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临沂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部署要求,我局牵头负责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8)整改工作,现将第二轮省级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8)整改情况说明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力。蒙阴县未严格执行国家、省及临沂市有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在岸堤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莫庄河莲汪崖段违规进行采砂活动。列入沂水县黄家安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点源问题整治的山东富众渔业有限责任公司养鱼场仍未关闭。郯城县第一水厂水源井位于居民区内,4、5、9号井均存在防护距离不够问题。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提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保障水源水质达标。
三、完成情况
我局牵头开展了以下整改工作:
(一)坚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蒙阴县政府永久关闭水源地保护区内砂厂,莫庄河莲汪崖段处已停止采砂行为。采取“两断三清”措施,将砂厂范围内采砂设备、临时办公用房等全部撤离现场;全面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实施场地内绿植栽种、围墙建设、监控安装等工作,基本达到砂场生态修复方案要求。沂水县已撤销黄家安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改为城区工业供水水厂。郯城县制定《郯城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加强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制定一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包括4、5、9号水源井)生活污水纳管工程实施方案,确保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生活污水全部进入管网后,收集至郯城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落实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制定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方案,确保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清理转运,切实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
(二)开展饮用水水源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每年定期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专项检查,对保护区划分批复,保护区界牌、交通警示牌等标志设立,隔离防护设施以及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各类污水直排口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查,并全面整改和清理取缔。
(三)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岸堤水库、许家崖水库设立保护标志、警示标志,按照要求在保护区内存在交通穿越问题的区域设置防撞防侧翻、应急收集池等应急防护设施,进一步提升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实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强化“生态红线”刚性约束。岸堤水库、许家崖水库每月开展61项指标水质监测,每年开展109项指标水质全分析;其他各县级水源地每季度定期开展常规水质监测,每两年开展一次全指标分析,保障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临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