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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热线值班信息(2018年第9期)

来源:环境监察支队 发布时间:2018-10-30

        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市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43件,受理30件,回退13件。其中市局10件、兰山区6件、罗庄区5件、河东区3件、高新区1件、莒南县1件、费县1件、沂水县1件、兰陵县1件、郯城县1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9月3日, 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临西七路与临西六路之间的平安路路段陷泥河污染严重,存在异味,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市民朋友您好,经调查,该处上游有一处生活污水排放口,导致该段河流水质较差,我单位正积极与排水部门沟通,协商解决该排污口问题,待该问题解决,该段河流水质问题即可解决。另外是河流两岸截污闸是雨污合流,下雨时需开启截污闸进行泄洪,一部分生活污水排放入河中,目前上游正在建设陷泥河污水处理厂,待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外排水作为陷泥河的源头水进行冲刷河道,届时河中水流动起来,问题即可缓解。经与举报人沟通,举报人表示理解。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2、9月5日, 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金五路与金四路之间的青龙河,该河流污染严重,气味难闻,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市民朋友您好,青龙河河道整治工程正在收尾阶段,待工程全部完工即可解决水质问题。经与举报人沟通,举报人表示理解。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施工期间给您造成影响及不便,我们深感抱歉,感谢市民朋友的理解和支持!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3、9月7日, 市民来电感谢:近期天空经常出现蓝天白云,其表示市环保局对环境污染治理良好,对市环保局表示感谢。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办公室回复:我局于9月8日上午电话联系了群众,向其对环保工作的关注、关心、支持表示了感谢。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4、9月8日, 市民来电投诉:罗庄区金六路与通达南路交汇处附近的陷泥河污染严重,存在异味,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市民朋友您好,陷泥河河道是行洪河道,上游与涑河相连,无源头水,且现在涑河也没有水,导致河道无水。经调查近期有关部门对沿河截污闸维修,部分污水入河,下游有单位施工修桥将河水截断,暂时无法往下游排,现在天气炎热,导致气味难闻。陷泥河河道整治工程已进行了上游段的清淤及内水渠修葺,沿河排污口整治,下游回头会继续清淤施工。近期新发现两处生活污水排放口,正在制定解决方案。工程内容还包括陷泥河上游正在建设一处污水处理厂,待建成后,外排水作为源头水对陷泥河进行不断补给,届时水质情况将会大大改善。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5、9月9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陶然路与临西六路交汇处陷泥河,该河流全天散发异味,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污染源,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市民朋友您好,陷泥河河道是行洪河道,上游与涑河相连,无源头水,经调查,近期陶然路上游有一排污口往河中排水,导致气味难闻,经落实目前已不再排水。陷泥河河道整治工程内容包括陷泥河上游正在建设一处污水处理厂,待建成后,外排水作为源头水对陷泥河进行不断补给,届时水质情况将会大大改善。经与举报人沟通,举报人表示理解。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6、9月13日, 市民来电求助:每天有不明单位向兰山区5号路与中丘路交汇向东150米的陷泥河内排放污水,散发恶臭味,呈黄色,污染严重,要求尽快制止排放并改善水质。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经落实,举报人所反映的河流为青龙河,因青龙河下游连接污水厂的管道水位过高,导致主管道中的水通过溢流口流出,此问题正在寻找方案解决中。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电话反馈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7、9月16日, 市民来电求助:2018年2月,其至河东区温泉路与北京路交汇处市车管所进行车辆年审,其车牌号为鲁Q032AX,该处工作人员告知其车辆为黄标车拒绝给予年审,市民表示挂牌时无人告知该车辆为黄标车,要求车管所给予其相应赔偿并追究车管所给予办理车牌的责任。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经与来电人联系,他的诉求是让车管所给予赔偿并处理。他表示再与12345热线电话联系,进一步明确让车管所处理。电话反馈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8、9月17日, 市民来电求助:其为青岛市新能源取暖公司负责人,现负责临沂市新能源取暖规划,此政策由市环保局联系,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新能源取暖是否存在补贴,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临沂目前没有这方面的补贴。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9、9月21日, 市民来电建议:兰山区所有小区无专门放置废旧电池垃圾桶,电池污染严重,建议相关部门设置废旧电池回收点,请予以研究决定,谢谢。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固废与土壤环境管理科回复:废旧电池中,只有废铅蓄电池、废氧化汞电池、废镉镍电池。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其他电池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豁免管理清单,家庭源废镉镍电池、废氧化汞电池满足未分类收集条件,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可随同生活垃圾处置。