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市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60件,受理30件,撤回工单1件,回退29件。其中市局21件、兰山区4件、罗庄区2件、沂水县1件,兰陵县2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3月3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涑河南街东段河道内污染严重,水呈黑色,大量死鱼漂浮在河面,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经安排人现场查看,未发现死鱼现象,涑河北街截污管道尚未开始运行使用,北街的生活污水目前还是直排入河,待正常运行后,涑河水质会有很大改善。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联系不上。
2、3月5日, 市民来电投诉:市民驾驶车辆鲁Q30000于2018年2月25日前往罗庄区金九路丰源检测站进行检测年审,环保局工作人员告知为黄标车,不给予年审,市民认为不合理,因2017年上半年年审时为绿标车,正常年审,后期其持所有材料到兰山区南坊办事处北京路市环保局咨询原因,工作人员告知其前期为托关系办理,市民认为不合理,因其属于正常年审车辆未寻找黄牛办理,要求环保部门给予合理解释并尽快年审其车辆,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回复:1、经检测站查询交管数据,车牌号码黄鲁Q30000,原挂在车架号 JTGFM518404000840,已经与2018年1月15日过户。目前为车架号 LFMES58197S001718车辆所有,最近一次检测记录为2018年3月7日,检测地点为平邑县。 2、架号 JTGFM518404000840现在车牌号码为黄鲁Q031BR,上线日期为2018年2月13日,被检测线判定为黄标,该车需要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合格后报市环保局机动车监控中心备案,确认无误后,更正为绿标,方可进行年审程序。 3、车架号 JTGFM518404000840,为市环保局核实过车辆,符合技术鉴定政策,技术鉴定数据库中有电子备案。该车最后一次上线记录为2017年9月26日,且检测机构判定为黄标,按照程序规定要求,此类技术鉴定车辆审车时应由车主提醒检测站或者检测站主动报市局机动车监控中心给予核实,确认无误后,更正为绿标,方可通过年审,但是该次年审时有关检测线并未报送相关手续,如何通过年审上路行使,不得而知。 4、市民驾驶车辆鲁Q30000于2018年2月25日前往罗庄区金九路丰源检测站进行检测年审,环保局工作人员告知为黄标车,不给予年审......。该举报信息和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的差距较大,属于不实举报。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不满意。
3、3月5日, 市民来电举报:兰山区金六路与祝丘路交汇处龙河湾小区东侧的河道内的河水散发臭气,水污染严重,要求落实清理河道。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目前青龙河治理工作正在进行当中,预计五月份将会对污水井和污水主管道修复完成,水质将会得到改善,不会出现发臭的现象。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4、3月6日, 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涑河桥内河水浑浊,严重影响市容,希望落实尽快改善该现象,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前期涑河北街修建截污管道现已基本完工,但尚未完成验收,未正式运行,故涑河北街生活污水现在还是直排入涑河,待截污管道正式运行后,涑河水质会有很大改善。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5、3月7日, 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17年4月9日通过工单170409145520714827反映“高新区马厂湖镇北桥村沭河,现水污染严重”的问题。市环保局热线办理于2017年5月3日回复:经现场调查,反映人反映的该河段位于南涑河解放路上游兰山区境内,检查人员现场查看该河流水质较好,未发现水污染现象。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落实原因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该河段污染原因主要为高新区马厂湖镇和兰山区工业园区的部分生活污水。高新区管委会已将该区域污水管网建设纳入高新区城建计划,铺设污水管网,将生活污水收集后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兰山区也将加强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监管,将企业生活污水一并处理后外排。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6、3月8日, 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临西一路与沂蒙路之间小涑河,该河流内水质混浊,且河水气味难闻,要求相关部门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前期涑河北街修建截污管道现已基本完工,但尚未完成验收,未正式运行,故涑河北街生活污水现在还是直排入涑河,待截污管道正式运行后,涑河水质会有很大改善。电话反馈举报人,举报人满意。
7、3月12日, 市民来电投诉:北城新区近期雾霾比较严重,影响出行,且对身体健康存在影响,要求尽快给予治理空气。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大气科回复:根据上级要求我市于3月10日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了三级响应;3月11日升级为橙色预警并启动二级响应。市大气办下通知要求各县区及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急减排企业、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治理等开展不间断检查,确保按要求停限产到位,降低重污染对我市的影响。电话反馈举报人,举报人满意。
8、3月13日, 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沂蒙路中段东方红广场北侧的河流内有大量的污水,散发臭气,严重污染环境,要求尽快清理河流内的污水,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青龙河河道治理工程目前正在施工,河道内污水属暂时情况,待工程施工结束可从根本上解决青龙河污染问题。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满意。
