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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4)整改情况说明

来源: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3-03-03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临沂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部署要求,我局牵头负责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4)整改工作,现将第二轮省级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4)整改情况说明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喷码覆盖不全。全市一些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工地、物流园区等存在大量未喷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纳入环保监管。督察发现,沂南县城澳柯玛大道电动车产业园东侧路南一拆迁工地8辆挖掘机、装载机无环保喷码;沂南县南峪村生物有机肥建设项目平整工地现场,16辆未喷环保编码的挖掘机、装载机正在作业。

二、整改目标

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喷码进度,强化日常监管。

三、完成情况

我局牵头开展了以下整改工作:

(一)沂南县已对检查发现两处工地的24台未喷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完成登记、编码及喷码,对工地3辆国Ⅲ柴油运输车落实了淘汰任务,对3辆无牌车辆及2辆注销报废车辆进行了报废处置,目前,两处建设工地已建设完成。

(二)加强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转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督促各县区对本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情况开展全面排查,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开展编码、喷码工作,对编码登记情况不定期通报。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申报非道路移动机械 7878 台,环保号码生成6698台,喷绘5630台。累计申报非道路移动机械54639台,环保号码生成53458台,喷绘52387台。

(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监督管理,持续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检查和抽测,加快推进国二以上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定位并与省平台联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转发临沂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临沂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理工作方案》推进情况的通报,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扩大划定工作,积极落实机械定位预警信息,责令立即撤场驶离禁用区,对拒不执行、冒黑烟、违规使用或抽测不合格的,依法立案处罚,同时将检查、抽测和处罚情况上传至省平台。2022年底,各县区政府已全部完成非道禁用区扩大划定工作,新增非道路机械实时定位监控联网3513台,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厂)地登记101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监督检查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16781台,立案处罚非道路移动机械206台,处罚金额69.8万元。

临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