回,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给予合理解释,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您反映的情况已由兰山区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受理,已安排监察三中队专项办理。
办理情况:经落实,市民诉求属实,兰山区生态环境局法宣科已在兰山区政府网站公示,于2020年3月10办结。如您存在疑问,可以携带相关举报材料到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1407查阅相关政策依据,或联系兰山分局法规科电话详细咨询。下步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继续办理。如果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再次来电反映。
3月17日,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现已对天元建筑有限公司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的处罚已在兰山区政府官方网站内进行公示。
3、3月17日,市民来电求助:2020年3月12日,其在兰山区临西十三路与聚才路交汇处金泉监测站年审车辆鲁Q05WS0,工作人员告知其车辆排放不达标,市民维修后测试依旧不达标,现需到其他监测站测试,工作人员表示不取消前期测试档案无法重新测试,要求该处取消前期测试档案,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市民反映的情况已由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受理,已安排机动车科陈玮专项办理。经电话询问和到金泉检测站现场检查,市民车牌号为鲁Q05WS0在金泉检测站排放不达标的情况属实,具体超标因子为氮氧化物排放超标,不达标数据已经临沂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信息管理系统自动上传至国家及省厅相关系统。市民诉求的取消该检测线前期测试档案的问题,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和检测站没有权限取消前期测试档案,这也是上级有关部门对超标排放车辆从严监管的措施之一,建议市民自行前去维修车辆,再至检测站重新检测。
4、3月18日,市民来电建议:兰山区市区范围内沂水河段,因较多工厂污水直接外排至河水内,导致河水污染,要求相关部门协调加强治理力度,请予以研究决定,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市民反映的“兰山区市区范围内沂水河段,因较多工厂污水直接外排至河水内,导致河水污染,要求相关部门协调加强治理力度”的问题,经核查周围无工业企业,经与市民电话联络,市民实为提供环保建议,希望加强沂河水监督治理,实际并未发现工厂污水外排情况,已与市民沟通市民表示满意。
5、3月19日,市民来电求助:2019年12月18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对天元建筑有限公司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进行处罚,处罚原因:施工时产生噪声污染,后此处罚决定书已在兰山区政府官方网站内进行公示,但后期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将此决定书在网站上撤回,未继续公示,2020年3月2日其拨打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电话咨询此问题,工作人员告知为网站问题,后其拨打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区分局法规科电话询问,工作人员告知撤回处罚决定书的原因为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城管局分工不明确,故将处罚书撤回,后其拨打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区分局的刘队长电话询问,该队长告知此处罚决定书影响建筑公司办理贷款,故撤回处罚决定书,其表示不应撤回,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给予合理解释,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根据《临沂市集中治理夜间施工扰民问题行动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环境噪声监测,并将监测报告交于城市管理局进行查处。
6、3月23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金一路大桥下侧西按水面存在大量死鱼,要求落实原因,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接到举报后,兰山分局工作人员于3月23日,前往事发地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少量死鱼位于金一路大桥西岸北侧水面,我局通知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取水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水质情况良好。经与举报人电话沟通,举报人称水无污染就放心了,并对此表示满意。
7、3月27日,市民来电求助:2019年12月18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对天元建筑有限公司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进行处罚,处罚原因:施工时产生噪声污染,后此处罚决定书已在兰山区政府官方网站内进行公示,但后期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将此决定书在网站上撤回,未继续公示,2020年3月2日其拨打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电话咨询此问题,工作人员告知为网站问题,后其拨打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区分局法规科电话询问,工作人员告知撤回处罚决定书的原因为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城管局分工不明确,故将处罚书撤回,后其拨打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区分局的刘队长电话询问,该队长告知此处罚决定书影响建筑公司办理贷款,故撤回处罚决定书,其表示不应撤回,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给予合理解释,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该工单已经作为不合理诉求处理。
8、3月31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大阳路与圣雅路交汇处向东100米左右路南圣雅制铁有限公司内装修厂,该厂每天全天加工作业时气味刺鼻,污染环境,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制止,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 您反映的情况已由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受理,已安排监察二中队进行专项办理。 经落实,您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临沂市圣亚制罐印铁有限公司内未发现装修厂。如您存在疑问,可以到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14楼1402进行查阅相关政策依据,或联系8118313进行详细咨询。 下步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继续办理。如果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再次来电反映。
(三)河东区
1、3月18日,市民来电求助:前期其在临沭县环保局办理车辆黄改绿业务,工作人员将车辆识别代码登记错误,于2020年3月17日,其在河东区市车管所办理车辆鲁Q67191年审时,工作人员告知登记错误无法办理车辆年审,其表示之前每年办理审车时,均由市环保局沟通后完成车辆年审,给其带来不便,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协调市环保局给予更改车辆识别代码,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接到临沂12345热线的群众来电求助(工单编号:200317162323847181),对举报人反映“其在2020年3月17日再河东区市车管所办理车辆鲁Q67191年审时,工作人员告知登记错误无法办理车辆年审,其表示之前每年办理年审时,均由市环保局沟通后完成车辆年审,给其带来不便,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协调市环保局给予更改车辆识别代码”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已对反馈人反馈的情况进行调查落实,现将调查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河东环保分局执法人员经调查落实为环保信息系统出现设置问题,相关检测流程和规定都已给反馈人解释,现已解决此次工单反馈问题。 调查结果已反馈举报人,举报人对此表示满意。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3月7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柳青街道沂蒙路与兰州路交汇向西200米路南中南林越小区工地私自开设北门,市民表示施工噪音影响北门附近的居民,要求相关部门查处关闭北门。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经核实,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未核发“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施工作业证明”。根据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联席会议精神,建议转相关部门办理。