目前,国家并不鼓励其他电池统一收集。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其他电池可以随同生活垃圾处置。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10、9月27日, 市民来电投诉:市民于2018年8月22日通过工单180822092331760438反映“2018年6月份,临沂市环保局在兰山区沂蒙路中段东方红游园广场施工铺设地面,施工期间将体育器材两个单杠挖掘破坏,一直未给予安装”的问题,市环保局热线办理于2018年8月28日回复:经落实,施工方近期将组织对该处健身器材进行回复,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市环保局落实尽快给予重新安装单杠。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市民朋友您好,经落实情况后,已对施工方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责令其十一假期期间将器材安装好。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施工期间给您造成影响及不便,我们深感抱歉,感谢市民朋友的理解和支持!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二)兰山区
1、9月11日, 市民来电求助:所有绿牌新能源物流电动车在兰山区解放路、沂蒙路、滨河大道禁止通行,市民表示此电动车和普通燃油车辆标准一致不合理,无法体现新能源车辆的优势,且挂牌时统一进行上线检测尾气、检测其他指标,要求落实何时可以体现新能源物流车辆的优势,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兰山环保分局与来电人取得电话联系,告知新能源电动车无尾气排放,无需检测尾气。关于道路通行方面,已告知来电人咨询交警部门,来电人表示满意。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2、9月12日, 市民来电举报:兰山区义堂镇西安庄村,村民赵立富在该村东北方向有一家板材厂,村民高强在该村西北方向有一家板厂,两家板厂未办理环评手续,前期已被环保部门查处,但仍在继续营业,要求市环保尽快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您反映的情况已由兰山环保分局受理,已安排监察四中队执法人员进行专项办理。经落实,您反映的问题为义堂镇临沂市兰山区惠凯木业板材厂,以及赵立富板材加工厂,该两家企业主要从事胶合板的生产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经查,该企业胶合板生产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并投产,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企业立即完善环保手续,在经环保审批前不得恢复生产。如您存在疑问,可以到我局进行查阅相关政策依据,或联系8118313进行详细咨询。下步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继续办理。如果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再次来电反映。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3、9月20日, 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临西一路涑河大桥东侧大坝位置,不明企业将未净化的污水直接排放到河道,气味难闻且污染河道,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查处并制止,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此处为了改善城内河水水质,市政府投资了亿元在通达路与兰山路交汇东侧新上一处净水厂,净化后的水用于改善青龙河水体及绿化使用,能够大大改善内河水质。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4、9月20日,市民来电求助:于2018年9月其至兰山区临西十三路与双岭路交汇处华威检测中心给予车辆鲁QS706C、鲁QS2990检测尾气,工作人员告知设备无法联网未给予办理,要求相关部门协调该检测中心尽快给予检测,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兰山环保分局工作人员与投诉人电话取得联系,投诉人告知车辆已经审理完毕,我局已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予以解释,投诉人表示满意。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5、9月21日,市民来电投诉:市民于2018年9月18日在兰山区临西十三路与双岭路交汇处华威检查站审车,工作人员告知烟筒较短,要求市民改装烟筒,审车完毕后将烟筒拆除,市民表示不满,要求落实此后制止该行为,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兰山环保分局工作人员与投诉人取得电话联系,与投诉人解释,因车辆排气管老化漏气,造成尾气检测无法进行,检测站要求对车辆进行维修,投诉人表示满意。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6、9月22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老城区内自2018年9月18日起,空气质量较差,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改善,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您好,感谢您的来电,针对您反映的“兰山区主城区9月18日起,空气质量较差”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反馈如下:接到转办单后,我们将您反映的问题报告了区政府,已由区政府大气办通知了有关镇街(经开区)及住建、城管、环保、交通、经信、市场监管,交警等部门,要求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管理,做好扬尘防治、油烟管控、工业企业监管、机动车尾气抽测、油品抽检、垃圾禁烧、物料覆盖、道路洒水保洁等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此外,9月13日,区政府已就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召开了大气污染防治会议,对建筑扬尘防治、油烟管控、道路洒水保洁、工业企业监管等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要求各相关单位强化管控,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经查阅自动监测数据,9月18日-9月29日,我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较去年同比改善9.6%。多次拨打您电话均无法接通。再次感谢您对我区空气质量的关注,祝您国庆节快乐。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三)罗庄区
