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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热线值班信息(2018年第8期)

来源:环境监察支队 发布时间:2018-10-16

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市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32件,受理25件,回退7件。其中市局13件、兰山区3件、罗庄区2件、河东区5件、经济区1件、高新区1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82,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涑河北街与八腊庙街交汇处蓝湾国际小区东门涑河河道内存在大量鱼类死亡,要求有关部门落实原因并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市民朋友您好,经现场调查,您反映的位置并未见大量死鱼现象。经过时间推算,7月底,正该处闸门动力系统施工过程,施工中闸门底部部分生活污水进入河中,或许与此有关。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2、83, 市民来电投诉:自2018年7月28日开始,兰山区通达路与祊河路交汇处书法广场北侧园博园景区祊河河道内,散发刺鼻的臭味,要求落实原因尽快整治。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近期由于祊河水体流动性差,部分水体富营养化,局部产生蓝藻,导致水体产生异味,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3、85,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祝丘路与金一路交汇处小埠东社区南侧的清龙河,水质浑浊,气味难闻,蚊虫繁多,要求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市民朋友您好,青龙河河道整治工程已接近尾声,您反映的位置尚有一处管道漏水,目前正在修复中,预计本周可修复完成。经与举报人沟通,举报人表示满意。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4、86,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临西十三路与双岭路交汇处向南一公里路东山东朱老大食品有限公司,2004年临沂市环保局给予该公司批复环评手续,实际用地64.1亩,环评手续上显示100亩,其表示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要求相关部门查处,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科回复:已经和信访人取得联系。信访人反映该项目已经拆除搬迁,我局告知信访人,建设项目环评批复以后,如果建设项目已经拆除搬迁了,原厂址再建设别的项目,需要重新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原来的环评批复就作废了。信访人表示满意。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5、813, 市民通过市长信箱咨询:废漆桶、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漆渣,在企业危废库内,要求市环保局告知1、如何设置隔离区域,2、导流管和收集池如何设置在各区域内。请予以答复,谢谢。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固废与土壤环境管理科回复: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相关要求,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应分区贮存。其中,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用完整的不渗透墙体分类存放;液体及半固态危废应设置导流沟和渗滤液收集井等预防事故性溢漏的防护系统,且不相容的液体及半固态危废应分类设置独立的导流沟和渗滤液收集井。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6、814,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宏大路陷泥河,该河道内水质发臭,要求相关部门查找污染原因并尽快给予改善水质,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市民朋友您好:陷泥河是行洪河道,无源头水,两岸雨污未分流,下雨时排水部门会提起截污闸进行泄洪,会有部分生活污水伴随入河,目前,上游正在建设一个污水处理厂,待污水厂建成后作为陷泥河的源头水进行补给,河水发臭问题可得到很大改善。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电话反馈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7、815, 市民来电投诉:市民于2018年7月11日通过工单180711081531553781反映“高新区马厂湖镇工业二路东侧南北方向的河道,河水污染严重,市民要求相关部门核实原因尽快治理”的问题。市环保局热线办理于2018年7月30日回复:目前,兰山区已安排选址安装污水处理设备,就地收集、处理。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市民要求相关部门核实原因尽快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接到群众反映后,高新区环保分局立即对南涑河高新区段展开了详细的排查,发现马厂湖镇医院北侧的健康嘉园生活污水流入南涑河,经查,该小区化粪池和雨水管道连接在一起,近期因雨水较大,导致化粪池内的废水和雨水一起经雨水管道流入玉带河,然后进入南涑河。目前,马厂湖镇政府正在积极联系相关部门予以整改。电话联系举报人,举报人表示理解。电话反馈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8、815,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临西九路清真寺南侧的排污口,每逢下雨天该排污口向涑河内排放污水,要求协调尽快制止排放污水,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市民朋友您好,经调查,该处为截污闸,因城区雨污不分流,下雨天需开闸泄洪,会有生活污水伴随入河。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9、818, 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18年7月5日通过工单180705175313314303反映“2018年春天,不明单位在兰山区沂蒙路与顾家园桥之间的涑河处清淤,将大量建筑垃圾回填在河道内,其表示不合理”的问题。市环保局热线办理于2018年8月3日回复:已多次给信访人解释,信访人表示不理解。市民再次来电表示,已将相关图片及视频发送至市环保局邮箱,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尽快清理河道内的建筑垃圾。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信访人认为施工方案不合理,也不同意当面解释。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不满意。

