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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环境保护局1月份新闻发布会内容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4-20
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瑞羊辞岁去,金猴开年来。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我谨代表市环保局,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临沂环保的广大朋友致以新年的祝福和诚挚的问候!感谢您的参与和厚爱!
1月份以来,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了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0起,其中已立案查处9起,其余1起环境违法行为正处于立案调查阶段。
现将1月份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发布如下:
1、兰山区山东蒙山铝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罗庄区临沂沂德矿渣微粉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河东区临沂市河东区东兴电镀中心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流失,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高新区山东芙蓉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废物存贮不规范,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兰陵县临沂万盛得化工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6、兰陵县山东鼎铭铝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7、兰陵县双全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8、兰陵县双全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9、兰陵县苍山翔地制管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物治理设施,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同时移送公安机关。
县区其他环境违法情况由县区环保局10号前自行发布。
本次公开的环境违法情况将同时抄送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银监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