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市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27件,退回15件(其中2件反映同一问题),受理12件,其中市局7件(其中2件反映同一问题),兰山5件(其中3件反映同一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12月21日,市民来电:因市环保局未将市民的补贴申请表交罗庄区财政局,使黄标车报废补贴至今未发放。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2、12月23日,市民来电:市民在兰山区华威检测线补办环保贴,检测线向市民收费60元。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3、12月23日, 市民来电:兰山区昆仑花园小区北200米左右出现火灾,飘散着黑色烟气,希望落实烟气是否有毒。
办理情况:局热线办回复,因时间过长,烟尘已消失。建议市民发生火灾后第一时间拨打119火警电话,对有毒物质产生烟尘可拨打7206265、7206127或直接拨打12345反映,环保部门会据实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市民电话无人接听,办理结果无法反馈。
4、12月23日,市民来电:12月4日在兰山区华威检测站进行车辆尾气检测,测定的历程51023公里,于12月15日再次检测尾气时,测定的尾气依然为51023公里。要求落实原因。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5、12月25日、28日,2位市民来电:整个兰山区天气雾霾严重,要求落实原因并尽快治理。
办理情况:大气科答复,市政府已启动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各县区也分别启动应急。目前市环保局已由各督导组对县区启动情况进现场核查,并对部分企业停产、限产情况进行核查,确保空气质量改善。2位市民电话无人接听,办理结果无法反馈。
6、12月29日, 市民来电:市民一辆货车挂靠在罗庄区佰祥物流公司, 2008年购置,要求落实该车辆是否可以黄改绿,黄改绿后是否可上路行驶,黄改绿后该车辆是否有相应的补贴。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二、兰山区
1、12月21日-24日,3位市民来电:南坊办事处金鼎社区附近有浓烟及刺鼻塑料味,造成空气污染,市民要求环保局调查情况,并进行治理。
办理情况:举报人反应的污染原因为12月8日临沂双龙塑料有限公司失火造成的黑烟,12月8日下午3时许由于工人操作不当,导致该厂大面积失火,当日下午消防官兵已经对其进行了全面处理,目前,已经全部处理完毕。火灾未造成次生污染。3位市民联系不上,办理结果无法反馈。
2、12月24日,市民来电:兰山区银雀山路与解放路路段,空气弥漫异味,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气味来源。
办理情况:经查,未发现工业污染源及异味,举报人联系不上,办理结果无法回复。如举报人有线索可拨打8118393直接反映。
3、12月30日, 市民来电:供电部门准备在兰山区青杨路与桃园路交汇建设变电站,要求落实变电站是否有环评手续。
办理情况:经查,此变电站环保手续已办理,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三、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12月21日,市民来电:罗庄区交运检测站给其发放了绿标,之后该车辆在市区多个路段通行出现黄标车闯禁区违章,共缴纳罚款3000元,要求环保局协调交警部门尽快处理。
――经核查,该车于2015年4月16日在交运检测站经尾气检测,尾气排放不符合绿色环保标志发放标准,符合黄色环保标志发放标准,工作人员依法发放黄色环保标志,7月17日该车再次补领黄标。系统内未查询到绿色标志发放记录。工作人员电话联系车主,希望其提供绿标发放时间、地点等信息,车主不予配合提供,且表示不清楚绿标是否在交运检测站取得,与工单反映交运检测站失误发放绿标的说法不一致,因系统内无车辆信息,且市民不配合提供绿色环保标志发放时间、发放点等信息,办理单位无法核实市民举报情况并做相应处理。建议市热线办联系市民,请市民补充相关信息后办理。
2、12月21日,市民来电:2015年12月11日14:03宋某某驾驶政府车辆(车牌鲁QY2345)以临沂市环保局例行检查名义未出示任何执法证明到沂水县裕丰路工业园企业生产车间偷拍产品,市民怀疑其冒充临沂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是否是公车私用并给出合理解释。
――经调查落实,临沂市环保局在编在职人员无宋某某此人,市局工作用车无车牌鲁QY2345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建议企业直接报警。建议转公安部门办理。
3、12月22日,市民来电:希望相关部门督促尽快办理黄标车报废并给予发放报废补贴。
