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区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按照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我市于3月9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3月10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请做好以下工作:
1、强制性减排措施。
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停止室外喷涂、建筑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采暖季期间有更加严格减排要求的,从严执行。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请各县区(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严格按照《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7〕193号)职责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省级强化督察组、市级巡查组将对本轮重污染天气应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请各成员单位加强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