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5 年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资环指〔2025〕5号)和《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2023-2025年)》(鲁财资环〔2022〕32号),下达我市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154万元,其中空气生态补偿资金663万元,地表水生态补偿资金-1204万元,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45万元(由林业部门分配),节能奖补资金500万元(由发改部门分配),重大项目谋划绩效评价奖补资金150万元。根据省财政资金分配使用要求,结合省级项目库储备情况,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会同市财政局拟定分配方案,并报省财政厅与生态环境厅备案后确定最终分配方案。现将分配方案予以公示。
附件:2025年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分配明细表
公 示 期:2025年9月2日—2025年9月8日
联系电话:0539-7206399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日
附件:
2025年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分配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 |
部门/县区 |
资金分配量 |
合计 |
备注 |
空气生态补偿资金 |
重大项目谋划绩效评价奖补 |
1 |
市级 |
632 |
150 |
782 |
|
2 |
河东区 |
31 |
|
31 |
调整2023年空气生态补偿资金219万元 |
合计 |
663 |
150 |
8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