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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市“1+1+8”污染防治攻坚战驻区督察 反馈意见(序号3)销号情况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31

 

根据污染防治攻坚战驻区督察要求,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1+1+8”污染防治攻坚战驻区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2022号)规定,现对“部门之间往往各自为战,沟通不畅,资源共享不够,存在职能交叉和管理漏洞等现象。例如生态红线勘界定标工作临沂市安排市林业局提供相关工作进展,林业局转由市自然资源局提供,市自然资源局又把该项工作推给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该项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临沂市最终也没有提供”问题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1231日至202216日,共7

一、反馈问题

部门之间往往各自为战,沟通不畅,资源共享不够,存在职能交叉和管理漏洞等现象。例如生态红线勘界定标工作临沂市安排市林业局提供相关工作进展,林业局转由市自然资源局提供,市自然资源局又把该项工作推给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该项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临沂市最终也没有提供。

二、整改目标

建立起协调一致、配合密切的工作机制。

三、整改措施

修改完善《临沂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按照上级部门关于生态红线勘界定标工作部署要求,及时完成并上报。

四、完成情况

)明确环保责任清单,形成工作合力20206月,市委编办印发了《临沂市市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对生态保护红线工作、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河道采砂管理、自然保护地监管等事项的部门职责边界进行了界定。202110月,临沂市印发《临沂市市直有关部门和中央、省驻临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全面梳理甄别部门单位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了547个主体的责任,包括:7个市委部门、2个市人大部门、29个市政府部门、6个中央、省驻临单位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责任主体全面覆盖有责部门。涉及责任事项275条,对污染防治攻坚、生态保护修复、绿色低碳发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领域事项的组织、监督、执法方面事权进行明确,理顺环保工作职责,形成环保工作合力

(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划定工作。20195月开始,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生态红线评估调整工作,临沂市将评估成果上报自然资源部。20217月自然资源部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行了调整,在山东、浙江、江西、广东、四川等5个省开展“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试点工作,目前临沂市已完成两轮试划工作,形成划定成果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116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临沂市生态环境局1005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