――根据《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4〕98号),黄标车淘汰补贴工作由公安机关牵头,建议转公安交警部门办理。
4、12月22日,市民来电:在河东区广发再生资源公司为其车辆办理报废,工作人员要求市民办理车辆尾气检测,市民到河东区正直驾校车管所检测,工作人员告知尾气不合格,要求市民维修,市民表示车辆是计划报废的,工作人员要求不合理。
――根据《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4〕98号),黄标车淘汰补贴工作由公安机关总牵头,建议转公安交警部门办理。
5、12月23日,市民来电:兰山区南坊成都路与温凉河的香郡小区,楼下门面房天天过年的饭店每天都有浓厚的油烟味。
――餐饮业油烟排放应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餐饮单位未按要求执行或超过排放标准即属违法。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餐饮单位油烟污染由城管部门实施处罚,建议转城管部门办理。
6、12月23日,市民来电:兰山区临西五路嘉益台北新城小区,由恒源热力供暖,该热力公司给予暖气管道中加入化学制品,散发一股刺鼻气味。
――恒源热力公司为12345市民服务热线联动单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建议转恒源热力公司办理。
7、12月23日,市民来电:2015年12月8日13:30开始兰山区南坊徐庄村南侧有较多浓烟,污染空气。
――反映位置不清晰,建议联系举报人明确污染源位置、性质,或直接提供举报人联系方式,便于向举报人征集线索。
8、12月23日,市民来电:其为蒙阴县垛庄镇工业园天久酒业职工,临沂市环保部门经常性到该酒厂检查,导致该酒厂运营不佳,没有及时发放职工工资,要求临沂市环保部门给予解释。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市县两级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市县两级政府环保部门依法行使现场检查权。企事业单位依法防止、减少环境污染为其法定义务。环保局依法行使现场检查权与企业“运营不佳,没有及时发放职工工资”之间无明确逻辑关系。个别企业主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相对立,制造社会矛盾,掩盖其一不依法治污、二不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权益的违法行为,以降低生产成本,谋取非法利益。建议市民重新说明其因果关系,或直接告知市民联系方式,以便做好政策解释。
9、12月25日,市民来电:其黄标车2015年12月到达报废期限,能否不报废继续使用,要求相关部门告知。
――根据《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4〕98号),黄标车淘汰补贴工作由公安机关总牵头,建议转公安交警部门办理。
10、12月25日,市民来电:兰山区临沂大学教授花园西侧的垃圾处理厂每天排放有毒气体,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希望尽快落实取缔或挪移。
――经查,该处无工业企业。联系市民多次,电话未接通。附近有生活垃圾收集点,根据市城管局责任清单,市城管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建议转城管部门办理。
11、12月25日,2市民来电:其车是黄标车,在兰山区检测尾气不合格,导致市民无法进行黄标车报废。
――根据《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4〕98号),黄标车淘汰补贴工作由公安机关总牵头,建议转公安交警部门办理。
12、12月28日,市民来电:其是临沭县青云镇东朱崔村养殖户,临沂市环保局在2015年12月21日通知其3天内拆除鸭棚,但是其他养殖户却未接到通知,市民认为不合理。
――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第九条和第十条,该养殖户属不符合县、乡两级建设规划和养殖规划建设的非法养殖场,依法应由乡镇政府予以拆除。对市民反映与其类似的畜禽养殖违法问题,建议其直接向乡镇政府举报一并查处。建议由临沭县转青云镇政府办理。
13、12月30日,市民来电:临沭县曹庄镇黄庄村,使用村东黄庄川寒河内的水浇灌村南种植的葡萄(十三亩)后,现葡萄都死亡,2015年1月份经经济开发区及梅埠办事处工作人员实地查看,承诺给予补偿,市民要求协调尽快支付补偿。
――市民反映农作物损失的核实及后续工作均由经济开发区梅埠街道负责,建议转梅埠街道办理。
14、12月31日,市民来电:北城新区北外环刘庄村村东的孝河东桥附近的河水呈现绿色,水污染严重。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为城市内河,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临政发〔2014〕4号),城区主要河道和闸坝由市园林局维护管理。建议转园林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