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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2017年1月份新闻发布会内容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15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1月份新闻发布会内容
 
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好:
1月份以来,市环保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02余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3起,其中已立案查处12起,其余1起环境违法行为正处于立案调查阶段。临沂市1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8.49,位于全省第9名,同比改善21.5%,幅度第3。其中,优良天数(AQI≤100)15天,全省并列第6,同比增加4天,幅度并列第4。
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临沂金元建材有限公司
属    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王敏;
违法行为:未落实煤场三防措施,部分燃煤露天堆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河东和润饲料油脂有限公司
属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李德国;
违法行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临沂三元建筑陶瓷有限公司
属    地:高新区;
法人代表:周凯;
违法行为:未采取密闭、围挡或者有效覆盖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山东山源硅砂有限公司
属    地:沂南县;
法人代表:李凤德;
违法行为:未采取密闭、围挡或者有效覆盖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沂南县永鑫食品有限公司
属    地:沂南县;
法人代表:许建帮;
违法行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6、山东鸿雁食品有限公司
属    地:沂南县;
法人代表:王发年;
违法行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7、临沂市金大地食品有限公司
属    地:平邑县;
法人代表:赵祥军;
违法行为:未采取覆盖措施,污泥露天存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8、山东久和木业有限公司
属    地:费县;
法人代表:苑长英;
违法行为:一般固体废物存储不规范;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9、山东久和木业有限公司
属    地:费县;
法人代表:苑长英;
违法行为:未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0、山东久和木业有限公司
属    地:费县;
法人代表:苑长英;
违法行为: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1、山东久和木业有限公司
属    地:费县;
法人代表:苑长英;
违法行为: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与“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违法行为合并处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2、莒南县蓝天化工有限公司
属    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黄红专;
违法行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二、临沂市在全省率先完成环境监察稽查工作
按照环保部要求,临沂市在全省率先、提前一年完成对市辖县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全市共稽查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档案114件、环境行政处罚案卷123件、环境信访问题查处档案38件、专案稽查案卷25件,梳理各类问题22类1368项,整理装订稽查档案58份,按规范化档案标准整理环境监察稽查案卷88卷。
三、临沂市公开环境问题举报电话
为加快推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根据省级环保督察试点工作安排部署,我市在2017年1月20日—2月20日期间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自查自纠工作,设立环保督察邮政信箱: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23号环保督察信箱,邮编276000;设立环境问题举报电话:0539—8770806,8770809,全天候24小时受理举报。
本次公开的环境违法情况将同时抄送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银监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