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鲁环发〔2024〕5号)及《临沂市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实施方案》(临环委办〔2024〕17号)等要求,2024年底全省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经市、县两级调查核实,现对第二批次150台符合不能领取补贴情形(卖废铁、灭失、出省、退机、以旧换新、更换发动机、失联、拒不配合等)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予以公示注销。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139
附件:临沂市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公示注销清单(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