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污许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确定管理类别;《名录》中未做规定的排污单位,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无需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二)排污许可业务,全部依托生态环境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办理。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单位,由排污单位自行在平台注册、填报,提交生态环境部门审核通过后,核发排污许可证。实行登记管理的单位,由排污单位自行在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并取得回执,无需生态环境部门审核。以上业务办理,生态环境部门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临沂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此项业务,各排污单位接到此类诈骗电话后,请及时致电我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咨询核实或拨打110报警电话,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