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市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49件,受理32件,回退17件。其中市局19件、兰山区1件、河东区5件、高新区1件、沂水县2件,费县1件,兰陵县2件,莒南县1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4月2日, 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为兰山区居民,2018年3月份日起临沂雾霾严重,市民要求环保部门查明污染原因并给予治理,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大气科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期由于早晚温差较大,容易产生逆温层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受到影响。大气污染防治涉及面广,需要各部门、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2、4月3日, 市民来电求助:罗庄区金七路陷泥河,该河于2018年4月2日起水质污浊,散发难闻气味,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原因尽快处理,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市民朋友您好,经调查您反映的问题是近期排水管理部门对陷泥河沿岸截污闸进行维护、调试,需打开相关截污闸放水,导致部分污水入河,待检修完毕即可恢复正常。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联系不上。
3、4月4日, 市民来电求助:2018年4月3日,整个兰山区市区雾霾现象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整治,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大气科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期由于昼夜温差较大,易产生逆温层,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参与,具体环境空气质量情况请随时关注临沂市环保局官方发布。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联系不上。
4、4月4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清河北路小埠东干渠向南河段,水质污染严重,气味难闻,沿河两岸垃圾较多,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市民朋友您好,青龙河河道目前正在治理中,近期该段正在进行管道修复,因施工需要管道中部分污水入河,属于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现象,待工程结束即可解决,沿河垃圾也会进行统一处理。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5、4月8日, 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南坊办事处柳青河南昌路路段,2018年4月1日开始,河流内有排放的大量污水,市民要求给予落实污染源并给予制止,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4月17日,柳青河市级河长常红军副市长牵头主持召开了柳青河水环境整治调度会,对柳青河北城二期段生活污水直排问题解决方案进行了论证,初步计划将无法接入污水管网的北城二期小区共建设51台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预计6月底前完成,届时能解决该处污水直排问题。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6、4月10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桃园路与涑河北街交汇涑河流域与兰山区沂蒙路与涑河北街交汇向西直到八腊庙街的涑河流域,水污染严重,气味难闻,要求落实污染源并给予治理。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市民朋友您好,经调查,您反映的问题是因涑河南街有部分排污口偷排入涑河,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电话反馈举报人,举报人满意。
7、4月10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金五路东段青龙河,该河流污染严重、气味难闻,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整改治理,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市民朋友您好,青龙河河道治理工程目前正在施工,河道内污水属暂时情况,待工程施工结束可从根本上解决青龙河污染问题。电话反馈举报人,举报人满意。
8、4月11日, 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17年7月18日通过工单170718094011087186反映“兰山区金四路与沂州路交汇的东青龙河内,河水污染严重,气味难闻”的问题,市环保局热线办理于2017年7月19日回复:目前该工程正在进行沿河管网清理、检测工作,同时进行主工程方案优化,待优化完、汛期结束即开工治理。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尽快落实治理,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市民朋友您好,青龙河河道治理工程目前正在施工,河道内污水属暂时情况,待工程施工结束可从根本上解决青龙河污染问题。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满意。
9、4月12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八腊庙街与聚福巷交汇处向东1公里的青龙河公共厕所的位置,河水为黑色,且散发浓臭味,要求相关部门协调给予落实治理,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市民朋友您好,青龙河河道治理工程目前正在施工,河道内污水属暂时情况,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正在进行破损管道维修中,大概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10、4月16日, 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沂蒙路与临西一路交汇处,该处涑河散发刺鼻气味,要求落实清理,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市民朋友您好,经调查,近期有个别非法排污口排放污水入涑河,针对该问题已反映给相关管理部门调查处理。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联系不上。
