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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2)整改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31

 

按照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贯彻落实省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我局承担反馈问题(序号32)已完成整改,根据临沂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现将反馈问题(序号32)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月7日,共7天。

一、反馈问题

化工、板材、皮革制品等行业大量企业废气产生工序不同程度地存在无组织废气收集不彻底、未配套安装收集处理设施或不能正常运行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相关行业企业全面建成污染治理设施,实现在线监控。

三、整改措施

(一)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制定了《临沂市喷涂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工业污染源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临沂市2020年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关于开展第一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现场核查的通知》,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污染治理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单位完成在线检测安装并联网。

(三)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完成生态环境部夏秋季臭氧帮扶问题整改任务。

四、整改完成情况

1、2019年共梳理喷涂行业387家,其中改水性、粉末等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的企业78家,48家无涂装工艺,其余全部完成了吸附脱附焚烧或蓄热燃烧等废气治理提升改造。

2、共梳理49家重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单位,2020年已全部完成在线检测安装及联网。

3、已完成生态环境部帮扶问题768个问题的整改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240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