2、3月11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祊河凤凰广场西侧河段南岸,2020年3月11日该处不明排水管排放黄色液体,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制止排放,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祊河凤凰广场西侧河段南岸,2020年3月11日该处不明排水管排放黄色液体”的问题,经核查周围无工业企业,属于城镇排水与生活污水问题。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的规定,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建议转交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
3、3月17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温凉河路与长沙路交汇处桥梁下侧河道,该河道内的水质较差,水质呈白色,要求落实尽快查处污染源并进行整治,请予以办理,谢谢。
2020年3月19日,兰山分局水科工作人员联合柳青街道环保所、临沂市排水处对该举报进行现场核实。经查,该处河道内的水质污染,因附近小区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混接,造成生活污水经雨水管网直排河道。市排水处工作人员表示将会对管网进行摸排检修,确保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正常运行,避免生活污水直排河道。建议转市排水处办理
4、3月25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孝圣路与府前路交汇处五洲华府小区工地,每天夜间施工,噪音扰民严重,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制止夜间施工。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经核实,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未核发“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施工作业证明”。根据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联席会议精神,建议转相关部门办理。
5、3月25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府右路与兰陵路交汇处道路,此道路于2020年3月20日00:00开始夜间施工,噪音扰民严重,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制止夜间施工,请予以办理,谢谢。
经核实,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未核发“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施工作业证明”。根据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联席会议精神,建议转相关部门办理。
6、3月26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通达路与桃园路交汇处恒大中央广场,该工地不定时夜间施工,无夜间施工证明,要求落实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经核实,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未核发“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施工作业证明”。2019年5月份,因机构改革,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已经将行政许可权移交至相关单位。我单位不再承担“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施工作业证明核发”业务。根据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联席会议精神,建议转相关部门办理
7、3月26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市区工地夜间施工未办理施工证,市民表示不清楚哪个部门管理,要求落实哪个部门管理并提供举报电话,请予以办理,谢谢。
2019年5月份,因机构改革,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已经将行政许可权移交至市行政审批局。我单位不再承担“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施工作业证明核发”业务。建议转相关部门办理。
8、3月27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解放路与宏大路交汇处南侧河道,2020年3月27日该河道内污水水质发白,污染严重,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民反映位置为城市内河,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临政发〔2014〕4 号),城区主要河道和闸坝由市园林局维护管理。根据《临沂市园林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4)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和和滨河景区工程项目的审查、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23)负责所辖河道的清淤、疏浚工作。(27)负责景区内所辖工程向工业、城镇、农业供水调配。(2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滨河景区内安全生产、所辖河道防汛抗旱工作。26)负责景区内园林绿地、 湿地保护、广告等其它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建设、 养护和管理。建议转园林局办理。
9、3月27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通达路与桃园路交汇处西北角的无名工地,于2020年3月5日进行夜间施工,无夜间施工证明,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经核实,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未核发“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施工作业证明”。2019年5月份,因机构改革,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已经将行政许可权移交至市行政审批局,我单位不再承担“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施工作业证明核发”业务。根据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联席会议精神,建议转相关部门办理。
10、3月27日,市民来电投诉:河东区芝麻墩街道办事处大岗村,该村捐衣箱已满,导致衣物外露,影响市容,要求相关部门给予清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根据市两型办、市民政局、是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2016年1月11日联合下发的《临沂市废旧放置物品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市两型办负责回收网络体系建设规划、工作统筹和相关管理协调工作,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现已合并到市住建局)负责协调物业管理公司回收网络体系进居民小区等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回收网络体系进社区工作;负责与回收企业签订衣服捐助协议,并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相关慈善、捐助法律、规章的实施。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市商务局负责落实回收网络体系建设政策、项目扶持等综合服务工作。2019年7月16日,五家单位召开废旧衣物回收试点总结会议,宣告试点工作结束,今后五家单位不再进行联合评议、审核。由民政、住建、城管等部门加强对社区的指导,加强社区对废旧纺织物回收利用的管理、规划。根据现行规定,废旧衣物回收箱的管理由社区物业负责,请联系社区物业。
11、3月28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兵圣路与府前路交汇处五洲湖南侧停车场,现该停车场停车位内存放大量树枝、树叶、芦苇,属于易燃物,存在安全隐患,市民表示属于市生态环境局管理,要求相关单位协调尽快清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市民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市生态环境局职责范围,建议转环卫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