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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6)整改情况说明

来源: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3-08-03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临沂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部署要求,我局牵头负责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6)整改工作,现将第二轮省级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6)整改情况说明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出境断面不能稳定达标。2020年全市10个国控断面有9个出现不同月份超标,武河310公路桥断面曾连续数月出现超标现象。2021年1-3月份,临沂市共有13个次省控(含质量监测点)河流断面为劣Ⅴ类,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等指标不同倍数超标。其中3月份有7个断面为劣Ⅴ类,占全省劣Ⅴ类总数的13.5%,占全市断面总数的17%,高出全省4个百分点,“消劣Ⅴ”任务艰巨。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加强重点涉水企业监督管理,加大汛期河流断面巡查、监测力度,采取措施,降低污染负荷,保障重点河流断面水质安全,消除劣Ⅴ类水体

三、完成情况

我局牵头开展了以下整改工作:

(一)扎实开展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2022年、2023年印发《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汛期前拉网式涉水企业大排查。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内部雨污分流、进出水水质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企业汛期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坚决打击工业企业偷排倾倒、超标排污,特别是借雨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二)推动水污染防治责任落实落细。每年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督促属地县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污染防治,提升重点河流断面水环境质量。对29个国省控断面逐一制定了“一面一策”达标保障实施方案,2022年共梳理清单问题台账151项,制定整改措施256项。建立台账进行日常调度、定期通报任务进度,在原有“一面一策”基础上,结合临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针对重点断面存在的突出短板和主要问题,强化顶层设计,从市级层面综合评估投资与改善成效。2022年,全市地表水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指数5.40,排名全省第7;同比改善2.5%,排名全省第11。

(三)严格执行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联合印发《临沂市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2023-2025年)》,29个国省控断面全部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流域上下游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督促各县区切实保障国省控重点断面稳定达标;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按要求缴纳生态补偿金;对表现突出的,进行生态补偿奖励,提高了各县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性,推动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临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