1、9月5日, 市民来电求助:2016年8月份市民在罗庄区临西十三路新沂蒙驾校斜对面的环城汽修厂内办理车辆黄改绿业务,车牌号鲁QB3W80,现其黄改绿手续丢失,市民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如何补办手续,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罗庄区环保分局回复:接“12345”热线电话,工单编号180831162227577789。市民来电举报:罗庄区市民,2016年8月份在罗庄区临西十三路新沂蒙驾校斜对面的环城汽修厂内办理过车辆黄改绿业务,现将其黄改绿的手续丢失,市民要求落实如何补办黄改绿手续。我局立即对当事人进行电话回复,现将我局回复结论报告如下:已告知其市民携带身份证、行驶证等相关手续到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监控中心进行办理相关业务。举报人表示已知晓并将与近期前去办理。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2、9月6日, (市环保局领导接听)市民来电求助:罗庄区高都街道盛家口村,该村村东还建小区,每天夜间有村民在小区东侧塑料作坊内燃烧塑料,气味难闻,污染环境,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查处,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罗庄区环保分局回复:市政府“12345”热线(工单编号180906100548831125),反映“罗庄区高都街道盛家口村,该村村东还建小区,每天夜间有村民在小区东侧塑料作坊内燃烧塑料,气味难闻”的信访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联合高都街道办事处环保所对现场进行检查,该塑料作坊未生产,属于“散乱污”取缔类企业,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作坊负责人立即拆除设备、清理原料,现设备已拆除、原料已清理完毕。由于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所以无法将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3、9月19日,市民来电举报:其于2018年9月12日到罗庄区金九路与临西五路交汇处交运集团审车,车牌号:鲁QE3X50,是黄改绿车辆,工作人员要求其提供安装黄改绿设备的申请表,现其申请表丢失无法提供,要求协调交运集团给予审车,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罗庄区环保分局回复:您反映的问题(工单编号180912181946530698,“市民来电举报:其于2018年9月12日到罗庄区金九路与临西五路交汇处交运集团审车,车牌号:鲁QE3X50,是黄改绿车辆,工作人员要求提供安装黄改绿设备的申请表,车主申请表丢失无法提供,要求协调交运集团给予审车,请予以调查处理”已由罗庄区环保分局安排流域生态科科长边金鹏进行专项办理。经落实,该市民车辆黄改绿手续不是罗庄环保分局办理,车辆挂牌信息归属地是河东区,黄改绿手续也是属于河东区。已电话告知车主市民携带身份证、行驶证等相关手续到到河东环保分局查找和办理黄改绿业务,市民表示理解和满意。下步将加强监督管理,如有疑问请拨打7105157继续咨询反映。2018年9月20日致电诉求人表示理解。同时,感谢诉求人对罗庄区环保分局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4、9月29日,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18年9月27日在罗庄区罗六路与湖北路交汇车辆检测站进行车辆年审,但检测尾气的机器故障,导致一直无法正常办理业务,要求协调落实该业务恢复办理的时间。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罗庄区环保分局回复:工单编号180928160020994128,“市民来电举报:其于2018年9月27日到罗庄区罗六路与湖北路交汇车辆进行审车,但检测尾气的机器故障,导致一直无法正常办理业务,要求协调落实该业务恢复办理的时间,请予以办理。”已由罗庄区环保分局安排流域生态科科长边金鹏进行专项办理。经落实,该安通检测站尾气机器已经恢复正常,张女士已办理完毕审车业务,市民表示理解和满意。下步将加强监督管理,如有疑问请拨打7105157继续咨询反映。2018年9月30日致电诉求人表示满意。同时,感谢诉求人对罗庄区环保分局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5、9月30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马陵山路与南京路交汇向南50米路东南坊检测线,于2018年9月29日,其在此检测车辆,第一轮检测通过,第二轮检测时车轴出现问题,已维修,现尾气检验不合格,其表示第一轮检验时尾气已通过,认为不合理,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给予通过尾气检验,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兰山环保分局工作人员与投诉人取得电话联系,投诉人称车辆已经审核通过,经过解释,投诉人表示满意。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四)河东区
1、9月8日, 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18年8月17日通过工单180817104740068203反映“2018年2月,其至河东区温泉路与北京路交汇处市车管所进行车辆年审,其车牌号为鲁Q032AX,该处工作人员告知其车辆为黄标车拒绝给予年审,因车辆环保尾气检测排放需环保部门鉴定,市环保部门告知其车辆需技术监督局进行鉴定,因临沂市技术监督局无鉴定设备现需至省级环保部门进行鉴定,但省级环保部门拒绝给予做该鉴定,需市环保部门委托省级环保部门做该鉴定”的问题。市环保局热线办理于2018年8月23日回复:经与举报人说明无法进行相关业务的办理,举报人对相关规定表示理解。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市环保部门委托省级环保部门给予其车辆做该鉴定,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河东环保分局回复:已与反映人联系,与举报人说明了相关的证明材料及鉴定需要车主自行委托,环保部门无法替车主进行委托。车主表示理解。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2、9月19日, 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18年8月17日通过工单180817104740068203反映“2018年2月,其至河东区温泉路与北京路交汇处市车管所进行车辆年审,其车牌号为鲁Q032AX,该处工作人员告知其车辆为黄标车拒绝给予年审,因车辆环保尾气检测排放需环保部门鉴定,市环保部门告知其车辆需技术监督局进行鉴定,因临沂市技术监督局无鉴定设备现需至省级环保部门进行鉴定,但省级环保部门拒绝给予做该鉴定,需市环保部门委托省级环保部门做该鉴定”的问题。