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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环境保护局4月份新闻发布会内容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14

 

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郯城县利民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属 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姜庆富;

违法行为: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拟移交公安机关。

2、山东永丰轮胎有限公司

属 地:沂水县;

法人代表:李保法;

违法行为: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拟移交公安机关。

3、郯城县利民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属 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姜庆富;

违法行为:未采取密闭、围挡或者有效覆盖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行为;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沂南县万兴食品有限公司

属 地:沂南县;

法人代表:车荣广;

违法行为: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临沂福湘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属 地:费 县;

法人代表:李丽华;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二、临沂市启动市级环保督察

根据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要求,3月24日—31日和4月8日—4月13日,市环境保护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明查暗访等方式分别对费县、河东区开展了环保督察。在费县环保督察中,先后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14名县级干部、37个部门和镇街主要负责人开展了个别谈话,调阅资料3700余份,下沉督察镇街3个,受理转办信访案件61件,拟对32类153个问题涉及的17名责任人实施问责,已立案处罚4起,拘留4人。

在河东环保督察中,先后与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12名县级干部、21个部门和镇街负责人开展了个别谈话和问询,调阅资料4854份,下沉督察镇街6个,受理转办信访案件101件,发现环境问题169个。

三、兰山经济开发区、罗庄高都街道被公开约谈,兰山义堂镇被挂牌督办

5月4日上午,因治污不力,临沂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王玉杰、罗庄区高都街道党工委书记张浩被市政府大气办公开约谈。兰山区义堂镇因空气质量连续3个月位于后3位,被挂牌督办。

挂牌督办期间,兰山区要对义堂镇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新建、扩建、改建设项目(废气治理和提标改造的治污项目除外)实行限批。

四、4月份全市重点河流水质达标及生态补偿情况

4月份市环保局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全市36个重点河流考核断面进行了监测。共有4个断面超标,分别涉及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其中罗庄区涉及2个断面,应分别缴纳生态补偿金16万元、68万元(33万元和35万元)、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