9、3月15日, 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近期雾霾比较严重,影响出行,且对身体健康存在影响,要求尽快给予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大气科回复:近期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京津冀周边出现重污染天气,我市也不同程度受到影响。我市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减排相应。同时,加强对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全力减轻重污染天气对我市的影响。该市民表示满意。
10、3月19日,市民来电求助:2018年3月19日多位市民在罗庄区通达南路与沂河路交汇处汽运公司机动车车辆检测线办理车辆年审,黄标车改绿标车检测尾气时需将车辆信息发送至临沂市环保局,由环保局落实车辆是否有备案确认,确认时间较长,导致市民在此等待,要求临沂市环保局提高办事效率。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回复:已经电话联系车主,车主表示拨打12345只是查询电话号码,并未进行投诉。车主2018年3月19日下午到交运检测站进行环保检测,环检站外检时发现车辆为黄改绿车辆,告知车主需上传车辆信息待环保局确认后方可审车,车主随即拨打12345查询本科室电话号码,并拨打电话告知我们。黄改绿车辆的检测流程是:环检站发现是黄改绿车辆后,上传车辆信息,环保局进行确认,不需要车主与我们联系,由于环检站工作人员没有给车主解释清楚导致车主拨打12345查询电话,我局已对交运环检站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环检站进行黄改绿业务办理流程培训。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11、3月20日, 市民来电求助:经济开发区长安路与香港路交汇东1000米李公河上游,水污染严重,气味难闻,要求市环保局查找污染源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回复:经电话联系市民,因工单描述水污染的具体位置不详,建议市民重新提交位置便于工作人员查找污染源,该市民表示满意。
12、3月21日, 市民来电求助:其是沂水县沂水镇鲁山化工工业园沂水久力城市燃气公司的管理人员,该公司法人代表为孟祥凤,2014年县环保局将其企业年产120万吨的数据给予误报为年产20万吨的企业,导致该公司划入淘汰类企业,其更改数据的资料已上报至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五科,要求市环保局落实允许其企业安装环保设备正常营运。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沂水县环保局回复:市民反映的久力燃气实为沂水久力城市燃气有限公司,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分两期建厂,一期于2008年8月份建设,2009年5月投产。二期于2010年5月份建设,于2011年5月份投入生产,其中一期项目设计年产量为40万吨,二期项目设计年产量为60万吨,实际年产量为80万吨。该公司因擅自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炼焦项目并投入生产,被沂水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3月6日依法予以关闭(《行政处罚决定书》沂政罚字[2014]1号)。随后该公司对决定书不服,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2014年7月7日,临沂市人民政府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临政复字[2014]92号),维持沂水县人民政府作出沂政罚字[201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该公司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4年10月28日,该诉讼案件在沂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庭审过程中,该公司原告代理人在该诉讼案件宣判之前当庭申请撤诉。目前,该公司停产至今。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13、3月22日, 市民来电投诉:市民驾驶车辆鲁Q30000于2018年2月25日前往罗庄区金九路丰源检测站进行检测年审,环保局工作人员告知为黄标车,不给予年审,市民认为不合理,因2017年上半年年审时为绿标车,正常年审,后期其持所有材料到兰山区南坊办事处北京路市环保局咨询原因,工作人员告知其前期为托关系办理,市民认为不合理,因其属于正常年审车辆未寻找黄牛办理,要求环保部门给予合理解释并尽快年审其车辆,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回复:工号6367热线工作人员来电,市民要求撤单,表示问题已得到回复。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14、3月23日,市民来电求助:2018年3月23日其在手机墨迹天气软件查看到临沂市空气质量较差,要求临沂市环保局落实整改临沂空气,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大气科回复:关于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请关注临沂市环保局官方环境空气质量客户端“临沂环境APP”,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牵扯千头万绪,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15、3月26日, 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为兰山区居民,2018年3月19日起临沂雾霾严重,市民要求环保部门查明污染原因并要求回复雾霾治理方案,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大气科回复:近期气温变化频繁,早晚容易形成逆温层不利于污染物排放,会出现暂时污染状况。若出现重污染天气,我市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适时启动预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16、3月27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临西一路与金六路交汇处的陷泥河河段,河水气味刺鼻,呈现乳白色,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进行治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经调查您反映的问题是近期排水管理部门对陷泥河沿岸截污闸进行维护、调试,需打开相关截污闸放水,导致部分污水入河,待检修完毕即可恢复正常。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联系不上。
