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落实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23〕8号)要求,我局牵头负责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0)整改工作,现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在备案请示尚未审批情况下,山东豪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铝灰利用项目违规建设、收储铝灰,行政审批部门违规给山东宏兴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整改措施
(一)完成山东豪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宏兴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利用项目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二)推进山东豪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宏兴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利用项目规范建设、合法经营,安全处置危险废物。
(三)严格履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凡是未列入《山东省“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的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在审批前必须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同意后审批。
三、完成情况
(一)山东豪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宏兴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通过省厅备案。
(二)山东豪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宏兴环保材料有限公司铝灰利用项目,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凡是未列入《山东省“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的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在审批前必须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同意后审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