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2月份以来,市环保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20余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1起,已立案处罚21起。现将12月份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发布如下:
1、莒南县兴军食品有限公司
属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陈兴军;
违法行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通过暗管违法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
2、临沂市兰山区海娟木业板材厂
属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王志海;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3、临沂市东奥瓷业有限公司
属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赵苏峰;
违法行为: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临沂市德茂纺织有限公司
属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宋玉晶;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5、河东区晟林五金工具厂
属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隋树文;
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采样监测平台;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6、临沂市兴东异型钢有限公司
属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郑言华;
违法行为:煤炭未按照规定进行密闭;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7、临沂市丰瑞植保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属地:高新区;
法人代表:王妙富;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8、山东美多包装有限公司
属地:经济区;
法人代表:王步祥;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规定安装污染治理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9、临沂昌达塑业有限公司
属地:经济区;
法人代表:郑金江;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10、临沂兴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属地:临港区;
法人代表:陈为东;
违法行为: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1、临沂华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属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段瑞华;
违法行为: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2、兰陵县中源建材有限公司
属地:兰陵县;
法人代表:魏巷宇;
违法行为:易产生扬尘的粉状原料直接露天堆放,未集中密闭或围挡;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3、沂水县秀功石英厂
属地:沂水县;
法人代表:于秀功;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14、沂南县富鑫饲料原料加工厂
属地:沂南县;
法人代表:王俊成;
违法行为: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整治,并处罚款。
15、临沂蒙山旅游渡假区大路建材厂
属地:平邑县(蒙山旅游渡假区);
法人代表:郑祖文;
违法行为:厂内部分页岩、煤矸石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扬散措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6、山东旋金机械有限公司
属地:费县;
法人代表:朱景振;
违法行为:未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直接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7、蒙阴华峰机车车辆配件有限公司
属地:蒙阴县;
法人代表:付勇;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18、蒙阴聚贤木业有限公司
属地:蒙阴县;
法人代表:范承东;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改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19、山东乾元馥华集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属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王示;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20、山东尔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属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段银虎;
违法行为: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1、临沂市冠锦塑编有限公司
属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袁军;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二、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2017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环保系统全面贯彻落实“1273”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中央、省环保督察“一条主线”;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环保部祊河流域排污许可试点“两项改革”;强化总量控制、生态补偿、铁腕执法、平台支撑、指导服务、督查考核、党建引领“七大保障”;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国省控重点河流水质达标率100%、工业固废危废无害化处置率100%“三个目标”。
1—11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居全省第9位,同比改善6.1%,PM2.5、PM10、SO2浓度同比分别改善9.5%、9.8%、21.4%,优良天数196天、同比减少5天;国省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考核指标全部达标;工业危废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随机抽查合格率分别为95.95%、98.13%,并位居全省前列。
(一)队伍素质不断提升。从严抓思想教育。以“党建规范提升年”为主线,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挂牌成立了中共临沂市委党校市环保局分校。从严抓管党治党。坚持“业务工作开展到哪,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就延伸到哪”,制定党组、书记、成员主体责任“三张清单”,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细化分解出5大类29项具体要求,逐一落实到人。从严抓作风建设。15名县级干部包干联系县区,12名县级干部指导帮扶42个行业,一包到底、同责同罚。从严抓执纪监督。建立“5+1”廉政风险隐患防控机制,落实防控措施94个;在全省率先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实现了事前研究、事中监管、事后绩效评价的闭环管理。
