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以来,市环保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05余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起,其中16起已立案查处,其余4起正处于立案调查阶段。
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山东银光钰源轻金属精密成型有限公司
属 地:费 县;
法人代表:孙 强;
违法行为:利用无防渗措施的坑塘贮存废水;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拟移交公安机关。
2、山东新沭化化肥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黄立坤;
违法行为: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拟移交公安机关。
3、山东海佑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张兰英;
违法行为:将废水进行稀释后排放,涉嫌采取规避的方
式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拟移交公安机关。
4、山东海佑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张兰英;
违法行为:利用渗坑排放废水;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拟移交公安机关。
5、临沂市艾特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属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孙同先;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6、临沂市艾特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属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孙同先;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7、临沂市艾特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属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孙同先;
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8、山东鹤洋木业有限公司
属 地:临港区;
法人代表:滕广学;
违法行为:未采取密闭、围挡或者有效覆盖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9、临沂宏都建陶有限公司
属 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林 赟;
违法行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不规范;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0、山东银光钰源轻金属精密成型有限公司
属 地:费 县;
法人代表:孙 强;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未依法重
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1、山东吉美乐木业有限公司
属 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杜新彦;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12、山东吉美乐木业有限公司
属 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杜新彦;
违法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3、临沂市金沂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张思武;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
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14、山东金沂蒙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徐文峰;
违法行为:未密闭煤炭、煤渣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5、临沭县丽峰包装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房孔峰;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6、临沭县丽峰包装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房孔峰;
违法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二、临沂市启动市级环保督察
3月24日,临沂市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费县,标志着市级环保督察正式拉开帷幕。本次督察,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沂明同志担任市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市委副秘书长、督查考核办公室主任、郭玉刚同志,市人社局副局长陈建光同志,市环保局局长赵立新同志担任市环境保护督察组副组长。
督察分县级层面督察、下沉督察、梳理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听取汇报、调阅材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督察目的一是了解县区近年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乡镇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情况;二是主要核查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核查区域、流域环境质量变化及整治情况,督察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情况;三是了解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等情况。
目前,费县督察已经结束,正在汇总形成督察报告。河东督察正在进行,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提供问题线索,环境问题举报电话:0539-7337700,15092950085,电子邮箱:hdhjdc@126.com,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提供河东区环境信访线索。
三、公安、检察院、法院与环保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构建环保大格局,环保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互补优势形成合力。2014年以来,公安环保联动共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30起,拘留282人;移送环境犯罪案件67起。检察院系统共出具检察建议书39份,有效解决了部分环保疑难问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287起,申请强制执行金额2938.3253万元。将司法武器用于环境保护,有效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了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本次公开的环境违法情况将同时抄送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银监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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