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临发〔2021〕18号)要求,现对“危险废物管理存在漏洞。沂南县大庄镇驻地南233国道西,露天堆存约184吨气味刺鼻的固体废物,已按危险废物处置;河东区梅家埠街道沃尔沃路与安阳路东北角河沟内有倾倒废石油现象,经检测石油类指标高达201mg/L,超标200倍;兰陵县大仲村镇马力石料厂北侧发现冶炼废渣约65吨,已按危险废物处置;郯城县港上镇非法填埋上万吨危险废物,致使周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莒南县洙边镇老金矿院内长期堆存近200吨硫酸废渣;河东区相公街道相公三村堆存约74吨黑色泥状固体废物,已按危险废物处置。”问题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危险废物管理存在漏洞。沂南县大庄镇驻地南233国道西,露天堆存约184吨气味刺鼻的固体废物,已按危险废物处置;河东区梅家埠街道沃尔沃路与安阳路东北角河沟内有倾倒废石油现象,经检测石油类指标高达201mg/L,超标200倍;兰陵县大仲村镇马力石料厂北侧发现冶炼废渣约65吨,已按危险废物处置;郯城县港上镇非法填埋上万吨危险废物,致使周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莒南县洙边镇老金矿院内长期堆存近200吨硫酸废渣;河东区相公街道相公三村堆存约74吨黑色泥状固体废物,已按危险废物处置。
二、整改目标
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监管能力,及时处置危险废物,有效降低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发生率;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和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三、整改措施
(一)沂南县、兰陵县、郯城县、莒南县、河东区已对危险废物进行了安全处置,对有关责任企业立案调查,依法处理。
(二)健全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网络,完善全市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及监管能力。
(三)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对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闲置院落、废弃厂房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严防非法转移、贮存、倾倒、填埋问题发生。
(四)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强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固体(危险)废物全过程智慧监管系统,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到处置末端的全过程跟踪监管。
四、完成情况
(一)开展全市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排查台账,建立村居(社区)、乡镇(街道)、县区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定期开展排查,严厉打击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
(二)沂南县大庄镇驻地南233国道西,露天堆存约184吨气味刺鼻的固体废物,经现场比对及第三方取样检测分析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运至山东亚特建材有限公司,作为建材原料使用,对高金某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行为罚款23.3万元,对山东联丰新型建材机械有限公司为按要求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行为罚款11万元。兰陵县大仲村镇马力石料厂北侧发现冶炼废渣约65吨,已委托临沂国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按危险废物处置完成、莒南县洙边镇老金矿院内长期堆存近200吨硫酸废渣,已委托临沂庄园生态肥业利用处置完成、河东区相公街道相公三村堆存约74吨黑色泥状固体废物,已委托临沂永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危险废物处置;河东区梅家埠街道沃尔沃路与安阳路东北角河沟内有倾倒废石油现象,经检测石油类指标高达201mg/L,超标200倍,倾倒废油全部抽出,委托山东铂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危险废物处置,河道剩余水体全部排入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郯城县港上镇非法填埋危废已全部委托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郯创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理完毕,已完成清挖效果检测,根据检测报告,场地水质中特性污染物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相应标准,土壤相关指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地下水除锰指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外,其他指标均达到Ⅲ类标准,现场清挖效果较好,未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三)建设固体(危险)废物全过程智慧监管体系,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到处置末端的全过程监管,目前已安装完成1105家;完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体系,已建成运行收集、利用、处置企业61家,年收集、利用、处置能力385万吨。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