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临沂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对我局牵头整改的第三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1)的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不到位。督察组抽查兰陵县向城镇张村等3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存在污水溢流、直排问题。沂河新区梅家埠街道醋庄前村污水治理设施未运行。
二、整改目标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三、整改措施
(一)2024年年底前,兰陵县对向城镇张村等3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水溢流、直排问题完成整改;沂河新区对梅家埠街道醋庄前村污水治理站治理设施未运行问题完成整改,确保运行正常。
(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并分解至县区,有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按照《临沂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规范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完成问题整改。针对兰陵县向城镇张村等3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水溢流、直排问题,兰陵县组织全面排查,分析问题原因,修复了破损的自来水管道,疏通了排水系统,清理了观察井两边管道并加装过滤网,保障排水畅通。针对沂河新区梅家埠街道醋庄前村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问题,沂河新区组织专业运维公司对设施进行排查,修复曝气泵、提升泵故障,已恢复正常运行。
(二)有序开展治理。2025年2月,印发《关于下达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导计划的通知》,将年度231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分解到各县区。
(三)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章立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8个部门修订印发了《临沂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对市直相关部门、县镇村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对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管理、资金保障等方面提出了管理要求。同时,各县区也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或管护机制,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定期监测,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二是常态化摸排调研。市生态环境局等3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摸排调研机制的通知》,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定期开展摸排调研。对发现问题,督促县区分类整改到位,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五、验收意见
经现场核查,省级督察整改方案确定的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实现了整改目标,达到了销号标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生态保护科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126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