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办字 [2024] 44 号) 要求,现对我局牵头整改的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30) 的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人工湿地因缺少运行维护费用,普遍存在管护不到位问题。督察组抽查沂水县第二污水厂等3处人工湿地,均不同程度出现功能退化。沂水县庐山污水处理厂未按环评要求建设人工湿地。
二、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管理运行机制,逐步恢复郯城县、沂水县、沂南县等人工湿地水净化功能。
整改措施:
1.实施生态修复。加快推进郯城县老墨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24年年底前完成主要工程,2025年6月底前完成补种。2025年年底前完成沂水第二污水处理厂配套人工湿地修复工程和沂水县庐山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配套人工湿地建设工程。2025年6月底前,对沂南县开发区人工湿地进行秸秆清理、管道修复、维护清理,恢复湿地原有功能。
2.加强运营管理。加强全市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管理,明确管护主体和运维资金,建立管理制度,保障正常运行。
三、整改情况
1.实施综合整治。郯城县老墨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沂水县两处污水处理厂配套人工湿地、沂南县开发区人工湿地项目,已顺利完成秸秆清理、管道修缮、地下导流管新建、截污闸修复及河道清淤等系列整治作业。
2.强化统筹管理。统筹推进全市人工湿地规范化管理,明确管护责任主体,落实运维经费,完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