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临发〔2021〕18号)要求,现对我局牵头整改的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3)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临沂市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整改进度慢、整改标准低、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
按期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
三、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整改。将反馈问题整改纳入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每月下发一次整改销号情况通报,督促各牵头部门加快整改进度,完成后及时开展销号。对整改缓慢、落后节点计划的,及时予以督办、约谈。
(二)强化调度督导。对已完成销号的整改任务,继续开展抽查复核,出现反弹的及时向有关县区反馈,督促立即整改到位,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报市委、市政府依法依规问责。
(三)继续实行验收销号制度,问题整改完成后,及时按程序做好问题整改销号。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快推进整改。下发《关于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反馈问题整改统一调度机制的通知》,将历次督察反馈问题全部纳入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坚持每月通报一次全市督察整改进展,2023年对5个县区、部门下发提醒函,催促各责任单位加快问题整改,确保按期完成。
(二)强化调度督导。下发《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的通知》和《关于转发<关于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事项起底式大排查的通知>的通知》,对已完成销号的整改任务进行再排查、再复核,并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市直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县区,确保问题真正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依法依规问责。
(三)继续实行验收销号制度。下发《关于认真做好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转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对第二轮省级督察反馈问题继续实行验收销号制度。2023年6月和2024年2月分别对11个和9个县区、部门下发督办函,督促加快整改销号工作进展。
五、验收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2月再次对全市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各项整改任务均达到序时进度要求。截止2023年2月,全市27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240项(其中已销号205项),达到序时进度32项,符合了销号标准要求。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