17、3月27日, 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临西五路到通达路的陷泥河,污染严重,气味难闻,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给予治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经调查您反映的问题是近期排水管理部门对陷泥河沿岸截污闸进行维护、调试,需打开相关截污闸放水,导致部分污水入河,待检修完毕即可恢复正常。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联系不上。
18、3月27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通达路与清河北路交汇处陷泥河,该河道内经常散发出一种刺鼻气味,要求落实尽快整治。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经调查您反映的问题是近期排水管理部门对陷泥河沿岸截污闸进行维护、调试,需打开相关截污闸放水,导致部分污水入河,待检修完毕即可恢复正常。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19、3月28日,市民来电求助:其计划开办生物质颗粒工厂,要求市环保局落实需具备哪些环保条件可以开办该工厂,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科回复:已经电话回复,对方表示想在费县建设该项目,联系费县环保局,由于费县已建成的生物质颗粒厂治理措施不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暂时不审批。对方表示去平邑县投资,建议去平邑县环保局咨询,对方表示可以去咨询。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20、3月29日,市民来电投诉:2018年3月29日,兰山区八腊庙街与涑河北街交汇处的涑河内,该河道内水质被污染,导致大量鱼死亡,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污染源查处治理水质,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经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未发现您反映的死鱼现象。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联系不上。
21、3月29日,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17年11月21日通过工单171121085109032106反映“兰山区金六路与滨河西路交汇处滨河国际小区,该小区西侧有一条小河,很多小区的生活污水均排放至此河内,导致河流污染严重、气味难闻,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的问题。市环保局热线办理于2017年11月29日回复:青龙河河道整治工程已开工治理,施工正在进行中,内容包括河道清淤、截污管道修复、沿河排污口整治等,预计年底可完工。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整改治理,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回复:青龙河河道整治工程已开工治理,施工正在进行中,内容包括河道清淤、截污管道修复、沿河排污口整治等,预计年底完工。电话回复市民,该市民表示满意。
22、3月31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宏大路与果园路交汇处向西的路段,2016年至今该路段被封堵,影响通行,要求打开出口允许通行。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经调查,该处正在建设一处全地埋式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横跨果园路,故需封闭该路进行施工,待工程结束路面即可恢复。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联系不上。
(二)兰山区
1、3月26日,市民来电求助:莒南县居民,在北京工作购车,市民于2018年3月23日到兰山区王庄路与育才路交汇处临沂市车管所直属分所为其车辆京N79U66进行车辆年审,工作人员要求提供北京市出具的环保检查委托书,市民反映北京市未有该项证明程序,无法开具该证明,认为不合理,要求协调尽快给予车辆年审,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兰山环保分局工作人员与举报人取得了联系,详细告知了相关政策和流程,举报人表示理解。
2、3月27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白沙埠镇崖头村,村南1000米处市民在此开办炼油厂,导致地下水污染严重,要求临沂市环保局尽快查处,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经查,举报人反映情况不属实,临沂市海源润滑油有限公司,位于白沙埠镇崖头村南600米。该公司建有年产5000吨润滑油项目,该项目包含炼油和调油,环保手续齐全,于2011年10月25日取得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临环函[2011]557号),2013年7月1日通过临沂市环境保护局验收(临环验[2013]61号)。该公司已于2017年拆除炼油设备,现无炼油工序,只进行润滑油调和。经现场检查和了解,其润滑油不涉及生产废水,存在部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回收,未发现其外排废水现象。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3、3月29日,市民来电求助:其是兰山区居民,要求落实临沂市是否存在专门回收电池的机构,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针对市民咨询的问题,目前兰山区无家用电池回收机构,兰山区仅有一家铅酸废电池的回收机构。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联系不上。
