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大气等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资环指﹝2023﹞22号),下达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5838万元。已通过临财建指﹝2023﹞99号和136号文件,分配4682.5万元至相关项目县区,剩余资金1155.5万元,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分配使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拟定分配方案,并会同市财政局联合报省财政厅与生态环境厅备案后确定最终分配方案。现将分配方案予以公示。
附件: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剩余资金(第二批)
分配明细表
公 示 期: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6日
联系电话:0539-7206399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0日
附件:
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剩余资金(第二批)分配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 |
县区 |
资金分配量 |
备注 |
1 |
市 直 |
1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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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临 港 |
3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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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蒙阴县 |
5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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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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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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