10、822, 市民来电投诉:2018年6月份,临沂市环保局在兰山区沂蒙路中段东方红游园广场施工铺设地面,施工期间将体育器材两个单杠挖掘破坏,一直未给予安装,要求市环保局落实尽快给予重新安装单杠。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经落实,施工方近期将组织对该处健身器材进行回复,经与举报人沟通,举报人表示理解。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施工期间给您造成影响及不便,我们深感抱歉,感谢市民朋友的理解和支持!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11、826, 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18年7月5日通过工单180705175313314303反映“2018年春天,不明单位在兰山区沂蒙路与顾家园桥之间的涑河处清淤,将大量建筑垃圾回填在河道内,其表示不合理”的问题。市环保局热线办理于2018年8月3日回复:已多次给信访人解释,信访人表示不理解。市民再次来电表示,已将相关图片及视频发送至市环保局邮箱,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尽快清理河道内的建筑垃圾。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针对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多次电话回复举报人进行解释,举报人均表示不满意。1、今年6月份,根据市政府要求,已对河内建筑垃圾(包含涑河拆除违建造成建筑垃圾)进行平整,举报人发来的现场照片,是今年平整之前的照片,现已平整完成;2、举报人同时反映清淤方案不合理问题,清淤施工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方案,对方案进行了论证,该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确定实施。该方案费用低、便于实施、对周围环境影响小。已多次向举报人进行了详细解释说明,但举报人仍表示不认可、不理解。我们提出和施工方等一起当面与举报人进行沟通解释,但举报人表示拒绝。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不满意。

12、829,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陶然路与临西六路交汇处陷泥河,该河流全天散发异味,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污染源,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市民朋友您好,经调查,该处上游有一处生活污水排放口,导致该段河流水质较差,我单位正积极与排水部门沟通,协商解决该排污口问题,待该问题解决,该段河流水质问题即可解决。经与举报人沟通,举报人表示理解。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13、830, 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18年7月5日通过工单180705180040018433反映“兰山区金五路东段青龙河,该河流污染严重、气味难闻,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的问题。市环保局热线办理于2018年7月12日回复:青龙河河道整治工程正在施工中,因6月份上合峰会期间根据要求停工了一段时间,且近期连日暴雨影响施工,导致工期延后,目前工程已接近尾声,预计7月份可完工。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整改治理并告知治理施工时间,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市民朋友您好,青龙河河道整治工程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主污水管道闭水试验,试验过程中部分生活污水会溢流入河,导致河水水质不好。待工程全部完工,河水可变清,预计需到9月底。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施工期间给您造成影响及不便,我们深感抱歉,感谢市民朋友的理解和支持!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二)兰山区

1、86日, 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义堂镇新安庄村,村民赵立富在村东北角、村民高强在村西北角的开办的板材加工厂,无环评手续,要求临沂市环保局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您反映的情况已由兰山环保分局受理,已安排监察二中队执法人员进行专项办理。经落实,您反映的问题为义堂镇临沂市兰山区惠凯木业板材厂,法人赵某富,该企业主要从事胶合板的生产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经查,该企业胶合板生产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并投产,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企业立即完善环保手续,在经环保审批前不得恢复生产。如您存在疑问,可以到我局进行查阅相关政策依据,或联系8118313进行详细咨询。下步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继续办理。如果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再次来电反映。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2、813日, 市民来电投诉:市民于2018年7月份在兰山区南京路与马陵山路交汇北城机动车检测站办理车辆鲁Q5211R车辆年审,工作人员明知市民车辆外检不合格,但依然给予登录环保检测系统,导致车辆无法通过其他检测站检测尾气,要求协调该检测站给予其车辆退出环保检测系统。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兰山环保分局工作人员与举报人取得电话联系,得知该车辆早已转让,并将相关检测程序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3、820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柳青街道柳青河,2018年8月18日该河河水污染严重,气味刺鼻,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治理,并落实污染源头。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经核实,为整治柳青河河体水质,建设项目有:1、建设杏花人工湿地,对现有河流进行清淤疏浚、在河岸栽植水生植物及建造漫水坝一处。将污水处理纳入其中的同时,既保护水源,又保护了环境。2、建成运行柳青河第二污水处理厂,修建配套管道,将南京路以北污水引入柳青河第二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放。3、在入河支流安装金锣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1台;杏花莒州全羊南沟安装1台设备;双庄沟安装1台设备;大杏花河北村安装1台设备;华东淡水鱼市场安装2台设备;成都路与沭河路东北侧涵洞安装2台设备;南昌路与柳青河交汇路北河西侧(一中东北侧)安装4台设备。污水由排水系统经过前处理装置去除颗粒杂物后,进入预处理池进行均质均量,再通过管道进入设备间,处理设备去除大部分污染物,泥水分离系统进行固液分离、消毒后流入清水池达标外排或回用。另外,兰山区住建局现正在柳青街道北部铺设雨水和污水管网,将北部污水引入柳青河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可使柳青河水质得到更好的提升。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三)罗庄区