4、3月29日,市民来电举报:兰山区李官镇李官村,该村金城宾馆与宁宇盒饭每天将污水排放到道路上,污染严重,要求尽快落实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要求市环保局给予答复)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您反映的情况已由兰山环保分局受理,已安排环境监察中队张峰进行专项办理。经落实,您反映的问题,金城宾馆和宁宇盒饭处未铺设管网,其废水存在外漏现象。执法人员联合党委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督导,该处已列入污水管网铺设范围内,正在落实污水管网的建设。执法人员告知两家单位污水管网未铺设完之前,禁止外排废水。废水收集后外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如您存在疑问,可以联系8111235进行详细咨询。下一步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继续办理。如果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再次来电反映。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联系不上。
(三)罗庄区
1、3月1日, 市民来电投诉:市民驾驶车辆鲁Q30000于2018年2月25日前往罗庄区金九路丰源检测站进行检测年审,环保局工作人员告知为黄标车,不给予年审,市民认为不合理,因2017年上半年年审时为绿标车,正常年审,后期其持所有材料到兰山区南坊办事处北京路市环保局咨询原因,工作人员告知其前期为托关系办理,市民认为不合理,因其属于正常年审车辆未寻找黄牛办理,要求环保部门给予合理解释并尽快年审其车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罗庄区环保分局回复:接到电话举报(举报编号:18030102809319114)反映,“市民驾驶车辆鲁Q30000于2018年2月25日前往罗庄区金九路丰源检测站进行检测年审,环保局工作人员告知为黄标车,不给与年审,市民认为不合理,因2017年上半年年审时为绿标车,正常年审,后期持所有材料到兰山区南坊办事处北京路市环保局咨询原因,工作人员告知其前期为拖关系办理,市民认为不合理,因其属于正常年审车辆未寻找黄牛,要求环保部门给予合理解释并尽快年审其车辆”的信访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1.环检机构作为社会第三方机构,由机动车检测协会统一管理,无环保局派驻人员。 2.罗庄环保分局与市环保局积极进行沟通。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尾气办告知:该车主如能提供16年在安通郯城检测站年审时,是否做过技术鉴定或者16年10月份,在河东正直上线检测为绿标时是否做过技术鉴定这两者任一的备案文件,如果能够提供,可以视为属于绿标(黄改绿),经检测线技术鉴定合格后可以年审。 3、罗庄环保分局工作人员已告知该车主可以携带16年在安通郯城检测站年审时,是否做过技术鉴定或者16年10月份,在河东正直上线检测为绿标时是否做过技术鉴定这两者任一的备案文件,去丰源检测线年审。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2、3月26日,市民来电求助:2018年3月24日其到罗庄区沂河路与罗七路交汇向南200米路西远通机动车检测公司,给予其天津市车辆津NK9089进行年审,已在天津市开处机动车检验合格证委托书,工作人员告知需提供检测尾气环保证委托书,市民咨询天津市车管所,工作人员告知无法开具,无该政策,市民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给予车辆年审。
办理情况:罗庄区环保分局回复:接到区政务大厅“12345”热线电话记录(工单编号:180324134210227598),反映“2018年3月24日其到罗庄区沂河路与罗七路交汇向南200米路西远通机动车检测公司,给予其天津市车辆津NK9089进行年审,已在天津市开处机动车检验合格证委托书,工作人员告知需提供检测尾气环保证委托书,市民咨询天津市车管所,工作人员告知无法开具,无该政策,市民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给予车辆年审”的信访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进行调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罗庄区沂河路与罗七路交汇向南200米路西远通机动车检测公司工作人员告知津NK9089车主需提供检测尾气环保证委托书,实际指的是车主还需要提供《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委托单》。《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委托单》由机动车注册登记所在地的环保部门开具,津NK9089车主应向机动车注册登记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请开具,而不是天津市车管所。我局已电话告知津NK9089车主需要办理《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委托单》及办理《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委托单》需要携带的证件。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四)沂水县
1、3月29日,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18年3月21日通过工单180321135945133315反映“其是沂水县沂水镇鲁山化工工业园沂水久力城市燃气公司的管理人员,该公司法人代表为孟祥凤,2014年县环保局将其企业年产120万吨的数据给予误报为年产20万吨的企业,导致该公司划入淘汰类企业,其更改数据的资料已上报至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五科”的问题,市环保局热线办理于2018年3月28日回复:该公司因擅自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炼焦项目并投入生产,被沂水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3月6日依法予以关闭(《行政处罚决定书》沂政罚字[2014]1号)。随后该公司对决定书不服,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2014年7月7日,临沂市人民政府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临政复字[2014]92号),维持沂水县人民政府作出沂政罚字[201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该公司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4年10月28日,该诉讼案件在沂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庭审过程中,该公司原告代理人在该诉讼案件宣判之前当庭申请撤诉。目前,该公司停产至今。市民再次来电表示对于处理结果不满意,市民表示沂水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给予出具文件,该公司各方面达标,要求市环保局落实允许其企业安装环保设备正常营运。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沂水县环保局回复:根据2015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号)、2015年9月,临沂市人民政府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15〕123号),沂水久力城市燃气有限公司年产2.3亿立方米天然气项目列入“限期淘汰类”名单。根据市政府《通知》的要求,对淘汰类项目,要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关停,各级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或证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给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五)兰陵县
