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临环督整办发〔2022〕11号)要求,现对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序号23)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23日。
一、反馈问题
秸秆禁烧管控不力,焚烧秸秆杂草问题多发频发。
二、整改目标
夏收、秋收禁烧期间,确保不见火、不见黑斑,实现全市“零火点”。
三、完成情况
(一)创新工作手段,强化禁烧监管。建立遥感监测与日常监管、巡查互为补充的“人防+技防”监控体系;为做好早发现、早处置,市级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采用卫星遥感技术,实时监控监测全市秸秆焚烧情况,对全市农田范围实现空天地、无死角、全方位监控,严格控制防秸秆焚烧现象。
建立了市级、县区、镇街、村居四级网格,完善田间值守、日常巡查、应急处置等措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大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印发明白纸和宣传册、悬挂各类宣传标语、村内大喇叭和宣传车广播等传统方式,以及微信微博、广播电视、公众号等新型媒介媒体方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途径、焚烧的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秸秆禁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工作考核。制定了《2023年全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考核情况纳入市对县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生态环境安全专线“一排底线”考核,并作为生态文明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创建工作的重要参考内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生态保护科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126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