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临沂市委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落实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反馈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23〕8号)要求,我局牵头负责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反馈意见(序号3)整改工作,现将问题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明确要求2022年16个市全部启动“无废城市”建设,但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未印发实施方案。
二、整改措施
(一)尽快印发方案。加快《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尽快印发并启动“无废城市”建设。
(二)抓好方案落实。完善工作领导机构,成立“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加强工作督导调度,制定2023年度重点工作推进计划,强化各类固体废物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与多部门协同治理,全面推动“无废城市”建设。
三、完成情况
(一)2023年10月25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临政字〔2023〕96号)。
(二)2023年10月15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办字〔2023〕21号)。2023年11月6日,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临沂市“无废细胞”创建工作方案》。2023年11月8日召开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议,明确工作推进重点并有序推进。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