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源按照最新修订的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未纳入清单的企业按照清单内同类型同行业企业减排措施执行。
(二)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三)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 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四)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五)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 10 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六)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七)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新西外环路、327 国道、长春路、东外环路、南外环路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禁止总质量 12t(含)以上国 IV 重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通行, 县城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