1、3月25日,市民来电举报:兰陵县兰陵镇河南头村,孙姓村民在村南北道路路西开设的塑料颗粒厂,无环评手续,在村南北道路路东开设的塑料颗粒厂,环评手续拖审,要求市环保局落实查处。
――兰陵县环保局回复:我局已对其下达停产整治的通知,同时已上报县大气办,将停止该厂的电力供应。后期,我局将督促当地政府加强监管,严禁该厂未完成整改开工生产。
2、3月31日,市民来电举报:市民于2018年3月25日通过工单180325171633960035反映“兰陵县兰陵镇河南头村,孙姓村民在村南北道路路西开设的塑料颗粒厂,无环评手续,在村南北道路路东开设的塑料颗粒厂,环评手续拖审”的问题。市环保局热线办理于2018年3月29日回复:我局已对其下达停产整治的通知,同时已上报县大气办,将停止该厂的电力供应。后期,我局将督促当地政府加强监管,严禁该厂未完成整改开工生产。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市环保局落实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回复:2018年3月31日,兰陵县环保局接到临沂市”12345”信访工单(工单编号: 180331105218825022)反映:兰陵县兰陵镇河南头村孙姓村民在村南北道路路西开设的塑料颗粒厂,无环评手续,在村南北道路路东开设的塑料颗粒厂,环评手续拖审的问题。接到信访后我局高度重视,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信访进行查处。经查,该塑料颗粒厂分为路东路西两厂区,已办理环评手续但未经验收。针对此情况,兰陵县环保局已上报县大气办停止对该厂的电力供应并对该厂下达停产整顿通知,责令该厂联系第三方对其验收后,方可申请恢复供电生产。现该颗粒厂处于停电、停产整改状态。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联系不上。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3月5日,市民来电投诉:2018年3月4日,市民到兰山区柳青街道马陵山路与南京路交汇处向南50米路东临沂市北城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车辆年审鲁Q603RR,当天13:52、14:34两次尾气检测(2.24、4.22)均不合格,市民认为该处尾气检测机器检测不准确,且存在人为更改,市民要求相关部门协调北城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针对以上两次尾气检测结果给予合理解释,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市环保局兰山区环保分局回退:尾气检测设备是否准确,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认定。建议由兰山区质检局调查处理。
2、3月8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南坊办事处上海路与孝河路交汇处IEC写字楼的压缩机出风口噪音量较大,1.要求环保局给予检测此处的压缩机出风口音量是否超标,2.若超标要求环保局督促IEC写字楼设置降噪措施,请予以办理。
――市环保局回退: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 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发〔2017〕6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二、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职责:(二)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建议该工单依归转市城管局办理。
3、3月12日,市民来电投诉:2018年3月4日,市民到兰山区柳青街道马陵山路与南京路交汇处向南50米路东临沂市北城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车辆年审鲁Q603RR,当天13:52、14:34两次尾气检测(2.24、4.22)均不合格,市民认为该处尾气检测机器检测不准确,且存在人为更改,市民要求相关部门协调北城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针对以上两次尾气检测结果给予合理解释,请予以调查处理。
――市环保局兰山分局回退:举报人反映的怀疑车辆尾气检测设备不准确的问题,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辖。建议由兰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查处。
4、3月13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南坊办事处上海路与孝河路交汇处IEC写字楼的压缩机出风口噪音量较大,市民表示噪音的日常监管归属环保局管理,1.要求环保局给予检测此处的压缩机出风口音量是否超标,2.若超标要求环保局督促IEC写字楼设置降噪措施,请予以办理。
――市环保局回退: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 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发〔2017〕6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二、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职责:(二)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 筑施工噪声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建议该工单依归转市城管局办理。