1、821日,市民来电求助:罗庄区市民,2018年8月其至罗庄区通达南路交运检测站审车,工作人员告知其车辆为1999年的奥迪,2018年6月系统升级,该车辆在系统内无环保局数据,造成其无法审车,要求市环保部门落实尽快给予上传环保数据,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罗庄区环保分局回复:接“12345”热线电话,工单编号180821115542083799。市民来电举报:罗庄区市民,2018年8月其至罗庄区通达南路交运检测站审车,工作人员告知其车辆为1999年的奥迪,2018年6月系统升级,该车辆在系统内无环保数据,造成其无法审车。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信访进行调查,现将我局调查结论报告如下:该信访反映的奥迪车辆详细信息为:车牌号鲁QP93X7,车辆出厂日期为1998年12月1日,车辆登记日期1999年2月2日。该车辆之前车辆过户时信息没有及时上传。经协调上级部门,对该车辆环保进行数据及时调整,现在该车辆具备上线检测条件。环保分局人员已联系该车主,通知尽快检测,避免耽误车主使用车辆。信访人对此回复表示比较满意,称有空就去检测车辆进行审车。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2、829日,市民来电求助:其2001年购买的别克轿车,现需一年审车两次,2018年2月其车辆在罗庄区沂河路与沂州路交汇处丰源检测站进行年审已通过,显示为国一车辆,2018年8月27日其再次到此处年审,工作人员告知其车辆属于国零车辆无法年审,市民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协调检测站进行年审,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罗庄区环保分局回复:接“12345”热线电话,工单编号180828082658112199。市民来电举报:其2001年购买的别克轿车,现需一年审车两次,2018年2月其车辆在罗庄区沂河路与沂州路交汇处丰源检测站进行年审已通过,显示为国一车辆,2018年8月27日其再次到此处年审,工作人员告知其车辆属于国零车辆无法年审,市民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协调检测站进行年审。接到电话举报后后,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举报进行调查,现将我局调查结论报告如下:该市民反映的别克车辆详细信息为:2001年购买的别克轿车,车牌号鲁QB3099。我局人员落实其车辆不能检测原因后,联系上级部门,协调对该车辆环保进行数据进行查询和数据更新,现在该车辆具备上线检测条件。罗庄环保分局人员已联系该车主,通知其车辆可以开展检测。信访人对此回复表示感谢。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四)河东区

1、82日, 市民来电求助:2018年1月,市民于河东区北京东路临沂市车管所为其车辆鲁Q539BP办理年审,工作人员告知其车辆为黄标车无法年审,市民认为不合理,因其车辆为绿标车,要求尽快给予其办理年审。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河东环保分局回复:已与反映人联系,说明相关业务,反映人表示理解。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2、87日, 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18年5月7日通过工单180507144739586916反映“市民于2017年9月4日到河东区东夷大街与温泉路交汇处正直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检测车辆,市民表示尾气与车辆检测都已合格,但环保局系统显示是黄标车,认为不合理”的问题。市环保局热线办理于2018年5月15日回复:经核实,根据国家生态环保部新车排放标准实施日期规定,该车辆出厂日期为2003年1月24日,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属于黄标车。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要求临沂市环保局将系统更改为绿标车,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河东环保分局回复:经核实与举报人联系,已说明相关规定以及法律法规,举报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示理解,对工作人员回复的内容和工作态度表示满意,但是对由于法律法规规定导致车辆为黄标车,无法通过年审,举报人表示不理解。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3、810日, 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17年9月4日到河东区东夷大街与温泉路交汇处正直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检测车辆,市民表示尾气与车辆检测均已合格,但环保局系统显示是黄标车,认为不合理,2018年8月9日,市环保局尾气办要求其出具权威的检测报告,希望环保局给予提供尾气检测站方便其检测车辆,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河东环保分局回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举报人车辆确系黄标车,经与举报人说明无法进行相关业务的办理,举报人对相关规定表示理解,但对车辆处理情况不满意。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不满意。

