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LDAR工作检查要点

来源: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4-08-23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鲁环委办函〔20246号)要求,现将LDAR工作检查要点公示如下:


序号

检查环节

检查要点

检查方式


1







总体情况

是否开展LDAR工作。(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应全部开展LDAR工作。其他企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开展LDAR工作。)


现场检查



2

是否按照标准要求的频次开展。(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动密封点每3个月检测一次,静密封点每6个月检测一次。其他企业动密封点至少每6个月检测一次,静密封点至少12个月检测一次。)



现场检查


3

是否建立LDAR管理体系,是否对实施情况进行内部审核,保证实施质量。

现场检查

4








检测报告

实施范围是否存在漏判和误判。

查阅报告

5

未识别的密封点数是否超过企业现有台账密封点总数0.05%

查阅报告、现场检查

6

图片建档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和合规。

查阅报告、现场检查

7

检测报告中各项统计表和汇总表是否齐全。

查阅报告

8

检测报告中不可达密封点数量是否与现场实际相符。

查阅报告、现场检查

9

密封点台账基本信息、工艺属性和设备属性的描述是否与现场实际相符。

查阅报告、现场检查

11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是否不少于3年。

查阅报告

12






检测情况

是否规范开展设备校准、本底值检测,是否规范记录气象条件。

查阅报告

13

所有可达密封点是否全部开展检测。不可达密封点是否采用目视检查、光学检查、超声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测或检查。

查阅报告、视频录像

14

每人每日检测密封点数量、检测时间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查阅报告


15

是否存在泄漏密封点。(发布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的泄漏认定条件。未发布行业标准的,泄漏认定执行GB37822相关要求,其中渗液、滴液等可见泄漏的密封点直接认定为泄漏。)


查阅报告




16




修复情况

泄漏密封点是否在5日内进行首次尝试维修。

查阅报告

17

首次尝试维修后仍然泄漏的,是否在15日内进行实质性维修并完成修复。

查阅报告


18

是否存在延迟修复密封点。如果有,是否将延迟修复方案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于下次停车(工)检修期间完成修复,在装置开工稳定后15日内复测。


台账记录



19



现场抽检

现场随机抽查,在检测不超过100个密封点的情况下,是否发现2个以上(不含)不在修复期内的密封点出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是否发现有1个未识别密封点,出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



现场检测

本检查要点依据《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等标准规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