11、4月19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金五路东段青龙河,该河流污染严重、气味难闻,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整改治理,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市民朋友您好,青龙河河道治理工程目前正在施工,河道内污水属暂时情况,待工程施工结束可从根本上解决青龙河污染问题。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联系不上。
12、4月20日, 市民来电求助:市民朋友您好,兰山区金五路东段青龙河,该河流污染严重、气味难闻,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整改治理并告知治理施工时间,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青龙河河道治理工程目前正在施工,河道内污水属暂时情况,待工程施工结束可从根本上解决青龙河污染问题。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13、4月20日, 市民通过市长信箱建议:关于环境保护,环保部门应出台每年环保白皮书,区别对待各种污染源,因类施策,比如一些露天的建筑交通工地,对空气污染并不明显,相反,一些小企业、汽车尾气是重点治理对象,要求相关部门落实,请予以研究决定。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大气科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据您反映的内容应该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每年市委、市政府都会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而不是环保部门出台白皮书)作为本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规定了本年度需要开展治理的内容和污染源名单,包括工业企业治理、扬尘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生态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面广,大气污染源不仅来自工业企业,还来自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排放、垃圾焚烧等等很多方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14、4月23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上海路中段颐高上海街一期肯德基店铺房顶使用反光材料,造成光污染,要求协调该店铺尽快改善,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回复:目前国家和我省环保法律法规未对光污染有明确规定,也未出台相关标准。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15、4月25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沂州路东段青龙河,该河流污染严重、气味难闻,影响周围居民生活,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整改治理,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市民朋友您好,青龙河河道治理工程目前正在施工,河道内污水属暂时情况,待工程施工结束可从根本上解决青龙河污染问题。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16、4月28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清河北路与滨河西路交汇处滨河国际小区西侧青龙河,污染严重,臭味难闻,要求尽快治理该处水污染,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市民朋友您好,青龙河河道治理工程目前正在施工,河道内污水属暂时情况,待工程施工结束可从根本上解决青龙河污染问题。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联系不上。
17、4月30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涑河北街与青杨路桥交汇处,该处排污管道向涑河内排放生活垃圾,污染严重,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制止并给予治理,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市民朋友您好!近期涑河北街正在进行截污闸维修工作,维修过程中需暂时将污水排入河中,属暂时情况,维修完毕即可恢复。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18、4月30日, 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涑河北街与临西六路交汇处向东50米,该处的排污口向涑河内排放白色污水,市民表示不满,要求相关部门尽快落实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市民朋友您好!近期涑河北街正在进行截污闸维修工作,维修过程中需暂时将污水排入河中,属暂时情况,维修完毕即可恢复。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联系不上。
19、4月30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涑河北街与沂蒙路交汇处的涑河内,每天有污水排放至该河道内的现象,污染水资源,气味难闻,要求尽快落实给予治理。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市民朋友您好!近期涑河北街正在进行截污闸维修工作,维修过程中需暂时将污水排入河中,属暂时情况,维修完毕即可恢复。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联系不上。
(二)兰山区
1、4月16日, 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李官镇驻地金属城内有废铜加工厂,近期镇环保局以污染为由将所有废铜工厂机器没收,市民表示废铜加工厂并不存在污染,要求临沂市环保局落实答复废铜加工厂存在哪些污染。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经调查,李官镇政府并未查处过炼铜厂,与举报人联系,核实举报情况,举报人表示只是听说,并未见真实情况,只是怕执法部门执法走向弯路,才打的举报电话。兰山环保分局同时又与李官镇政府环保所联系,均表示没有此情况。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满意。
(三)河东区