市环保局热线办理于2018年8月23日回复:经与举报人说明无法进行相关业务的办理,举报人对相关规定表示理解。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市环保部门委托省级环保部门给予其车辆做该鉴定,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河东环保分局回复:已与举报人联系,说明相关情况,举报人表示理解和满意。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3、9月21日, 市民通过省级热线来电举报:河东区汤河镇周家官庄村,该村西侧有一家翻沙厂,污染严重,市民要求临沂市环保局落实该厂环保手续是否符合环保标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河东环保分局回复:市热线管理办公室: 河东环保分局接到临沂12345热线接听的群众来电(工单编号:180920142549125433),关于对河东区汤河镇周家官庄村西侧有一家翻沙厂污染严重,要求临沂市环保局落实该厂环保手续是否符合环保标准的问题后,我局立即联系相关科室人员进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汇报如下:举报人反映的为临沂市河东区程航铸造厂,2016年1月建设单位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临沂市河东区程航铸造厂年产5000吨铸造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乡镇审查意见表等材料申请办理环评手续。临沂市河东区程航铸造厂年产5000吨铸造件项目,位于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周官庄村西侧,生产工艺为面包铁-电炉熔化-(型砂、粘土-混砂-造型)浇注-冷却落砂-铸件。经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和河东环保分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小组审查讨论后,于2016年9月6日以临环东审〔2016〕210号文件予以批复。2017年8月,建设单位提供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报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2017年9月15日,河东环保分局组织分局管理科、大气科、固废科、监察大队等科室对临沂市河东区程航铸造厂年产5000吨铸造件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了环保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山东国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临沂市河东区程航铸造厂年产5000吨铸造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中检测数据表明该项目废气、生产废水、厂界噪声、固废均符合相关标准。于2017年9月28日,以临环东验〔2017〕256号文件予以验收通过。经核实,该厂环保手续齐全并符合审批流程。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不满意。
(五)高新区
1、9月4日, 市民来电投诉:市民于2018年8月15日通过工单180815064521632230反映“高新区马厂湖镇工业二路东侧南北方向的河道,河水污染严重,市民要求相关部门核实原因尽快治理”的问题。市环保局热线办理于2018年8月22日回复:目前,马厂湖镇政府正在积极联系相关部门予以整改。市民再次来电表示,2018年9月3日,其发现该问题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相关部门核实原因尽快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高新区环保分局回复: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应为南涑河马场湖段河道。我局执法人员与举报人电话联系,举报人表示下雨时该河段内水质较差。我局执法人员将进一步排查周边企业,并将我局办公电话留与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并表示再有类似情况将及时与我局联系。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六)莒南县
1、9月6日,(市环保局领导接听)市民来电举报:莒南县十字路镇刘家扁山村,该村村民刘志同在村东岭养猪,污水直接排至胡同内,污染严重,严重影响通行,市民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处污染现象,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莒南县环境保护局回复:该养殖户为家庭养殖,生猪存栏60余头。9月10日,县环保局函告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按照畜禽养殖区管理要求,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十字路街道工作人员于9月10日现场责令该养殖户清理沟渠,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七)费县
1、9月6日, (市环保局领导接听)市民来电投诉:费县探沂镇西单山,该村东达板材厂南侧无名养殖场养殖猪,养殖场负责人为孙硕,随意外排污水,气味难闻,要求落实将养殖的猪转移或拆除养猪棚,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费县环保局回复:费县环境监察大队回复:针对群众通过12345热线反映探沂镇西禅村东达板材厂南无名养猪场污水外排、气味难闻信访案件,2018年9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探沂镇政府环保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进行核查,该养猪场位于东达板材厂南侧100米处,在限养区内,业主孙硕,建有养猪棚舍2间(标准300头/间,实际300头/间),现存栏生猪800头,同时,按规范化、标准化养殖要求,进行了雨污分流,建了三级沉淀池(容量约195立方米)和防流失、防渗漏、防雨水的粪污贮存晾晒场地。养殖产生的废水经集中收集后,进入三级沉淀池经沉淀,用于外运浇田,未发现有废水外排;但发现其棚舍部分窗户损坏或未关闭,造成异味散发。针对以上情况,执法人员依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场进行解释说明,责其加强对养殖粪污的收集、贮存及无害化处置管理,不得随意外排污染物,且对粪污储存场所、养殖棚舍进一步加强密封措施,确保降低异味的散发,消除影响周围环境的隐患。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八)沂水县
