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临沂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部署要求,现对我局牵头整改的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3)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缓慢。督察发现,山东临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等5家钢铁企业普遍存在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废气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维不完善等问题,未按要求完成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未提交评估监测报告。
二、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5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三、完成情况
(一)山东国铭球墨铸管科技有限公司物料大棚建设已完成,2021年10月,专家对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报告(无组织部分)进行验收并予以通过。结合2021年4月通过的有组织和清洁运输部分验收,企业通过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验收,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二)临沂玫德庚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废气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实现联网。2021年8月,临沂玫德庚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报告(及专家评审)已通过,已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三)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4月停产,并完成产能退出核查验收。
(四)山东临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自2021年8月以来一直处于长期停产状态,相关设备已拆除。
(五)临沂金海汇科技有限公司处于长期停产状态,排污许可已于2021年6月注销。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161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