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10日,市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14件,退回9件(其中6件反映3类问题),受理5件,其中市局4件,兰山区1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3月1日,市民来电:其车辆到兰山区正通检测线进行尾气检测,工作人告知没有权限不予检测。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2、3月1日,市民来电:其在兰山区正通驾校办理审车业务,其车辆为燃气车,审车后工作人员告知不能测尾气。市民表示该检测线未提前公告通知,要求给予检测。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3、3月4日,市民来电:市民于2016年2月26日多次拨打临沂市环保局咨询电话7206139,一直无人接听。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4、3月4日,市民来电:其车辆在兰山区华威检测站环检未通过,原因是当时水箱故障,该站已退费,2016年2月28日在费县华菱检测站再次检测,工作人员告知因车辆没有解锁无法跨站检测。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二)兰山区
1、3月3日, 市民来电:兰山区义堂镇麻家庄村,村西有一家发电厂,每天夜间燃烧物品,气味难闻,影响居民生活。
办理情况:已经报请区大气办督办解决,加强该公司料场管理,减少水分含量较大的生物质燃料的使用,最大程度消除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3月1-2日,2位市民来电:临沂市范围内有很多市民放烟花爆竹,导致空气污染,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制止。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一、部门职责——市城管局“负责.......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查处”,建议转市城管局办理。
2、3月1日,市民来电:市民在河东区广发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办理黄标车报废,行驶证核发地在兰陵县,但兰陵县环保局查询不到其报废信息。
――根据《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4〕98号),黄标车淘汰补贴工作由公安机关总牵头,建议转公安交警部门办理。
3、3月1日,市民来电:兰山区南坊办事处滨河阳光花园B区36号楼与37号楼,该楼1楼的沿街楼营丰烩面与宁宇快餐两家饭店油烟通过窗户排放到小区内,气味刺鼻。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一、部门职责——市城管局职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由市城管局负责管理,建议转市城管局办理。”
4、3月4日,2位市民来电:兰山区成都路与大青山路交汇、西安路与沂蒙路交汇,每天有人焚烧垃圾。
――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第四十五条,建议由兰山区转区城管局办理。
5、3月9日-10日,2位市民来电:其在河东区广发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办理汽车报废,一直未发放报废补贴。
――根据《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98号),黄标车淘汰工作由公安机关总牵头,建议由公安部门进行政策解释。
6、3月10日,市民来电:希望相关部门落实治理青龙河。
――市民反映位置为城市内河,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临政发〔2014〕4号),城区主要河道和闸坝由市园林局维护管理,建议转市园林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