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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来源: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4-12-24




按照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临发〔2021〕18号)要求,现对我局牵头整改的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25日至202518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通过谈话问询发现,临沂市部分行业主管部门“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意识树得不牢,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虚化,重开会发文留痕、轻跟踪督导问效,相关工作抓而不实、抓而不细。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科学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全面履行生态环保责任。

三、整改措施

(一)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各部门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列入干部培训教学重要内容。

(二)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明确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和重点任务,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

(三)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督查问效机制。加强工作督导,强化专项督查,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仍然突出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构建结果评估评价体系,完善整改项目验收、销号制度。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每年印发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意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绿色沂蒙”等内容作为专题篇章进行学习,明确学习要点、学习篇目。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要点。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列入干部培训教学重要内容,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每年开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修班,提高干部理论修养。围绕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近年来,陆续开办了全市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作专题培训班、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专题培训班、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等班次。

(二)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多次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批示,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提报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严格明确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和重点任务。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分解落实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健全权责清晰、协调联动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三)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督查问效机制。把握重点、紧盯关键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针对突出的问题督办、约谈,对大气、水环境质量每月一通报。狠抓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查自纠,转发第三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主动查漏补缺,建立完善督察整改长效机制。对整改推进进度明显滞后的问题,督促各牵头单位尽快完成整改销号工作。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转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制度。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心反馈。

联系电话:8727551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7市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