1、4月12日, 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北京路与温泉路交汇处正直汽车尾气检测站,2017年9月份其为车辆鲁Q355BL办理尾气检测的业务,系统显示其车辆为黄标车,市民表示检测结果不合理,其车辆为非黄标车,要求有关部门协助更改为绿标车,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河东环保分局回复:经核实,根据国家生态环保部新车排放标准实施日期规定,该车辆出厂日期为2003年1月24日,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属于黄标车。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2、4月18日, 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北京路与温泉路交汇处正直汽车尾气检测站,2017年9月份其为车辆鲁Q355BL办理尾气检测的业务,系统显示其车辆为黄标车,市民表示检测结果不合理,其车辆为非黄标车,要求有关部门协助更改为绿标车,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河东环保分局回复:经核实,根据国家生态环保部新车排放标准实施日期规定,该车辆出厂日期为2003年1月24日,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属于黄标车。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3、4月21日,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17年9月5日通过工单170905111703682144反映“市民于2017年9月4日到河东区东夷大街与温泉路交汇处正直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检测车辆,市民表示尾气与车辆检测都已合格,但环保局系统显示是黄标车,认为不合理”的问题。市环保局热线办理于2017年9月8日回复:公安部门将对该车辆相关信息进行重新审核,正在办理之中。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临沂市环保局将系统更改为绿标车,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河东环保分局回复:经核实,根据国家生态环保部新车排放标准实施日期规定,该车辆出厂日期为2003年1月24日,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属于黄标车。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4、4月24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北京路与温泉路交汇处正直汽车尾气检测站,2017年9月份其为车辆鲁Q355BL办理尾气检测的业务,系统显示其车辆为黄标车,市民表示检测结果不合理,其车辆为非黄标车,要求有关部门协助更改为绿标车,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河东环保分局回复:经核实,根据国家生态环保部新车排放标准实施日期规定,该车辆出厂日期为2003年1月24日,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属于黄标车。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5、4月26日,市民来电投诉:河东区郑旺镇北京东路宝通机动车检测线,该处王艳工作人员私自给予尾气不合格车辆予以合格审批,并索取尾气不合格费,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河东环保分局回复:经调查:王艳属于宝通机动车检测公司机动车信息登录员。机动车尾气检测过程全程监控,机动车尾气的检测结果无法人为操作。如还存有异议,请提供具体的车牌和相关证据进行调查。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联系不上。
(四)高新区
1、4月2日,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18年3月6日通过工单180306174845192464反映“高新区马厂湖镇北桥村沭河,现水污染严重”的问题。市环保局热线办理于2018年3月19日回复:该河段污染原因主要为高新区马厂湖镇和兰山区工业园区的部分生活污水。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落实原因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高新区环保分局回复:经排查,高新区境内扫帚沟沿线只有一个排污口,位于工业四路西侧扫帚沟南沿,汇集了马厂湖镇党委政府驻地、卫生院及部分居民生活废水,每天生产量约400立方。针对这一问题,高新区已安排相关单位和马厂湖镇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并拿出专款,尽快解决扫帚沟上游高新区段污水外排问题,彻底封堵该排污口。已与当事人进行联系,无法接通。
(五)沂水县
1、4月5日, 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18年3月28日通过工单180328181656770655反映“其是沂水县沂水镇鲁山化工工业园沂水久力城市燃气公司的管理人员,该公司法人代表为孟祥凤,2014年县环保局将其企业年产120万吨的数据给予误报为年产20万吨的企业,导致该公司划入淘汰类企业,其更改数据的资料已上报至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五科”的问题,市环保局热线办理于2018年4月4日回复:临沂市人民政府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15〕123号),沂水久力城市燃气有限公司年产2.3亿立方米天然气项目列入“限期淘汰类”名单。根据市政府《通知》的要求,对淘汰类项目,要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关停,各级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或证照。市民再次来电表示对于处理结果不满意,市民表示沂水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2日给予出具临沂51号文件,该公司各方面达标,要求市环保局落实允许其企业安装环保设备正常营运。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沂水县环保局回复:市民反映的沂水久力城市燃气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因产业政策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被沂水县人民政府进行关闭。市民反映的需要市环保局允许其安装环保设备正常营运问题,我局于4月9日电话联系反映人,告知市民若该公司目前已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须首先报批环评手续。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2、4月14日,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18年4月5日通过工单180405091845171110反映“其是沂水县沂水镇鲁山化工工业园沂水久力城市燃气公司的管理人员,该公司法人代表为孟祥凤,2014年县环保局将其企业年产120万吨的数据给予误报为年产20万吨的企业,导致该公司划入淘汰类企业,其更改数据的资料已上报至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五科”的问题,市环保局热线办理于2018年4月11日回复:告知市民若该公司目前已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须首先报批环评手续。市民再次来电表示对于处理结果不满意,市民表示沂水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2日给予出具临沂51号文件,该公司各方面达标,要求市环保局落实允许其企业安装环保设备正常营运。