5、3月13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南坊办事处文峰山路与广州路交汇处,该处存在两条条水沟,散发臭味,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要求尽快落实给予治理,请予以办理。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该水沟为城市排水设施,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3、承担市政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17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和城市照明、楼宇亮化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市政事业改革的工作。○20承担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等工作。建议转城管局办理。
6、3月14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南坊办事处上海路与孝河路交汇处IEC写字楼的压缩机出风口噪音量较大,市民表示噪音的日常监管归属环保局管理,1.要求环保局给予检测此处的压缩机出风口音量是否超标,2.若超标要求环保局督促IEC写字楼设置降噪措施,请予以办理。
――根据临沂市政府《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 号)第一部分的部门职责中,市城管局的相关职责明确规定:负责执法管辖区域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 施工噪声污染等的查处。该工单反映的社会生活噪声,应由城管局进行调查和处理。建议该工单依规转市城管局办理。
7、3月14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涑河南街与东岳庙街交汇处的涑河内,有较多生活垃圾,要求尽快整治并清理河中垃圾,请予以办理。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市民反映位置为城市内河,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临政发〔2014〕4 号),城区主要河道和闸坝由市园林局维护管理。根据《临沂市园林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4)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和和滨河景区工程项目的审查、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23)负责所辖河道的清淤、疏浚工作。(27)负责景区内所辖工程向工业、城镇、农业供水调配。(2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滨河 景区内安全生产、所辖河 道防汛抗旱工作。26)负责景区内园林绿地、 湿地保护、广告等其它工 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建设、 养护和管理。建议转园林局办理。
8、3月14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南坊办事处沂蒙路与成都路交汇处金信融城小区,该小区13号楼北侧有条臭水沟,气味难闻,污染空气,属于市政管理,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该水沟为城市排水设施,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3、承担市政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17)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和城市照明、楼宇亮化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市政事业改革的工作。(20)承担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等工作。建议转城管局办理。
9、3月16日,市民通过市长信箱求助:北城新区算圣路和书圣路交汇处浮来春公馆,该小区南侧河道,河水污染严重,要求相关部门对河水进行治理,请予以办理。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市民反映位置为城市内河,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临政发〔2014〕4 号),城区主要河道和闸坝由市园林局维护管理。根据《临沂市园林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4)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和和滨河景区工程项目的审查、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23)负责所辖河道的清淤、疏浚工作。(27)负责景区内所辖工程向工业、城镇、农业供水调配。(2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滨河 景区内安全生产、所辖河 道防汛抗旱工作。(26)负责景区内园林绿地、 湿地保护、广告等其它工 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建设、 养护和管理。建议转园林局办理。
10、3月16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解放路与滨河西路交汇处桥下,该处排污口排放污水,气味难闻,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该排污口为城市排水设施,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3、承担市政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17)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和城市照明、楼宇亮化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市政事业改革的工作。(20)承担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等工作。建议转城管局办理。
11、3月19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临西五路到通达路的陷泥河,污染严重,气味难闻,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给予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经调查,市民反映情况应为城市污水管网水外漏导致,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3)承担市政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17)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和城市照明、楼宇亮化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20)承担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等工作。污水管网管理工作由城管执法局负责。
