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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2016年12月份新闻发布会内容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08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12月份新闻发布会内容
 
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好: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各部门大力支持下,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推动环保治理由点上突破向面上铺开转变,由被动监管向主动防控转变,由突击性检查向常态化治理转变,环境质量实现新的改善。2016年,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居全省第7位,四项指标持续改善,优良天数增加52天;11个国控断面达标率91%,41个市控断面达标率86%。
——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新成效。坚持“聚焦大气”,制定实施了2016年攻坚行动计划,对394家企业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对78台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56家企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367家加油站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取缔改造10吨/小时以下工业燃煤锅炉2133台,大气污染源得到进一步控制。全力推进“压煤、抑尘、控车、除味、增绿”五项治理任务,重点削减钢铁、焦化、建陶、玻璃、水泥、化肥等污染行业负荷。集中“突破西南”,着重治理主城区、郯城县、兰陵县、费县等重点区域,环境污染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共削减二氧化硫6.7%、氮氧化物5.7%、烟粉尘10%。
——水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新进展。编制了《临沂市落实<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梳理出10大类30项重点任务。加严重点涉水企业及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突出抓好中心城区水环境整治,全力推进青龙河净水厂、青龙河河道整治、涑河河道整治等9项重点工程建设。全面实施污水处理+人工湿地深度治理,保障入河水质。积极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县区、乡镇、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坚持守住“东南”,重点治理兰陵县、郯城县、莒南县、临沭县等区域面源污染,加强排污企业监管。全面实施云蒙湖保护重点工程,已完成项目14个,完成投资1.72亿元。
——固废和土壤污染防治取得新突破。制定了危废规范化管理督查方案,通过先行试点、压茬进行、逐步推开的方式,对135家重点涉危废企业实施规范化管理,建立了危废重点源动态更新数据库。集中开展固废和危化品调查,摸排涉固废企业6728家。建设危废分类处置项目5个,建成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络示范项目9个、1.2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项目1个、10万吨/年废酸利用项目1个。查处涉危废违法犯罪刑事案件63起、行政案件26起,刑事拘留58人、行政拘留31人,取保候审16人。对1440家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进行遥感核实,实施工业企业场地污染状况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完成25个场地338个取样点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环境执法监管彰显新作为。实行网格化监管,副县级以上干部包干15个县区,10个督导组分线推进,责任到人,一包到底,同责同罚。组织开展了大比武活动,在全省率先将在线监测、固废管理纳入比武内容。开展“大快严”在线监控专项行动,立案查处违法行为44起,处罚金额194万元,淘汰运营公司3家。坚持全天候、不间断、常态化执法监管,推行“精准执法”,每个重点行业抽取1—2家企业,进行“CT”式剖析检查;探索实行指定管辖,对罗庄区、高新区、郯城县、兰陵县开展异地联合执法。严格实行“三个一律”,对31个突出问题涉及的27名责任人实施问责。清理土小企业242家。2016年,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414起,同比增长1.14%,处罚金额11485.68万元,同比增长64.88%。环保、公安联合查处环境犯罪、治安案件100余起,刑事、行政拘留98人。
——环保长效机制实现新常态。完善了信息公开、生态补偿、项目限批、刚性约束、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约束机制,加强压力传导,解决瓶颈问题。实行大气生态补偿金“翻番”,2016年共向各县区下发大气、水生态补偿金5049万元、收缴1969万元。对辖区企业违法问题实行“双罚”,已“双罚”立案7起,罚款221万元。划定省级生态红线3810.5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2.17%。对县区空气质量按月排名、后位督导、公开约谈,先后对4个县区实施区域限批、挂牌督办,对4个部门、1个区和4个乡镇实施约谈。
2017年,我们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全力抓好固废和土壤污染防治、从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继续攻坚克难,开拓进取,在更高层次、更高标准上推进工作,捍卫“沂蒙蓝”。
同时,为精准反映我市城区范围内大气污染分布与发展趋势,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在主城区新建了25个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目前,站点已建设完成,能够实现数据传输。我局计划于春节后全面向社会公开所有站点监测数据,届时公众将可在“临沂环境”APP上实时查询了解山东省各地市、各县区、五个主城区和五区镇街空气质量情况。
现将12月份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发布如下:
1、山东华鑫铝业有限公司
属    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郭桂彩;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山东利达铝业有限公司
属    地:高新区;
法人代表:姜良岭 ;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
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3、山东凯米特铝业有限公司
属    地:高新区;
法人代表:黄加存;
违法行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同时移交公安机关。
4、山东易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属    地:平邑县;
法人代表:李星霖;
违法行为: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方式控制扬尘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费县传顺食品有限公司
属    地:费  县;
法人代表:殷传顺;
违法行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6、莒南县裕方化工有限公司
属    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于沈华;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7、山东鸿润食品有限公司
属    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王传海;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8、山东宇达建材有限公司
属    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徐淑祥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登记申报危险废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9、莒南国泰化工有限公司
属    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杭春华
违法行为: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本次公开的环境违法情况将同时抄送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银监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
值此新春佳节之际,恭祝大家新年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