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沂水县环保局回复:根据2015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号)、2015年9月临沂市人民政府转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15]123号),沂水久力城市燃气有限公司年产2.3亿立方米天然气项目列入“限期淘汰类”名单。根据市政府《通知》要求,对淘汰类项目,要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关停,各级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或执照。市民反映企业已符合相关国家产业政策,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法应当编制环境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建议市民可按照环评审批程序进行报批。前期,我局对市民进行回访,并告知市民若公司符合产业政策,可按照环评审批程序进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取得环评验收前不得开工生产。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联系不上。
(五)费县
1、4月9日, 市民来电投诉:费县上冶镇镇驻地新搬迁三家生产橡胶制品的工厂,气味难闻,污染严重,其多次向费县环保局反映,未给予处理,要求市环保局尽快给予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
――费县环保局回复:费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4月11日对上冶镇进行全面排查,在上冶镇共排查到2家橡胶制品工厂(交通设施减速带)。经查实,费县道安交通设施厂现场正在生产,该项目费县环保局已批复环评手续,并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正常运行;临沂阔越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正在安装生产设施,未取得环评批复违法建设,费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今后,费县环保局对两家交通设施工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联系不上。
(六)兰陵县
1、4月16日,市民来电举报:兰陵县向城镇梧桐村,该村东南方向有一家蒜厂,该厂外排污水至河道内,市民表示兰陵县环保局长时间未处理该问题,存在包庇现象,要求市环保部门落实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兰陵县环保回复: 接到临沂“12345承办单”工单编号为180415211652781824关于对兰陵县向城镇梧桐村东南方蒜米厂外排污水至河道,污染环境的信访。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经现场核实,被举报公司为向城镇张庄村何令凯蒜米厂,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无环保手续及污染治理设施,废水直接外排。根据《中共兰陵县委办公室、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陵县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兰陵办字〔2017〕17号)、《中共兰陵县委办公室、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兰陵县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兰陵办字〔2017〕16号)、《兰陵县环保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局已上报县水域办对该项目进行断电,并函告向城镇政府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该公司进行取缔。特此报告。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联系不上。
2、4月26日,市民来电举报:市民于2018年4月15日通过工单180415211652781824反映“兰陵县向城镇梧桐村,该村东南方向有一家蒜厂,该厂外排污水至河道内,市民表示兰陵县环保局长时间未处理该问题,存在包庇现象,要求市环保部门落实查处”的问题。市环保局热线办理于2018年4月20日回复:我局已上报县水域办对该项目进行断电,并函告向城镇政府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该公司进行取缔。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市环保部门落实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兰陵县环保局回复:接到临沂“12345承办单”工单编号为180425202330852390关于对兰陵县向城镇蒜米厂外排污水至河道,污染环境的信访。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经现场核实,向城镇人民政府、向城镇供电所根据县政府对该蒜米厂断电通知要求联合对张庄村何令凯蒜米厂洗蒜米项目进行了断电。目前,该蒜米厂已停产,但未拆除。今后,我局将加强检查频次,防止该蒜米厂私自恢复生产。对于举报人反映,环保局包庇问题,经调查落实,前期接到信访后,我局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了处理,并不存在包庇问题,由于无举报人的手机号码,无法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报告。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联系不上。
(六)莒南县
1、4月22日,市民来电举报:莒南县经济开发区淮海路与西五路交汇处西南角鸿泰化工厂与新盛染料有限公司,每天夜间该两家公司作业时产生刺激气味,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多次向县环保局反映未给予处理,要求市环保局尽快给予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莒南县环境保护局回复:经现场检查,来电人反映的两家企业吸收塔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3月24日,我局委托第三方对新胜颜料公司进行检测,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鸿泰化工正委托第三方对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4月4日,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17年9月5日通过工单170905111703682144反映“市民于2017年9月4日到河东区东夷大街与温泉路交汇处正直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检测车辆,市民表示尾气与车辆检测都已合格,但环保局系统显示是黄标车,认为不合理”的问题。市环保局热线办理于2017年9月8日回复:该车辆为外地转入车辆,车辆信息存在异常,已与公安部门联系,公安部门将对该车辆相关信息进行重新审核,正在办理之中。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临沂市环保局将系统更改为绿标车,请予以办理。
