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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临沂市“十四五”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专题性政策评价情况的报告

来源: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3-12-14

一、政策评价的基本情况

(一)评价原因和目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等十三部门2023620日印发《临沂市“十四五”清洁生产推行方案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依据有关规定,现对方案实施以来的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以及是否需要继续实施进行专题评价

(二)评价对象基本情况

该办法的实施,主要涉及以下部门和单位:

生态环境局:鼓励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组织参加国家、省级组织的清洁生产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清洁生产项目,申请纳入省环保金融项目库;指导企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申请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分类审核分级管理模式研究,组织相关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指导创建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重点行业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

农业农村局:指导减少施用化肥、使用化学农药量,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住房城乡建设局:推动绿色建筑建设。

交通运输局:推动货物铁路运输、出租车辆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提高,加快充电站建设。

商务局:在商务部绿色流通服务平台登记注册一次性塑料使用、回收法人企业达到35家以上,开展“绿色饭店”创建活动。

科技局:全面梳理清洁生产领域科技创新重点需求方向,积极支持清洁生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解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难题。在重点行业领域积极推荐一批清洁生产技术。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开发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

财政局: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在贷款审查审批、投放、优惠利率、期限延长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

(三)评价过程

自2023年7月开始,与有关单位进行座谈交流,审阅有关清洁生产审核资料,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11月30日完评价报告论证。

二、政策评价内容分析和依据

(一)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经审核,《临沂市“十四五”清洁生产推行方案》体例严谨、表述规范,不存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等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的内容,且有效结合了地方实际情况,规定明确,具有较好的指引性及可操作性,在规范性与合法性层面符合相关要求。

(二)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1.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稳步推进。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省级第二批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3123号),确定临沂临港区域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园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为省级第二批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指导、督促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 组织保障系统全面。建立清洁生产协同推进机制,生态环境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形成政策合力,共同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统筹研究重要事项,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及时解读清洁生产法规政策,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行清洁生产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3.加强政策衔接。积极推动清洁生产审核与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等管理制度有效衔接。探索将碳排放指标纳入清洁生产审核。对达到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并符合正面清单纳入条件的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注重成果应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将清洁生产作为阶梯电价、用水定额、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等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

三、政策评价结论和意见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评价临沂市“十四五”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科学、严谨、合理、全面,为有顺利推进清洁生产实施建议《推行方案》继续执行。

(二)对问题和风险的对策建议

建议上级部门明确生产工艺简单、能耗较小、污染物排放量较少的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时,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并规定适用简易清洁生产审核的行业、程序等内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下一步要积极向省生态环境厅进行总结汇报,继续推进和优化《推行方案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