1、9月6日,(市环保局领导接听)市民来电投诉:沂水县黄山铺镇埠西村,村民刘敦杰在村内养猪,气味难闻,要求协调给予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沂水县环保局回复:9月7日我单位接到市局转办“ 沂水县黄山铺镇埠西村,村民刘敦杰在村内养猪,气味难闻,要求协调给予查处”信访后,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现场检查发现黄山铺镇埠西村村民刘敦杰从事生猪养殖,在村内空地建有养殖棚1个,共分为6间猪舍,建筑面积60平方米;存栏母猪1头,仔猪9头,现场检查有少量粪便堆放在猪舍外;养殖棚周边均是住户,位于禁养区。执法人员要求养殖户停止养殖,立即清理养殖棚外粪便并妥善处置。目前,养殖棚已拆除,生猪已搬迁,粪便已清理完毕。在此,感谢市民对沂水县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九)兰陵县
1、9月7日,(市环保局领导接听)市民来电举报:兰陵县磨山镇西村荒山山脚下有人建养鸭场,每天外排粪水气味刺鼻,污染环境,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陵县环保局回复:12345热线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我局接到临沂12345承办单(工单编号:180906095041608566)关于群众反映“兰陵县磨山镇西村荒山脚下有人建养鸭场,每天外排粪水气味刺鼻,污染环境,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查处的”信访案件后,局领导非常重视,安排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排查,现将排查情况汇报如下:我局执法人员会同磨山镇政府相关人员共同对该信访进行了查处,在磨山镇西村村南的荒山西南侧建有两个鸭棚,该鸭棚离村庄较远,周围无居民,在鸭棚南侧建有一处畜粪池,在养殖过程中由于业主对畜粪池清理不及时,有废水外溢的现象,执法人员现场责令业主对外溢的养殖废弃物进行清理,对其下达了《兰陵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兰陵环责改字【2018】2029号),对清理不及时的将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处理。特此报告。 兰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13日。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十)郯城县
1、9月20日,市民来电求助:郯城县胜利乡吴蒲坦村,村西有多家颗粒加工厂外排污水,排放有毒气体,污染村内环境,要求市环保局督促郯城环保局尽快查处取缔,请予以办理,谢谢。(联系方式仅向承办部门公开,要求市环保部门回复)
办理情况:郯城县环保局回复: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吴蒲坦村西,前期存在几家塑料颗粒厂,已联合胜利镇人民政府对其进行了两断三清,现有三家已改为塑料贮存项目并已备案,发现有一家塑料颗粒厂,现场存在生产设备和原料,责令停止生产,按照法律要求办理环保手续,已要求胜利镇人民政府对其进行监管,未办理环保手续之前不得进行生产。回访举报人电话,无人接听。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9月1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大青山路与南京路交汇处均联农贸,该市场内存在两家煎饼商铺,每天使用煤炭加工生产,污染严重,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区环保分局回退:根据《兰山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内餐饮服务业污染进行查处。建议交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查处。
2、9月2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金一路桥北侧沂河内,有较多生活垃圾,要求尽快清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根据《临沂市园林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4)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和和滨河景区工程项目的审查、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23)负责所辖河道的清淤、疏浚工作。建议转园林部门处理。
3、9月2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临西四路与陶然路交汇处向南200米路东大成家苑小区,该小区东侧的河道通至陷泥河,水源呈黑色,气味难闻,要求落实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经与举报人沟通,举报人所反映问题为一排水明渠,起点为临西三路与陶然路交汇处环球汽修,终点为金六路与临西四路交汇处往东200米入陷泥河,入河处有闸门。明渠由彩钢瓦覆盖,但部分开口处气味挥发出来,发臭难闻,要求解决此问题,不该问题不属于陷泥河河道整治范围。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3、承担市政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17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和城市照明、楼宇亮化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市政事业改革的工作。○20承担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等工作。建议转城管局办理。
4、9月3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市民,其自行研发智能节油器,要求市环保局给予检测安装后尾气排放量,请予以办理,谢谢。
――尾气排放量检测请自行委托相关第三方检测公司。建议自行委托相关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
5、9月6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沂蒙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万兴都商业街涑河河段有较多漂浮物,要求尽快清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河道中的垃圾清理属于城管局管辖。建议转城管局办理。
