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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热线值班信息(2016年第11期)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7-04
2016年4月16日至2016年4月30日,市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13件,退回8件,受理5件,其中市局4件、兰山区1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4月18日,市民来电:市民在丰源机动车检测中心环保年审,工作人员无故把市民国四排放标准改为国三排放标准。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2、4月20日,市民来电:最近期间兰山区空气污染严重,长期雾霾,希望协调给予治理,请予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大气科对雾霾气象、地形和污染成因,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和应急响应措施及效果作出说明,市民表示满意。
3、4月21日,市民来电:到兰山区政务大厅三楼环保局领取环保贴,工作人员拒绝办理。
办理情况:接到举报后,市环保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经查,2016年4月14日上午十点半左右,市民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申领车辆环保绿贴,窗口工作人员立刻予以受理,并对材料进行审核。经查,市民申领环保绿贴的车辆购买于2014年4月22日,已免费申领了车辆环保绿贴。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87号)要求,新机动车两年内可以直接申领环保标志;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需要有监测资质的检测公司检验合格后发放标志。王先生申领车辆环保绿贴的机动车已使用近两年,不符合免费发放条件未予发放。工作人员给王先生详细讲解了相关政策,并告知下一步办理流程,建议王先生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到有监测资质的检测线检测该车辆,检测合格后向检测线申领车辆环保绿贴。接到工单后,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又一次联系市民,作出说明,市民表示满意。
4、4月25日,市民来电:在兰山区北城汽车站院内的检测线办理车辆年审,其车辆有2017年的环保贴,但该检测线要求其重新检测尾气,市民表示不满意,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给予合理解释,并退还检测尾气所缴纳的60元费用。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电话联系车主,车主的车是2015年挂牌的出租车,属于营运车辆,应每年检测一次,车主表示理解。
5、4月28日,市民来电:其到河东区市车管所办理挂牌,工作人员给予办理国四的环保标志,其表示同样情况其它市民的车辆都持有国五的环保标志。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电话联系车主,车主可携带车辆合格证、身份证、行驶证到发放车牌处换领国五环保标志,市民表示满意。
(二)兰山区
1、4月25日,市民来电:兰山区南坊办事处阳光沙滩向西的雕塑公园,该公园西侧一家污水处理厂距离居民区比较近,排放的气体污染严重。
办理情况:该工单问题与160117092158315700情况相同,已于2016年2月4日上报不合理诉求工单说明。经查,举报人反应的为康达环保(临沂)水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思苹,该厂2007年7月11日通过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临环函[2007]151号),2009年11月29日通过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的验收(临环验[2009]68号)。本次接到举报后,2016年4月27日,兰山环保分局第二次委托山东君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康达环保(临沂)水务有限公司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了检测分析。山东君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在该公司厂界周围设立四个有效点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君(环)2016第JC411A号。结果显示厂界排放最高浓度为19(无量纲),最低为13(无量纲),不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限值二级标准20(无量纲)。兰山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将该情况反馈给举报人,举报人对环保部门的处理意见表示满意,但仍表示该污水处理厂位于此处不合理,希望政府协调搬迁事宜。结合1月28日,检测报告君环(检)字2016第020104号反映的边界达标排放情况,已建议按不合理诉求工单办理。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4月18日,市民来电:兰山区解放路西段护城河,污染严重,散发恶臭。
——市民反映位置为城市内河,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临政发〔2014〕4号),城区主要河道和闸坝由市园林局维护管理,建议转市园林局办理。
2、4月19日,市民来电:兰山区南坊办事处临沂饭店,经常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市城管局“负责......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查处”,建议转市城管局办理。
3、4月20日,市民来电:临沂市区近期雾霾天气比较多,影响市民正常生活,表示为建筑和修路施工时防尘不合格导致,要求环保部门尽快落实治理并采取预防措施。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三——(四)——2分工要求: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责任部门为市住建局。建议转市住建局办理。
4、4月20日,市民来电:寨卡病病毒传播速度快且死亡率高,传播途径为蚊虫,希望环保部门采取措施进行灭蚊。
――根据临沂市卫生局工作职责,市卫生局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灭蚊属疾病控制和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内容。建议转市卫生局办理。
5、4月21日,市民来电:兰山区南坊办事处沂蒙路与成都路交汇处金信融城小区内的河流,污染严重。
――市民反映位置为城市内河,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临政发〔2014〕4号),城区主要河道和闸坝由市园林局维护管理,建议转市园林局办理。
6、4月22日,市民来电:兰山区印刷小区的自备井损坏,流出黑水。
――为确保城区居民饮用水安全,维护正常供水秩序,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印发了《关于印发封停中心城区自备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09】51号),对兰山区建成区范围内自备井进行封停,由自来水公司集中供水。市水利局负责注销《取水许可证》;市建设局负责管网建设,确保及时供水;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封停工作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妨碍封停工作的违法行为。建议转市水利局办理并由自来水公司负责保障市民正常供水。
7、4月26日,市民通过市长信箱反映:青龙河常年有臭气。
――市民反映位置为城市内河,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临政发〔2014〕4号),城区主要河道和闸坝由市园林局维护管理,建议转市园林局办理。
8、4月28日,市民来电:废旧电脑、打印机、废旧污染品污染严重,建议建立回收回收站或回收箱。
――废旧手机与电池属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根据《关于贯彻实施< 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经贸循字[2009]421号)文件的规定,建议转经信委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