――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回退:经落实,田先生的车为外转入车辆,在落户前环保检测时为黄标车,根据相关规定黄标车不能落户但是不知车主通过什么渠道车管所给予落户,建议由车管所落实答复。
2、4月5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北京路与温泉路交汇处正直汽车尾气检测站,2017年9月份其为车辆鲁Q355BL办理尾气检测的业务,系统显示其车辆为黄标车,市民表示检测结果不合理,其车辆为非黄标车,要求有关部门协助更改为绿标车,请予以调查处理。
――河东环保分局回退:2017年5月27日,省商务厅、公安厅、环保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商办建函【2017】115号文件的通知》鲁商字【2017】63号文件,要求外转入车辆,经转入地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和省级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黄标车除外)办理迁入手续,明确了黄标车定义: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车主的车辆在转入前检测结果为黄标车,车管所给予落档,因此请车管所调查落实给车主答复。
3、4月9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西外环全段、东外环全段,每天途经有许多柴油车辆、拖拉机,排放黑烟,污染严重,市民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处,请予以办理。
――市环保局回退:根据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2017】83号文,临沂市落实山东省《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方案》实施细则,二: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攻坚措施中(七)车辆管控、第三条、第五条规定市公安局对新外环线内,禁行达不到国Iv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法实施处罚,建议该工单依规转市公安局办理。
4、4月9日,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17年9月5日通过工单170905111703682144反映“市民于2017年9月4日到河东区东夷大街与温泉路交汇处正直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检测车辆,市民表示尾气与车辆检测都已合格,但环保局系统显示是黄标车,认为不合理”的问题。市环保局热线办理于2017年9月8日回复:该车辆为外地转入车辆,车辆信息存在异常,已与公安部门联系,公安部门将对该车辆相关信息进行重新审核,正在办理之中。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临沂市环保局将系统更改为绿标车,请予以办理。
――市环保局回退: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回退:2017年5月27日,省商务厅、公安厅、环保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商办建函【2017】115号文件的通知》鲁商字【2017】63号文件,要求外转入车辆,经转入地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和省级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黄标车除外)办理迁入手续,明确了黄标车定义: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车主的车辆在转入前检测结果为黄标车,车管所给予落档,因此应由车管所调查落实给车主答复。建议依规转市公安交管部门办理。
5、4月10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南坊办事处文峰山路与广州路交汇处豪森名邸小区周围一条排水沟,该排水沟臭气熏天,市民要求尽快清理。请予以办理。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2015年7月),具体责任事项第17条: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和城市照明、楼宇亮化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建议转城管局办理。
6、4月10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成都路与沂蒙路交汇金信荣城小区,有河道自东西方向贯穿该小区,河道水质污染严重,味道刺鼻,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治理,请予以办理。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2015年7月),具体责任事项第17条: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和城市照明、楼宇亮化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建议该工单依规转市城管局办理。
7、4月12日,市民来电求助:2017年8月21日,其将客车由安徽省黄山市转入河东区北京东路市车管所落档,并办理鲁Q355BL车牌,2017年9月4日,其至河东区市车管所进行年审,检测尾气时已合格,但市环保局环保网显示其车辆为黄标车,其表示市环保局根据车辆年限定义黄标车,并未按照尾气定义,导致其无法年审,要求市环保局将其车辆更改为绿标车,请予以办理。
——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回退:2017年5月27日,省商务厅、公安厅、环保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商办建函【2017】115号文件的通知》鲁商字【2017】63号文件,要求外转入车辆,经转入地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和省级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黄标车除外)办理迁入手续,明确了黄标车定义: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车主的车辆在转入前检测结果为黄标车,车管所给予落档,情况已经反馈公安交警部门,因此应有车管所调查落实给车主答复。建议由公安交警部门落实答复。
8、4月13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滨河路2号御景湾小区,该小区门前的工地每天存在夜间施工的现象,噪音扰民,2018年3月24日开始多次向市环保部门反映未给予处理,市民认为环保部门不作为,要求提高工作质量,请予以调查处理。
――兰山区环保分局回退:举报人反映的建设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问题,属于城管部门职责,建议转城管局办理。