6、9月7日,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18年3月29日通过工单180329131100992165反映“兰山区金六路与滨河西路交汇处滨河国际小区,该小区西侧有一条小河,很多小区的生活污水均排放至该此河内,导致河流污染严重、气味难闻,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的问题。市环保局热线办理于2018年4月8日回复:青龙河河道整治工程已开工治理,施工正在进行中,内容包括河道清淤、截污管道修复、沿河排污口整治等,预计年底完工。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尽快整改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前期市民打电话反映,落实回访时,市民称该河是青龙河,故按照青龙河的工程进展进行回复。但现在经落实,市民所反映河段为小埠东干渠的渠首部分,不属于青龙河,也不受青龙河水质影响。市民反映的生活污水入河问题建议转城管局办理。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3、承担市政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17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和城市照明、楼宇亮化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市政事业改革的工作。○20承担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等工作。建议转城管局办理。
7、9月7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孝河路与成都路交汇处恒大华府小区北门小河内,有较多生活垃圾和建设垃圾,导致水体发臭,气味难闻,要求落实尽快清理河道,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市民反映位置为城市内河,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临政发〔2014〕4 号),城区主要河道和闸坝由市园林局维护管理。根据《临沂市园林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4)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和和滨河景区工程项目的审查、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23)负责所辖河道的清淤、疏浚工作。(27)负责景区内所辖工程向工业、城镇、农业供水调配。(2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滨河 景区内安全生产、所辖河 道防汛抗旱工作。26)负责景区内园林绿地、 湿地保护、广告等其它工 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建设、 养护和管理。建议转园林局办理。
8、9月14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北京路与蒙河路交汇环球中心B座写字楼,2018年9月份该处有人员进行装修,甲醛异味较大,引起该大楼内人员身体不适,要求相关部门协调制止白天装修或采取保护措施,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该工单反应问题为写字楼个人装修导致问题,建议转房管局办理。
9、9月18日,市民来电投诉:于2018年9月13日,市民通过12369环保举报微信平台反映经济开发区香港路与华夏路交汇处卓新天悦城小区,每天夜间22:00以后开始施工,噪音扰民的问题,受理工号:180913371312012558,于2018年9月18日,环保部门给予回复结果与其实际反映的问题不符,要求环保部门给予明确的答复,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三、政府职能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十五)城市管理部门工作职责,3.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城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监督执法工作。建议转交城管部门办理。
10、9月19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南坊办事处柳青河全段,2018年9月18日,该河段内漂浮着油,呈彩虹色,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污染源并尽快改善,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兰山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联合柳青街道环保所人员对柳青河进行排查,沿河周围未发现有工业污染源。根据柳青街道办事处关于辖区内水域管理划分办法的情况说明规定。柳青内水域已纳入市级管理水域,主管部门为市排水处管理。建议将该信访转至市排水处。
11、9月20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金六路与滨河西路交汇处滨河国际小区,较多小区的生活污水均排放至该小区西侧的青龙河,导致河流污染严重、气味难闻,影响周围居民生活,要求尽快整改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来电人反映的是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问题,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十五)城市管理部门工作职责,5、负责城镇排水与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的监督管理。建议转交城管部门办理。
12、9月22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涑河北街与临西五路交汇处,2018年9月份,该处河道污染严重,导致漂浮较多死鱼,要求落实并查处污染源,请予以办理,谢谢。
——依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市渔业局负责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建议转交市渔业局处理。已和来电人联系,将这一规定告知来电人,来电人表示理解。
13、9月28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解放路与沂蒙路交汇处向北50米的青龙河沿岸,未安装路灯,影响通行,要求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安装。请予以办理,谢谢。
——路灯安装属建设局业务,建议转交市建设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