(二)环保攻坚全面推进。梳理2017年5大类91项环保突出问题、10大类63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8大项51项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4大类24项固废与土壤污染防治任务,合力攻坚,逐一突破。聚焦大气污染防治。坚持“治减结合”,着重治理主城区及南部、西南部重点区域,突出抓好秋冬季、采暖季“两季”和散煤、“散乱污”“两散”,统筹推进工业、扬尘、机动车等重点任务,实行源头削减、关停并转、过程控制、污染减排、错峰生产、联防联控等综合措施,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18家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完成深度治理,138家重点行业完成污染治理再提高,215家企业完成工业炉窑氮氧化物治理,402家铸造、锻造、锻打企业完成深度治理,261家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38家企业淘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346家板材企业完成深度治理,8个工业园区开展集中供热。实施后督察项目16875个,督办解决问题912个;摸排取缔“散乱污”企业8460家。聚焦水污染防治。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点源治理、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河流生态”四级递进的流域治污模式,按照“截污、导流、清淤、处理、活水、景观”的整治要求,全面开展水质保障攻坚。完成13家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16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在线监控设施联网。完成全市68处“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基本状况调查及保护区划分、21处人工湿地现状调查及净化效能分析。对32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7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不间断督导检查,跟踪督促整改。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积极配合推进“河长制”。聚焦固废土壤污染防治。以危废规范化管理为抓手,强化危废督查考核,全面推进危废环境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完成12家进口固废加工利用企业整改提升。建成临沂危废集中处置中心,提报“十三五”危废利用处置项目58个。项目建成后,全市年集中处置危废能力将达到26万吨,年利用危废能力将达到100万吨。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涉煤焦油、废酸、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查封、扣押非法窝点17个。制定《临沂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1440家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13家拟开发利用的关停搬迁企业场地土壤污染状况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
(三)执法监管持续高压。坚持工作日例行检查、“夜鹰行动”不间断夜查、节假日重点执法检查、在线监测数据全天24小时监控,严格落实“三个一律、两个必查”,不断加大刑责治污力度,保持了执法监管高压态势。开展重点区域专项环保督查,检查企业372家,查处问题2021个,全部移交所在县区从严查处。对88家国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160余个,全部责成企业立即整改。启动市级环保督察,已督察4个县区,对23名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全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协调保障工作,督察期间收到的转办信访件911件,已全部办结,约谈152人、问责216人,立案处罚企业252家、罚款1165万元,公安部门立案侦查11起,行政、刑事拘留8人。为把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环境诉求解决机制常态化,巩固扩大环保督察成果,市里开通了环保督察热线,并成立5个后督察工作组开展后督察,推动了环保责任落实、解决了部分突出问题,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630起、同比增长298%,处罚金额2.47亿元、同比增长115%。公安、环保联合查处刑事案件63起、行政案件157起,刑事拘留89人、行政拘留164人。
(四)环境风险隐患有效防控。紧紧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个关键环节,筑牢防线、设好红线、严守底线,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市辖五区35个镇街全部安装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施,对空气质量居后位的4个镇街,实行空气质量末位督查,督办解决问题61个。建设市、县两级机动车监管平台,上线环保初检机动车85.6万台,路查及遥感监测10.8万台。建设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视频会商室,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9次。每季度对1320台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督检查,安装高架源自动监控设备199个,联网率达到100%。对企业污染物排放小时值超标实时短信提醒企业,连续3小时超标短信告知县区环保部门落实,对390家次日均值超标企业进行查处;对空气质量日均值靠后的县区、镇街,短信通知县区、镇街主要负责人;对单项指标恶化的县区,致函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检查技术利用单位321家。将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纳入环评、环境监管、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完成463家化工生产企业、212家非煤矿山企业环境保护评级。妥善处置临港金誉石化爆炸等突发环境事件5起。
(五)其他各项工作统筹推进。一是推动改革落地。完成全市31家火电企业、11家造纸、18家钢铁、30家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二是加强生态保护。获批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6277万元,整治村庄220个,受益人口37万人。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每月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对话环保人》系列访谈,开办《环保在路上》电视栏目。四是服务经济发展。编制10大类57个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指南,推行一封信告知制度,设立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环保窗口被评为党员先锋示范岗。
2017年,全市环保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究其根本,我体会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得益于市委、市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坚强领导、科学部署和战略定力。二是得益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信任、热情参与和真心拥护。三是得益于县区政府的理解支持、兄弟部门的紧密配合和全体环保干部职工坚决打赢环保攻坚战的政治责任。2018年,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生态环保攻坚战”的决策和省环保厅“13691” 部署,以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打好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动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次公开的环境违法情况将同时抄送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银监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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