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鲁环督改办〔2022〕8号)、《临沂市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临办发〔2022〕14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临环督整办发〔2022〕11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8、40)验收销号的通知》(鲁环便函〔2023〕893号)要求,现对我局牵头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8、40)的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
1、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8)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2、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0)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