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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环境保护局5月份新闻发布会内容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6-17
 

5月份以来,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坚持精准执法,铁腕治污,严格落实“三个一律、两个必查”,持续开展执法大检查、“环保夜鹰”、行业突破等执法行动,加大巡查、突查、日查、夜查、早查力度,从严从快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3起,立案处罚13起。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创新行政处罚指定管辖权制度,一季度挂牌督办的四个县区实施试点。并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了环保处罚“双罚”制度,全面落实了县区政府环保监管主体责任
现将具体情况发布如下:
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
属    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张现坤;
违法行为: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临沂京华矿业有限公司:
属    地:沂南县;
法人代表:尹智辉;
违法行为:未采取密闭、遮盖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临沂市奥星化工有限公司:
属    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陈子彦;
违法行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补办环评手续、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4、临沂宏都建陶有限公司:
属    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林  赟;
违法行为:未采取密闭、遮盖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山东金源管业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沈金涛;
违法行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产、未采取密闭围挡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补办环评手续、立即停止生产、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6、临沭县金盛源铸造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侯尔兵;
违法行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产、未采取密闭围挡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补办环评手续、立即停止生产、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7、临沂鲁沂建材有限公司:
属    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张述臣;
违法行为:未采取密闭、遮盖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8、华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属    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王兴东;
违法行为:未采取密闭、遮盖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9、临沂诚尔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属    地:兰陵县;
法人代表:任拥军;
违法行为:未采取密闭、遮盖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0、沂水县顺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属    地:沂水县;
法人代表:刘际孟;
违法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1、临沭县常森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李桂芳;
违法行为:未采取密闭、遮盖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2、临沭县景峰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李宝民;
违法行为:未采取密闭、遮盖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3、临沂市罗庄区新盛玛钢厂:
属    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张玉超;
违法行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补办环评手续、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二、环保处罚“双罚”工作制度
全市建立实施环保处罚“双罚”工作机制。即:市环保部门每处罚1起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等额扣减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区财政资金,由市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体制结算,统筹用于全市生态环保工作。环保部门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市财政部门提供上季度环保执法材料,市财政部门确定应扣缴数,专项用于全市生态环保工作。
三、行政处罚指定管辖制度
为确保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对郯城县、兰陵县、高新区、罗庄区等一季度被实施挂牌督办的四个县区,指定行政处罚管辖区域,即:在限定时间内,郯城县环保局将对高新区涉及大气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实施行政处罚;兰陵县环保局将对罗庄区付庄街道、册山街道、褚墩镇、黄山镇涉及大气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实施行政处罚;高新区环保分局将对郯城县李庄镇涉及大气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实施行政处罚;罗庄区环保分局将对兰陵县涉及大气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实施行政处罚。
本次公开的环境违法情况将同时抄送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银监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