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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政策解难题 送服务促发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依法豁免管理

来源: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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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34 号):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更好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

(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管控防止“一刀切”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9〕387 号):对于保障民生需求的农药、医药类企业,重点党媒或教学用书印刷企业,涉及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在污染设施完善、环境管理到位、依法依规运行且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经相应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后,应纳入各市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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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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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范围

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临环委办发〔2021〕23 号)(以下简称“豁免办法”)中明确的工业企业类型,包括民生保障类(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外贸出口类、战略新兴产业类、涉军涉政类、涉及教学用书印刷类以及其他在《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34 号)中明确的保障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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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要求

(一)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生产工艺、技术、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限制类和淘汰类。

(二)上一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绿色、蓝色。

(三)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规范执行排污许可管理。

(四)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符合规范,数据真实有效。开展自行监测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监测频次和内容等,规范开展各项大气污染物监测,严禁弄虚作假。

(五)对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中确定的重点行业企业,应达到或承诺一年内达到 B 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引领性指标水平,并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六)外贸出口类、战略新兴产业类在上满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应符合豁免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有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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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程序

保障类工业企业豁免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工信和商务部门协同配合,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市县两级审核,依法依规将符合豁免条件的工业企业纳入保障范围,并提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予以公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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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要求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未及时纳入的豁免单位,由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发现企事业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除取消当年度豁免资格外,一并取消下一年度豁免申请资格,按照绩效分级最低等级执行停限产措施,取消三年内环保类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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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0539-7206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