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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24

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已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23日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根据《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996号),为进一步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有效应对,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明确生态环境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措施,确保各个工作环节衔接紧密、运转良好,对涉及本系统内部工作进行分解和细化,力促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成立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执法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分局,局办公室、人事科、法规与标准科、财务与审计科、生态保护科、大气环境科、生态环境监测科、党建工作科及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山东省临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市环境应急管理中心等科室(单位)为成员单位,在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办公室设在大气环境科。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源的环境监管;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企业落实应急措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6:00时前,将当日督导督查情况报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参加市政府层面、环保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

山东省临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与市气象局进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监测取证;每日对列入应急减排清单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与应急响应前进行对比,预警解除后,对应急响应期间重点大气污染源减排情况作出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参加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

各分局:负责监督各自辖区内列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每日16:00时前,将当日督导督查情况报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车辆及食宿保障。

法规与标准科:负责对超标排污或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工业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局应对重污染天气对外信息发布,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及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大气环境科:承担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和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参加市政府层面、环保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预警解除后,对本次预警减排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评估报告。

其余各科室、单位根据指挥部指令,做好各自相关工作。

三、响应流程

当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时,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时间向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并通知各相关科室,相关企业由县区负责通知,启动应急响应,按要求落实各自职责。

当接到预警解除信息时,按预警发布程序通知相关科室及县(市、区)终止应急响应。

四、检查督查

1、各行业组:对辖区内纳入应急减排的企业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对纳入应急减排的企业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

3、山东省临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应急减排清单内的企业在线监控数据进行检查并汇总,发现污染物排放异常的企业,及时上报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各分局:对辖区内纳入应急减排的企业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预警解除

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解除应急响应的指令后,局指挥部办公室按发布程序向相关科室、单位下达应急响应终止指令。

  附件:1、临沂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

2、工业源重污染天气应急检查情况表

 

 


附件1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

会商结论


报告人:                                       年  月  日

审定人:                                       年  月  日

参加会商的人员签字:

分析研判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工业源重污染天气应急检查情况表

序号

县区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出动执法车(辆次)

检查企业(家次)

停产企业(家次)

限产企业(家次)

发现各类问题(个)

罚款(元)

行政拘留(人)

问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