4、819日,市民来电求助:2018年2月,其至河东区温泉路与北京路交汇处市车管所进行车辆年审,其车牌号为鲁Q032AX,该处工作人员告知其车辆为黄标车拒绝给予年审,因车辆环保尾气检测排放需环保部门鉴定,市环保部门告知其车辆需技术监督局进行鉴定,因临沂市技术监督局无鉴定设备现需至省级环保部门进行鉴定,但省级环保部门拒绝给予做该鉴定,需市环保部门委托省级环保部门做该鉴定,要求市环保部门委托省级环保部门给予其车辆做该鉴定,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河东环保分局回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举报人车辆确系黄标车,经与举报人说明无法进行相关业务的办理,举报人对相关规定表示理解,但对车辆处理情况不满意。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不满意。

5、830日,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18年8月17日通过工单180817104740068203反映“2018年2月,其至河东区温泉路与北京路交汇处市车管所进行车辆年审,其车牌号为鲁Q032AX,该处工作人员告知其车辆为黄标车拒绝给予年审,因车辆环保尾气检测排放需环保部门鉴定,市环保部门告知其车辆需技术监督局进行鉴定,因临沂市技术监督局无鉴定设备现需至省级环保部门进行鉴定,但省级环保部门拒绝给予做该鉴定,需市环保部门委托省级环保部门做该鉴定”的问题。市环保局热线办理于2018年8月23日回复:经与举报人说明无法进行相关业务的办理,举报人对相关规定表示理解。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市环保部门委托省级环保部门给予其车辆做该鉴定,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河东环保分局回复:市级环保部门无法委托省级环保部门进行相关鉴定,需反映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举报人电话停机,无法与举报人联系。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五)经济区

1、824日,市民来电投诉:于2018年8月17日其到经济开发区206国道车辆检测站办理年审,工作人员告知其车辆尾气不合格,导致无法发放年检贴,市民认为不合理,要求将环保贴与年检贴分开发放,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分局回复: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五十三条规定,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六)高新区

1、88日,市民来电投诉:高新区马厂湖镇凤凰庄村,村东侧配电室向南100米左右路西的塑料桶厂,每天生产时气味刺鼻,污染环境,要求临沂市环保局落实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高新区环保分局回复:接信访后,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塑料桶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无环评手续,已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8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塑料桶厂进行检查,该厂未再次进行生产。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8月2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沂蒙路与涑河北街交汇处桥下穿道路有处路面突起,不利于出行,要求落实尽快维修路面,请予以办理,谢谢。

――临沂市环保局回退:根据市政府公布的市直部门权责清单,市城管局“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和城市照明、楼宇亮化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建议转城管局办理。

2、8月7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临西十三路与滨河大道交汇处向西100米桃花岛生态园,该处向河道内排放污水,污染水源,要求给予查处,请予以办理,谢谢。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市园林局的部门职责为:负责城区绿化及裸露地面扬尘治理;负责对滨河景区河滩内饭店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确保污水不排入河道。建议转市园林局办理。

3、8月18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临西八路北首的祊河内,生长大面积的水葫芦,要求落实清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河道内垃圾或水生植物由园林或环卫部门清理建议转园林部门办理

4、8月20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临西六路与金五路交汇处陷泥河内,该河内存在排污口,存在他人私自排污的现象,要求给予查处污染源并给予河道清淤。请予以办理,谢谢。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市民反映为城市污水管网,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3)承担市政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17)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和城市照明、楼宇亮化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市政事业改革的工作。(20)承担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等工作。污水管网管理工作由城管局负责,建议转城管局调查处理。

5、8月22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南坊办事处武汉路与孝河路交汇处,该处河道内存在大量污水与垃圾,严重污染环境,希望尽快清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市环保局回退:该举报反应的问题属于城市内河污水污染,建议转住建部门处理

6、8月24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临西六路与金五路交汇处陷泥河内,该河内存在排污口,存在他人私自排污的现象,要求给予查处污染源并给予河道清淤。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民反映为城市污水管网,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3)承担市政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17)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和城市照明、楼宇亮化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市政事业改革的工作。(20)承担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等工作。污水管网管理工作由城管局负责,建议转城管局调查处理。

7、8月29日,市民来电投诉:2018年8月23日3:10左右兰山区临西七路与涑河北街交汇处桥下西侧,不明人员给予封路,在道路中间施工,未给予公告,未设置警示标志,要求有关部门给予合理解释,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涑河河道整治工程中,道路修复内容已结束并验收完成,市民所反映情况不属于本工程范围。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3、承担市政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17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和城市照明、楼宇亮化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市政事业改革的工作。20承担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等工作。建议转城管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