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临沂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部署要求,现对我局牵头整改的第三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6)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化工企业风险隐患依然存在。沂南县山东省舜天化工集团卫生防护距离内村庄未搬迁;60千吨/年低压气相淬冷一步法三聚氰胺项目应由原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备案,实际由原沂南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厂区脱硫石膏存放池、硫磺库未落实“三防”措施,渗滤液排入雨水管网。
二、整改目标
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组织开展化工园区环境风险排查,消除类似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
(一)2024年年底前,对沂南县山东省舜天化工集团卫生防护距离内村庄未搬迁、60千吨/年低压气相淬冷一步法三聚氰胺项目审批备案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二)山东省舜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厂区东北角脱硫石膏存放池建设防雨棚、围堰等防护措施,防止随雨水外渗。对厂区低洼地面进行填高,防止雨水积存,实现企业厂区雨污分流。
(三)2025年6月底前,组织对全市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开展专项抽查,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根据关于《水泥包装袋》等107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通知,《肥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氮肥制造业》(GB/T11666-2012)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由企业自愿选择是否继续执行推荐性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国家卫生防护距离不再强制执行。根据《山东省舜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氨醇联产、三聚氰胺生产线搬迁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企业已设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2017年10月31日已完成自主验收。因此,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原卫生防护距离内村庄不需搬迁。
(二)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临环函〔2016〕234号)要求,2015年以前违规建设项目委托县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备案。舜天化工60kt/a低压气相淬冷一步法三聚氰胺项目于2013年6月建设,根据市生态环境局通知要求,该项目由沂南县环境保护局进行备案符合要求。
(三)根据公安部门要求,企业硫磺库原有防雨棚、围堰、地面硬化等防护措施。企业已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对舜天化工厂区东北角的脱硫石膏存放池建设防雨棚、围堰等防护措施,防止随雨水外渗;对低洼地面进行填高,防止雨水积存。
(四)对沂水县、临沭县、兰陵县等县区尾矿库进行了现场隐患排查,要求相关企业加强问题自查及尾矿库设施的巡查维护,确保汛期安全。针对6家化工园区,查看了应急预案、隐患排查应急清单、环境应急防控措施等档案资料,并对相关单位三级防控体系建设相关设施进行抽查,要求园区加强对企业自查情况的宣传力度,对隐患排查清单进行及时更新,加快“一园一策一图”方案编制以及相关建设进程。
五、验收意见
经现场核查,省级督察整改方案确定的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实现了整改目标,达到了销号标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与科技科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