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临发〔2021〕18号)要求,现对我局牵头整改的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9)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费县、兰山区等县区的木业、板材加工业的园区建设和提档升级工作进展慢,义堂、探沂等镇街仍存在一些家庭作坊式木业、板材加工企业,生产工艺落后、治污设施不完善。
平邑县260余家石材加工企业,涉及涂胶工序企业32家,大多企业VOCs收集部位密闭不严,涂胶工序管理不规范,收集效果较差。
沂南县大庄镇30多家砖机零部件生产企业,普遍存在手续不齐全、地面未硬化、露天喷漆、切割焊接工序未使用烟气净化设施、现场环境管理混乱等问题。
各县(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不彻底。临沭县店头镇吴家月庄村吴某利用回收的废旧电子垃圾提炼金属外售,无任何手续,无治污设施,收存危险废物达20余吨。督察期间,接到群众有关散乱污企业问题的信访举报291件,目前已查实245件。
二、整改目标
落实小企业集群污染治理要求,整治“散乱污” 企业。
三、整改措施
(一)兰山区、费县开展板材企业专项排查摸清底数,对工艺落后、治污设施不完善、环保问题突出的低端板材作坊、企业建立台账清单,严格落实整改提升、关闭取缔措施,进一步提升板材行业整体水平。
(二)平邑县对石材企业有机废气治理明确整治标准、完成时限,细化整改措施,完成相关整治工作。
(三)沂南县制定机械加工产业集群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机械加工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厂区环境加强管理,全面规范提升机械加工行业污染治理水平。
(四)临沭县对危险废物妥善贮存并安全处置,对非法加工处置废旧电子垃圾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五)继续开展小企业集群综合整治,提升装备工艺水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完善污染物收集处理设施,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达标排放。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
(六)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明确整治标准,落实“三个一批”工作要求,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实行动态更新和挂账销号管理,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兰山区、费县对木业企业进行专项排查摸清底数,采取限期治理、“两断三清”等措施进行全面整治。两县共排查4720家板材企业,2925家完善手续正常生产,1795家关停取缔。其中,兰山区2697家中,关停取缔企业1254家,手续完善1443家(含环评豁免类企业11家);费县2023家中,关停取缔企业541家,手续完善1482家(含环评豁免类企业28家)。对手续完善的2925家企业,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对其全部建立档案,纳入动态监管范围。2019年以来,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425家板材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处理,处罚金额1170余万元。
(二)平邑县召集石材企业召开会议,明确整治标准、完成时限,细化整改措施,要求企业从源头管控、生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关键环节进行提升整治。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涂胶工序的密闭收集情况及废气处理设施情况,目前32家石材企业涂胶工序均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均已配备集气罩进行集中收集,并配套光氧+活性炭处理设施。
(三)沂南县制定《沂南县机械加工产业集群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完成62家机械加工行业登记造册;对机械企业逐一确定整治类别、整治要求、完成时限,摸清辖区内产业集群企业数量、分布、规模等基本情况,梳理形成综合整治提升企业名单。一是要求企业由分散式收集改为集中式收集,配套安装焊烟集中收集除尘设施,提高烟尘收集效率。二是对涉及喷涂工序的机械加工企业,使用粉末、水性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并加强有机废气车间密闭收集,安装高效漆雾处理装置。目前,62家机械加工企业,其中,15家大型机械加工企业环保手续完善,污染治理设施配套齐全;47家砖机配件加工作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全部配套安装了旱烟净化设施,对厂区环境加强管理,全面规范提升机械加工行业污染治理水平。
(四)临沭县已对吴家月庄吴某废旧电子垃圾拆解点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法规范处置,非法加工处置废旧电子垃圾的违法行为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五)全面摸清底数,对特色产业集群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共发现特色产业集群29个、2445家企业,制定特色产业集群小企业清单、综合整治工作台账;对污染物治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管控、厂区的提升改造、环保台账提升等组织实施综合整治。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对家具、包装印刷、汽车制造、铝型材、表面涂装、有机化工、汽修等重点行业加大低 VOCs 替代比率,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设备与场所密闭改造,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确定并公布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单位,对主要排污口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自动监控。
2021年1185家销售汽油的加油站、10家石化企业、110家有机化工企业、223家工业涂装行业企业、30家精密铸造企业、52家涉溶剂性油墨的印刷企业全部完成提升整治,完成生态环境部帮扶问题768个问题的整改任务。
2022年对1183家加油站、27家石化和有机化工企业进行核查整治,完成3261家涉VOCS重点企业治理和1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295家企业提升治理设施。
2023年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分行业、分层次推进VOCs治理提升,核查治理提升8个行业企业1275家,完成无组织排放整改提升180家。鼓励257家表面涂装企业、212家包装印刷企业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帮扶3家企业申报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末端治理。
(六)明确整治标准,制定了《临沂市“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临沂市“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了关停取缔类、治理规范类的具体标准。
制定《关于全面做好“散乱污”企业新一轮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实行动态更新和挂账销号管理,发现一起、处置一起。2021年,主城五区新排查“散乱污”企业1035家,其中关停取缔937家,整改提升98家。立案处罚1408起,处罚金额11742.3万元;2022年,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2706家,其中转型规范105家、停产整治215家,关闭取缔2386家。依法立案处罚17起,处罚金额共约231.44万元;2023年,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671家,其中关闭取缔类635家,停产整治类29家,转型规范类7 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心反馈。
联系电话:0539-8727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