12、3月19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通达路与清河北路交汇处陷泥河,该河道内经常散发出一种刺鼻气味,要求落实尽快整治,请予以办理。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经调查,市民反映情况应为城市污水管网水外漏导致,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3)承担市政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17)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和城市照明、楼宇亮化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20)承担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等工作。污水管网管理工作由城管执法局负责。
13、3月20日,市民来电求助:2018年3月16日,其在兰山马陵山路与南京路交汇处北城检测站检测车辆尾气,检测不合格,其维修车辆之后再次检测仍不合格,市民认为不合理,要求相关部门协调落实原因给予合理解释,请予以办理。
――兰山区环保分局回退: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主要是怀疑两次尾气检测结果是否准确。根据政府部门职能划分,建议由兰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查处。
14、3月20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金一路至解放路桥的沂河内,近期河内经常有白色漂浮物,要求落实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市民反映问题不属于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范围,该位置为城市内河,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临政发〔2014〕4 号),城区主要河道和闸坝由市园林局维护管理。根据《临沂市园林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4)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和和滨河景区工程项目的审查、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23)负责所辖河道的清淤、疏浚工作。建议转园林局办理。
15、3月20日,市民来电举报:罗庄区清河北路与通达路交汇处陷泥河,近期,该处每天均有不明单位外排污水,污染严重,气味难闻,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找污染源并尽快查处制止,请予以调查处理。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经调查,市民反映情况应为城市污水管网水外漏导致,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3)承担市政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17)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和城市照明、楼宇亮化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20)承担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等工作。污水管网管理工作由城管执法局负责。
16、3月21日,市民通过省级热线来电求助:2017年7月将上海的丰田考斯特(鲁Q922AT)落户在临沂,但到10月审车时工作人员告知因是黄标车无法落户,认为不合理要求投诉。要求给予落户,请予以办理。
――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回退:经落实,车主李先生在上海购买二手车辆转入临沂,2017年8月7日在正直检测线进行环保检测,检测结果为黄标,检测站人员告知车主是黄标车不能转入,但不知是何缘故车管所给予车辆落户,请车管所落实调查给车主解释。建议由公安交警部门调查落实。
17、3月22日, 市民来电投诉:2015年,兰陵县县政府下达通知强制要求所有冷藏企业改为氟利昂制冷,市民表示氟利昂破臭氧层,污染环境,该问题已向省督察组反映,省督察组告知该问题由市环保局处理,要求市环保局落实调查制止改为氟利昂制冷,请予以调查处理。
――兰陵县环保局回退: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3]26号),兰陵县安监局按照省安委会“所有涉氨企业的加工车间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方式”的要求,加大力度开展涉氨制冷企业加工车间的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故冷藏厂氨改氟利昂工作不属于环保局职责范围。建议转安监局办理。
18、3月22日,市民来电举报:罗庄区通达路至苗花路的陷泥河流域,河内水质发臭,要求协调给予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经调查,市民反映情况应为城市污水管网水外漏导致,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3)承担市政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17)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和城市照明、楼宇亮化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20)承担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等工作。污水管网管理工作由城管执法局负责。
19、3月23日,市民来电投诉:有其他市民向兰山区兰亭路与天津路交汇处桃源社区西侧的河内排放污水,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市民所反映问题不属于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范围,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3、承担市政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17)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和城市照明、楼宇亮化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建议依规转城管局办理。