9、4月13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涑河北街与沂蒙路交汇处向东250米路南侧河道,有不明人员搭建污水排水管向该处排放污水,污染环境,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市民反映为城市污水管网,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3)承担市政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17)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和城市照明、楼宇亮化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市政事业改革的工作。(20)承担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等工作。污水管网管理工作由城管局负责。建议转城管局办理。
10、4月14日,市民来电举报:兰山区南京路与黄白河路交汇处路南,有人私自在涵洞两侧倾倒泥浆,要求环保部门落实制止,请予以调查处理。
――市环保局回退: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2015年7月),具体责任事项第17条: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和城市照明、楼宇亮化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建议该工单转市城管局办理。
11、4月16日,市民来电求助:罗庄区清河南路与祝丘路交汇处光耀实验学校,该校对过有一条河,气味刺鼻,污染环境,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整改,请予以办理。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经落实,该河流段属于小埠东干渠,不属于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范围内,建议转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12、4月19日,市民来电求助:2018年4月19日10:00左右,兰山区沂蒙路与北园路交汇处临沂市环卫局使用追呼软件8304275、8157943一直无故拨打市民手机13665399961,市民表示不满,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原因并尽快给予制止。请予以办理。
――市环保局回退:该市民反映事项不属于环保局职责范围,建议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13、4月20日,市民来电举报:2018年4月6日其通过市环保举报微信平台,举报空气质量污染的问题,微信账号:LDQ910309,举报工单编号:180406371300210543,其已经要求保密,工作承诺给予保密,却私自泄露其个人信息,市民表示不满,要求尽快查处泄露其信息的工作人员,请予以调查处理。
――市环保局回退:该市民反映的诉求,经落实市环保局查无此举报信息,关于个人信息泄露一事建议其向公安机关反映依法处理。
14、4月23日,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18年4月13日通过工单180413173048838844反映“其是沂水县沂水镇鲁山化工工业园沂水久力城市燃气公司的管理人员,该公司法人代表为孟祥凤,2014年县环保局将其企业年产120万吨的数据给予误报为年产20万吨的企业,导致该公司划入淘汰类企业,其更改数据的资料已上报至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五科”的问题,市环保局热线办理于2018年4月20日回复: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建议市民可按照环评审批程序进行报批。市民再次来电表示对于处理结果不满意,市民表示沂水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2日给予出具临沂51号文件,该公司各方面达标,要求市环保局落实允许其企业安装环保设备正常营运。请予以办理。
――市环保局回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该工单建议由沂水县人民政府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15、4月28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南坊办事处沂蒙路与成都路交汇处金信融城小区,该小区12号楼北侧有条臭水沟,气味难闻,污染空气,要求环保局落实尽快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3、承担市政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17)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和城市照明、楼宇亮化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等工作。建议转城管局办理。
16、4月28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南坊办事处南京路与汤河路交汇处临沂饭店北城分店,经常燃放鞭炮,造成空气污染,市民要求环保部门协调制止该饭店燃放鞭炮行为,请予以调查处理。
――市环保局回退: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 号)一、部门职责——市城管局“负责......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查处”,建议转市城管局办理。
17、4月29日, 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17年9月23日通过工单170923102842352917反映“兰山区金一路桥下沂河河道至三官庙橡皮坝内的河道内,存在大量漂浮物与垃圾,一直未及时打捞,污染严重,影响市容”的问题。市环保局热线办理于2017年9月27日回复:陷泥河正在进行沿岸污水管网疏通,您反映的问题为管道中的淤泥和污水清理出来所致,待全线管道疏通结束后,将协调相关部门从上游放水冲刷。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落实及时清理河道内的垃圾与漂浮物。请予以办理。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经调查,市民反映位置为沂河,不属于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范围,沂河属城市内河,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临政发〔2014〕4 号),城区主要河道和闸坝由市园林局维护管理。根据《临沂市园林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4)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和和滨河景区工程项目的审查、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23)负责所辖河道的清淤、疏浚工作。(27)负责景区内所辖工程向工业、城镇、农业供水调配。(2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滨河 景区内安全生产、所辖河 道防汛抗旱工作。26)负责景区内园林绿地、 湿地保护、广告等其它工 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建设、 养护和管理。建议转园林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