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临沂市环保局在日常执法、夜鹰执法和暗访督查等全方位、高频次、高强度执法方式的基础上,首次指定行政处罚管辖权——开展区域交叉执法,全力解决相邻县区之间大气污染问题。
指定行政处罚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区域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管辖范围的案件交由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实施行政处罚。”
近日,市环保局将对郯城县、兰陵县、高新区、罗庄区指定行政处罚管辖权,对相邻县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实施行政处罚。此办法将助于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和监测活动,从快从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执法得到有效监督,空气质量得到快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