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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3)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来源: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4-10-10

根据《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3)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1010日至20241023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全省钢铁超低排放改造滞后,截至20217月,仅4家钢铁企业、2952万吨粗钢产能完成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比例不足40%

二、整改目标

在产钢铁企业全面完成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

三、完成情况

临沂市高度重视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督促全市在产的2家长流程钢铁企业加快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积极响应政策号召,按照要求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并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为新建企业,按照超低排放要求进行建设,2021年10月试生产,后经超低排放整改和评估监测,于2022年7月通过行业内专家超低排放审核验收,于2022年8月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官网公示了《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总结》。

(二)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为新建企业,按照超低排放要求进行建设,2022年10月试生产,后经超低排放整改和评估监测,于2024年4月通过行业内专家超低排放审核验收,于2024年5月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官网公示了《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总结》。

同时,加大对钢铁企业日常监管力度,通过排放数据在线核查监测、无组织排放现场监测、创A工作评估等手段,持续加强监管,确保钢铁企业稳定超低排放。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161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