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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 整改任务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来源: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5-07-18

按照《临沂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对我局牵头整改的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718日至2025731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郯城县山东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制定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2024年未开展监测。山东富德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物料贮存池围堰损坏,贮存物料外溢,渗滤液、雨淋液收集措施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郯城县山东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并完成监测。山东富德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清理外溢物料,完善物料贮存设施和收集措施。

三、整改措施

(一)2024年年底前,郯城县山东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标准制定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并按照方案开展自行监测。

(二)山东富德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对外溢物料和露天存放的固废进行清理,拆除贮存池,密闭生产车间,确保渗滤液、雨淋液收集到位。

(三)加强日常监管,对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开展了土壤和地下水相关工作。

四、完成情况

(一)山东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对监测方案补充完善并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了评估。2024年,该企业组织完成了2次地下水监测和1次土壤监测

(二)山东富德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对外溢物料和露天存放的固废进行了清理,拆除了贮存池,重建了菌剂培养基地,对东侧生产车间进行密闭,解决了渗滤液、雨淋液溢流问题。

(三)市生态环境局将123家单位纳入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环境执法工作计划。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开展了土壤和地下水相关工作。

五、验收意见

经现场核查,省级督察整改方案确定的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实现了整改目标,达到了销号标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生态保护科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126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