20、3月23日,市民来电举报:兰山区解放路与滨河大道交汇处解放路大桥的桥下,有排污管道直接将污水排入河中,污染环境,要求尽快给予制止,请予以调查处理,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经初步调查,市民举报为生活污水直排,根据市政府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污水处理等工作。建议转市城管局办理。
21、3月24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解放路与滨河大道交汇处解放桥下的沂河内,近期有排污管道排放大量污水,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查处污染源,请予以办理。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经初步调查,市民举报为生活污水直排,根据市政府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污水处理等工作。建议转市城管局办理。
22、3月24日,市民来电求助:其于2018年3月24日11:55在兰山区通达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发现涑河内有大量的鱼浮出水面,河流气味刺鼻,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对涑河水质进行调查。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根据市政府-市园林局责任清单,市园林局负责滨河景区所辖河道排水口、排污口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水面管理和渔业资源管理,对景区内渔业捕捞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建议转市园林局办理。
23、3月25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滨河西路与解放路交汇处解放路大桥下有一处排污口向河道内排放污水,水质混浊气味刺鼻,要求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封堵排污口,请予以办理。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经初步调查,市民举报为生活污水直排,根据市政府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污水处理等工作。建议转市城管局办理。
24、3月25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北城新区滨河大道三合大桥桥下沂河水污染严重,市民要求尽快治理。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经初步调查,市民举报为生活污水直排,根据市政府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污水处理等工作。建议转市城管局办理。
25、3月26日,市民来电举报:兰山区长春路与临西十二路交汇处西北角的河道内,该处有污水排水口,每天排放大量污水,污染环境,要求尽快给予查处。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经初步调查,市民举报为生活污水直排,根据市政府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污水处理等工作。建议转市城管局办理。
26、3月26日,市民来电举报:兰山区文峰山路与祊河路交汇处南侧水沟向祊河内排放污水现象,污染水资源,要求落实查处制止排放污水,请予以调查处理。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根据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临沂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全市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污水处理等工作。建议转市城管局办理。
27、3月26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蒙山大道与滨河北路交汇处小桥下方河流内,水质浑浊,散发臭味,污染严重,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查找污染源进行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根据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临沂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全市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污水处理等工作。建议转市城管局办理。
28、3月27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解放路与滨河西路交汇处桥底,有不明人员经常向桥底沂河内排放污水,气味难闻,要求落实制止排污,请予以调查处理。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根据市政府权责清单:市园林局负责滨河景区内所辖河道由市政府承担的防洪堤防、护岸、滩地、拦河闸坝、 涵洞、排水口、取水口、排污口等工程建设项目的 审查、建设、养护和管理。建议转市园林局办理。
29、3月28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解放路与滨河大道交汇处向西的老桥头,该处下水道将污水排放至沂河,气味刺鼻,污染河流,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处。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该排污口为城市排水设施,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3、承担市政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17)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和城市照明、楼宇亮化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市政事业改革的工作。(20)承担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等工作。建议转城管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